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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景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会
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
会议由欧阳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撰写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撰写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听取
了公司《2022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黄文锋、吴静和刘
桂雄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
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
节 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以及《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欧阳华先生所作的《2022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
为 2022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2 年度
所做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结分析了公司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变化的原因,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
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撰写了《2023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
决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
具的华兴审字[2023]23000030015《审计报告》,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1,379,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3 年度,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 5 万
元(含税)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非独立董事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回避了表决,关联
独立董事黄文锋、刘桂雄、吴静回避了表决。
    因该议案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
专业报告。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因此,董
事会一致同意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
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的要求,公
司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及“营销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拟由“广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62 号 B2 区第七层 701、702 单元”变更为“广州市黄
埔区映日路 111 号”,同步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置办公大楼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落实公司经营战略,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144,458,240 元、募
集资金 25,266,000 元购置办公大楼,该大楼计容建筑面积约 7,105 ㎡,按标的
物业单价 23,888 元/㎡计算,总价为 169,724,240 元(人民币壹亿陆仟玖佰柒拾
贰万肆仟贰佰肆拾元),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办公大楼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
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相关
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增加 7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欧阳华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认为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公
司内控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决定,以总股本 91,379,49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议案六)在本次送红股后,公司股本由
人民币 91,379,493 股变更为人民币 109,655,391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1,379,493 元变更为人民币 109,655,391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6、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7、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8、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9、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华兴审字[2023]23000030015
《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