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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3-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 有限公司
                           2 0 22 年 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扬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明象               联系电话:0512-629385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振宇               联系电话:0512-62938581


一 、 保 荐工 作概 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0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核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核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核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                     不适用
 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
                                                            无
 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
                                                            0次
 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
                                                           不适用
 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
                                                           不适用
 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
                                                            是
 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0 日
                                    持续督导相关监管要求、董监高和实际控制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人的规范性要求、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
                                                            无
 况


二 、 保 荐机 构发 现公 司存在的问 题及 采取的 措施

                   事项                       存 在 的 问题         采 取 的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不适用
                                               无
  大变化情况)


三 、 公 司及 股东 承诺 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行 未 履 行 承诺的原因
                   公 司 及 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 解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股份限
                                                     是         不适用
售或减持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           是         不适用
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 其 他事 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不适用
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适用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不适用
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