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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
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熟悉公司业务,并
且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

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文锋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静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桂雄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