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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3-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目       录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二、保荐人承诺事项 ................................................................................................... 6
三、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7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 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7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1
七、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 ............................................................. 24
八、关于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履行备案程序进行的核查 ............................................................................... 24
九、《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 25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5




                                                        3-1-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作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保荐人”、“保荐人”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意向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3-1-2-2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孙书利: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
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丰安股份北交所上市项目、嘉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三花智控可转债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廖晨: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
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丰安股份北交所上市、思亿欧北交所上市等多个上市项目,
宁波经开公开发行公司债、21 嵊城 01、20 嵊南 02 等公司债项目,华慧能源
(835895)、诚达股份(873096)等新三板挂牌项目,并参与了多家拟上市企业
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席薇薇: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参与丰安
股份北交所上市项目,风雪户外(835326)、紫光通信(832894)等新三板挂牌
项目,以及多个企业的改制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项目组其他成员:罗军、江宗霖、林奕典、张鼎科、陈叶叶、花艺琳、
张一铮、施旭波。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Extek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6,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真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7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9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7686509836



                                       3-1-2-3
公司住所:       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
邮政编码:       313300
联系电话:       0572-5321899
传真号码:       0572-532156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extek.com.cn/
电子信箱:       qiuek@extek.com.cn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
                 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和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1、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的关联关系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形: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

    2、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


                                      3-1-2-4
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人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
荐人(主承销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人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行
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
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
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
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
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

    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人员)对投行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3)内核机构核查

    本保荐人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下
合称“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要
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投
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保荐人名义对外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报材料经浙商证券内核委
员会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2021 年 3 月 12 日,浙商证券在杭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浙江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
应到 9 人,实到 9 人,9 人参加表决,其中 0 人委托表决,符合内核委员会工作
规则的要求,内核会议同意保荐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3-1-2-5
    2、浙商证券的内核意见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保荐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浙商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根据《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浙商证券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3-1-2-6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浙商证券承诺,自愿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
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浙商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三、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具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议案》、《关
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 2021 年度经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英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批准 2018-2020 年财务报告报出的
议案》、《关于审议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具体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3-1-2-7
    就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
人就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
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保荐人尽职调查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发行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并实现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并得到有效实施;发行人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发行人提高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
现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
人同意保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的规
范制度及本保荐人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
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
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效运作。发行人目前有 7 名董事,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
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

                                   3-1-2-8
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人的核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9 号)、发行人律
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
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符合法定程序。

       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
228 号),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9,084.03 万元、27,705.13 万元及 38,214.90 万元,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159.98 万元、8,601.98 万元及 10,509.7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704.07 万元、
8,484.50 万元及 9,968.37 万元。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
228 号)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9 号),公司最近三年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
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保荐人的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3-1-2-9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通过对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工商设立
及历次变更登记文件、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决议等文件进行查阅,以及与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
等进行讨论和沟通,本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已持续经营超过三年,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通过查阅和分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等文
件,本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3-1-2-10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通过走访发行人业务经营场所,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向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查阅发行人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资产清单、主要资
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
诺、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简历等,本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通过查阅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获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文件、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在相关网站进行检索,本保荐人
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1-2-11
    (2)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关于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版),公
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C3464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发行人产品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效
节能通用设备制造”中的“高效换热器设备”(代码:7.1.1)。

    综上,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2、发行人注重技术和产品创新,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新、创
造、创意的大趋势

    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主要体现在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及日益精进的生
产工艺上,具体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质量管控体系创新等方面。

    (1)技术创新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已在高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
检测等方面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并具备对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
新和改进能力,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行业优势地位。公司掌握了包括多头螺旋管
成型技术、换热管表面强化换热技术、采用分配器的冷媒分液技术、两相流分配
器、收集器、换热器管的一体化结构、U 型弯头的加工和焊接技术、两层滴淋式

                                 3-1-2-12
分配器技术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涉及换热器产品的结构设计、表
面处理、生产工序等众多方面,在行业内具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创新能力。尤其是
采用分配器的冷媒分液技术、两相流分配器、收集器、换热器管的一体化结构、
U 型弯头的加工和焊接技术为公司在细分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产品创新

    公司以现有的产品为基础,向行业纵深发展,高度重视新颖产品的开发研制,
注重拓展现有产品的应用范围,增加现有产品市场的适应性,扩大现有产品的市
场应用,逐步向模块化、轻量化的产品结构转变。

