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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景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13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44,9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3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16,765,83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9,589,223.65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817,176,613.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
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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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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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12,339.95              12,339.95
   2     AIoT基础平台开发                        8,063.00               8,063.00
   3     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5,229.40               5,229.4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45,632.35              45,632.3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 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此外,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6,085.31

万元,公司拟使用10,464.7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
因此,公司完成上述事项后超募资金余额将为25,620.57万元。公司将对剩余超募
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慎的考虑,现阶段超募资金在短期内亦出现 部分 闲置的
情况。
    综上所述,在公司使用10,464.7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归
还银行贷款后,现阶段存在71,252.92万元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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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
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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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12月9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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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
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宏景科技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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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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