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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行业及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客
观、公正的专业报告,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合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
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欧阳华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
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
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
风险。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文锋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静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桂雄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