    如基于壳管式换热器的多项核心关键技术,公司开发了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
器这一战略性产品。该产品基于分配器的冷媒分液技术的创新应用,颠覆了传统
壳管式换热器分配结构形式,解决了管程冷媒分配不均和换热面积利用不足的行
业难题;基于集分配器、收集器和换热器的一体化工艺技术结构,解决了传统壳
管式换热器耐压、系统间串流泄露等关键技术瓶颈,使产品可靠性和换热性能得
到大幅提升;基于 U 形弯头加工和焊接的核心技术,解决 U 形弯管强度和焊接
问题,实现多管程紧凑型换热器盘管的技术结构,改变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利用
封头隔板实现管程切换或者单 U 管程的结构形式,使单位体积传热能力和换热
面积得到大幅提高。公司并就上述技术和产品获得了“一种适用于壳管式换热器
的分配器”、“新型壳管式换热器”等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壳管式换热器的分
配器固定结构”、“一种适用于壳管式换热器的收集器固定结构”、“一种适用于壳
管式换热器的 U 型管连接结构”等实用新型专利。

    (3)质量管控体系创新

    公司在制造过程中采用 SAP 进行物料、计划及排程管理,为长期持续保证
产品的高品质,公司建立了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质量控制等全流程质量
管控体系,并对全过程实行严格高标准的管理措施。

    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制订原材料检验规程,
配备专业质量检测装备,设立专职检验人员,对原材料的硬度、拉力强度、金相
等项目进行严格的检验。对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准入与淘汰机制,定期进行考察、
审核、评价与管理,保证供应商资源的优化。


                                  3-1-2-13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面,公司推行现场 5S 管理和表格化、可视化管理,设
立专职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制订生产工艺文件,完善专用工艺装备与设备,实行
防呆纠错,明确过程工作标准与质量控制标准,设立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生产
过程的各道工序均建立测量点,完善首检、巡检和完工检验流程,同时作业中穿
插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公司持续对员工进行专项工艺技能与产品知识培训,
建立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档案,进行质量责任追溯,实行全员的、全过程的质量管
控,保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

    成品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建立测试中心,配备专业有效的检测装备和专职检
验人员、检定人员,为成品质量控制提供保障。成品质量控制手段采用常规检验
和型式试验两种方式。常规检验依据国标、行标、企标及计量检定规程,制订成
品调试、实验、成检工艺规程,明确检测项目与要求,保证产品一次开箱合格率;
型式试验项目额定工况性能测试、变工况性能测试以及水侧阻力测试等,对产品
进行批次抽检,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市场空间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壳管式换热器、套管式换热器、降膜式换热器等,相关产
品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具有较高的经济延伸价值,除满足人们舒适生活需要的
制冷(或制热)外,下游应用还涉及食品、医药、轨道交通、数据中心、城市综
合体、商场、酒店、政府公建等众多行业,应用的广泛性有效降低了换热器行业
对个别或少数行业的依赖程度。

    (5)客户拓展能力及行业地位

    凭借先进的研发能力、高水平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管控以及完善的产品
体系,公司在行业内已建立起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国内的海尔、天加、美的、
格力,美系的麦克维尔、约克、特灵、开利,日系的大金、日立、三菱重工等大
型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被多家客户授予“战略合作供应
商”、“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品质奖”及“技术创新奖”等荣誉称号。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不仅有利于公司保持现有的竞
争优势,同时能帮助公司以更低成本争取新用户、推广新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和
进入新的市场领域。


                                    3-1-2-14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连续两年(2019-2020 年)在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年度
报告中将英特科技列为换热器主导生产企业;2018 至 2022 连续五个年度,英特
科技被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评选为中国热泵行业优秀零部件供应商。

       (6)成长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成长性良好。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2,798.68 万元、49,087.55
万元及 56,663.6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1.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704.07 万元、8,484.50 万元及 9,968.37 万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32.20%。

       综上,发行人注重技术和产品创新,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新、
创造、创意的大趋势。

       3、发行人将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公司积极与新产业进行融合,利用智能设备提升了制造水平,以科技创新为
核心,顺应绿色高效、节能环保的行业发展趋势,在深耕采暖、商用空调、工农
业应用等领域的基础上,大力拓展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新基建”产业。节能
提效、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路径,公司产品的节能、
环保属性有助于下游领域的节能提效和我国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

       (1)生产方式由“制造”向“智造”转变

       为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进生
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
能化水平,公司积极推行“机器换人”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
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把智能制造作为公司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
手。

       公司现有同轴套管式换热器、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器及降膜式换热器等多条
自动生产线。激光自动下料设备、自动盘圆设备、等离子切割设备、自动钎焊机、
智能双工位自动高频焊机、自动埋弧焊设备、六合一自动加工等自动化设备,可
以快速完成产品从盘圆到焊接工序的自动加工。公司近年引进先进的氦检漏设
备,最高漏率检测精度 1.2*10-7,为产品焊接质量提供了有力保证。未来公司将

                                    3-1-2-15
通过持续与设备生产企业的联合研发,实现生产装备的自动化和高度精密化,推
动公司生产方式由“制造”向“智造”转变。

       (2)产品助力节能提效

       《“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传统
产业融合发展,做好存量的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的绿色化构建,提升经济整体的绿
色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更大的环境和社会效
益。

       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消费升级的重要终端消费品,空气源热泵、水
系统中央空调等供暖制冷产品以其突出的节能性和舒适性,在工业、建筑等领域
节能提效的推进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外,2020 年 3 月以来,中央政治局常
委会会议提出加快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产
业同样对节能环保产品需求旺盛。

       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是热泵、制冷系统的核心部件,属于高效节能产品及
设备。公司始终以节能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加强与国内的海尔、天加、
格力、美的,美系的麦克维尔、约克、特灵,日系的大金、日立、三菱重工等下
游行业龙头厂商紧密合作,与西安交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
产学研用关系,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致力于高效换热设备关
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以满足下游行业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的市场需求,
提升细分市场份额,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3)产品促进我国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

       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因此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就
必须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明确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目标的能源发展方向。“十
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非化
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热泵以其高效回收低温环境热能、
节能环保的特点,成为当前最有前景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环保设备之
一,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换热器作为热泵系统的核心组
成部件,也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3-1-2-16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下游行业发展波动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主要包括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器、同轴套管式换热器、降膜式换热器等产品以及
分配器等,作为热泵、空调的核心零部件,广泛应用于采暖、热水、制冷、工农
业生产等领域。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下游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如果未来宏观经济
环境或者下游相关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换热器行业虽然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整个行业以中小企业居多,
且规模相对偏小,行业集中度并不高,竞争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判断和把握
行业的产品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无法根据行业趋势、客户需求变化及时进行技
术变革和产品创新,将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经营业绩下滑、市场占有率下降
的风险。另外,考虑到公司在各细分领域的竞争对手已经或可能加大在公司优势
领域布局力度,同时亦不能排除国际知名换热器厂商直接投资或收购国内套管
式、壳管式换热器企业等方式加大在国内的布局,公司可能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
的风险。

    3、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热泵、空调生产厂商,包括海尔、天加、格力、
美的、大金、麦克维尔及中广电器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
分别为 18,566.49 万元、27,790.44 万元和 35,112.2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56.61%、56.61%和 61.97%,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
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其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生产计划缩减、采购规模缩
小,或本公司的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新产品研发、技术储备无法
满足客户需求,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
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3-1-2-17
    4、技术及产品创新风险

    坚持技术及产品创新是公司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公司已在高
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检测等方面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并具备
对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和改进能力,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行业
优势地位。但如果公司发生研发前瞻性不足、技术路线偏离市场需求或者未能对
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等情形,可能导致技术创新失败、技术创新成果无
法顺利产业化、创新型产品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等情况,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可
持续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6.85%、80.02%和
81.50%,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铜管、铜棒、钢管等。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不能相应提高产品
价格转嫁成本,或者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公司生
产安排受到影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毛利率波动或下滑风险

    换热器行业内普遍采用销售价格与主要原材料电解铜价格联动的定价方式,
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可依据与客户约定的价格联动机制,向下游
客户转移主要原材料的涨价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48%、31.71%和 32.12%(剔除运费后),整体较为稳定。未来受到行业竞争加
剧、钢材价格、人力成本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出现下
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增速下滑等多重挑战,将导
致销售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7,251.76 万元、11,094.38 万
元和 13,729.28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2.11%、22.60%和 24.23%,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还将相
应扩大,如果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3-1-2-18
    3、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12.63 万元、6,776.70 万元和
7,185.4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80%、24.85%和 18.38%。虽然公司
目前的存货水平维持在合理范围内,且库龄较短,但若在未来的经营年度中因市
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积压和减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也会增大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生
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4、产品质量风险

    作为热泵、制冷系统的核心部件,换热器的品质直接影响到下游终端产品的
性能和质量,大型热泵、空调整机厂优先选择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好、规模大、
美誉度高的换热器厂家为其提供配套产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热泵、空调整机厂,
该等客户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极高。虽然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自设立以
来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但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客户对产品质量要
求的不断提高,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有效的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
量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委外生产风险

    公司采取自行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部分管件加工、铜棒锻
压等非核心工序委托外部专业加工厂商代为完成。如果委外加工厂商未能及时保
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导致拖延交货期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一定影响。

    6、用工管理风险

    公司部分生产工序必须使用人工操作,需要较多的一线作业工人,同时,由
于下游应用市场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公司的生产销售旺季集中在下半年,在订单
相对集中时期所需一线生产工人数量将有所增加。而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湖
州市安吉县,本地制造业较为发达,整体用工需求量较大,对公司人员招聘、用
工管理等都带来一定难度。若公司无法在生产销售旺季招聘足够的生产员工或者
用工管理不当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1-2-19
    7、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晶鑫精密均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复审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晶鑫精密按 15%的所得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晶鑫精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分别于 2023 年、
2024 年到期。未来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晶鑫精密无法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8、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研发检测设备等,预
计完全投产后,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约 2,056 万元,整体金额较大。虽然公
司结合对行业发展的判断及自身经营情况对未来市场需求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对
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分析,但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进
度、投资成本、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市场需求、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可能会出现产能过剩、业绩下
滑,甚至募投项目终止的情况。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3.81%、
36.28%和 30.24%。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净利润增
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因此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
内将有一定程度下降。

    10、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
设期和达产期,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存在公司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因未办理外汇补登记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在投资英特工业以及后续英特工业持有英特有限股权期


                                3-1-2-20
间,未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
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以下简称“37 号文”)的规
定办理外汇补登记手续。根据 37 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境内居民未按规
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
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
行处罚。”方真健作为相关外汇登记的责任主体,其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补登记
事宜,可能面临被责令改正、警告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方真健直接持有发行人 57.70%股份,并通过控制安吉英睿特
间接控制公司 18%的股份表决权,方真健、陈海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75.70%的
股份表决权,按本次发行新股 2,20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方真健、
陈海萍夫妇仍将控制公司 56.78%的股份表决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虽然公司
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仍可以利用其对公司的
控制地位,通过选举董事、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和决策实施
重大影响并控制公司业务,如果控制不当将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若公司不满足其在招股意向书中
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或发行人投资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导致发行认购
不足,则发行人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竞争优势

    1、技术和经验优势

    公司的研发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用
经验。2008 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年 12 月研发中心被浙江
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3-1-2-21
    在标准制定上,公司负责制定了《制冷与空调用同轴套管式换热器》(GB/T
25862-2010)国家标准、JB/T11132-2011《制冷与空调用套管换热器》行业标准
和 JB/T14060-2022《带分配器的壳管式换热器》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了《制冷空
调用板式热交换器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1-2013)和《空冷式热交换器
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2-2013)2 项国家标准。

    在技术与产品创新上,公司已在高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检
测等方面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并具备对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
和改进能力,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行业优势地位。如基于“多头螺旋段管体的锯
齿状高效管及其工艺制备技术”、“锯齿状高效螺旋管相关精密设备的研制开发”
等技术开发的同轴套管式换热器,结构更加紧凑,换热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基
于“分配器的冷媒分液技术”、“集分配器、收集器和换热器的一体化工艺技术
结构”及“U 形弯头加工和焊接技术”等技术开发的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器,颠
覆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分配结构形式,解决了管程冷媒分配不均、换热面积利用
不足、系统间串流泄露的行业难题,使产品可靠性和换热性能得到大幅提升;改
变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利用封头隔板实现管程切换或者单 U 管程的结构形式,
使单位体积传热能力和换热面积得到大幅提高。

    另外,公司积极开展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有效整合了企业外部相关创
新资源,与西安交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强化传热传质
机理与新技术、热流学科中的数值模拟及其工程应用、节能原理与减排新技术等
方面的合作研发,建立了良好的技术交流、人才培养与资源合作关系。

    2、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势

    换热器是许多工业产品和设备的重要部件之一,客户在选择换热器产品时,
产品质量的可靠和稳定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如果换热器出现问题,将可能导
致客户的产品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对客户的业务也将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
拥有质量保证的换热器产品更具有竞争优势。此外,由于定制化生产的特点,产
品的售后服务是客户考虑的重要因素。

    公司的换热器产品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UL 及 ASME 认证。公司有
着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检测,保证了每一


                                3-1-2-22
件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公司将产品的研发、技术改进与市场的需求
结合起来,能及时高效地处理好客户遇到的问题,给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3、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凭借先进的研发能力、高水平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管控以及完善的产品
体系,公司在行业内已建立起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国内的海尔、天加、美的、
格力,美系的麦克维尔、约克、特灵、开利,日系的大金、日立、三菱重工等大
型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被多家客户授予“战略合作供应
商”、“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品质奖”及“技术创新奖”等荣誉称号,被中国节
能协会评选中国热泵行业优秀零部件供应商。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不仅有利于公司保持现有的竞
争优势,同时能帮助公司以更低成本争取新用户、推广新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和
进入新的市场领域。

    4、人才和管理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和科研实践中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销售和管
理人员,同时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技术工人队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是国内较早认
识到换热设备巨大发展空间并积极介入的专业人士,长期精诚合作,行业理解深
刻,职责分工明确,专业优势互补。在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技术研发、工艺安排、
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发行人的未来发展目标与战略

    公司以“发展成为全球技术领先的换热器研发制造企业”为企业愿景,坚持
“产品领先、技术驱动、资本运营”的发展思路,推进产品及技术创新,引领行
业发展。

    公司致力于高效换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行业和客
户需求,通过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技术引进等方式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研
发出具有前瞻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引领行业发展,力争把英特科技打造成
为换热器行业的知名企业,成为一家可持续发展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

    公司以现有高效换热器产品为基础,打造自有品牌特色,扩大公司换热器产


                                  3-1-2-23
品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计划在壳管式换热器、
套管式换热器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布局降膜式换热器的研发和生
产,注重拓展现有产品的应用范围,提高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公司将坚持以用户
为中心,重视用户体验反馈,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
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技术为驱动,以产品
质量、性能、成本为优势,通过资本运作,整合上下游产业链,与客户建立互信
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协同机制。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稳定,成长性良好,所处
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定位清晰,在市场和经营环境不发生较
大变化情况下,若公司战略和规划能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将拥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发行人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并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发行人的竞争优势。综上所述,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七、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
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9,200 万元至 10,000 万
元,同比增长 1.90%至 10.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80 万元至
1,650 万元,同比增长-2.38%至 16.72%;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30 万元至 1,640 万元,同比增长-4.92 至 17.24%,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将有
所增长。

    公司上述 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系公司初步测算和分析结果,
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关于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履行备案程序进行的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3 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3-1-2-2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控股股东、
 1            方真健                3,808.46         57.70
                                                                 境内自然人股东
 2            王光明                1,603.54         24.30       境内自然人股东
        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                                    境内合伙企业、英特科技
 3                                  1,188.00         18.00
          企业(有限合伙)                                      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
            合计                    6,600.00        100.00              -

       保荐人查阅了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人协议、出资凭证、股东说明
等文件,认为上述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界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九、《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浙商证券已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发行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在
本次发行上市中,发行人聘请浙商证券担任保荐人,发行人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发行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
构和验资机构,发行人聘请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行性研究的咨询服务机构,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人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


                                       3-1-2-25
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可行
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
础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推荐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2-26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席薇薇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书利                 廖   晨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周旭东



    内核负责人(签名):
                               高   玮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程景东



    总裁(签名):
                      王青山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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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授权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方:孙书利、廖晨

    授权范围:

    作为本公司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
具体负责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工作。

    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届满之日止。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书利                  廖   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