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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莱德: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6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
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决 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泽平                   宋长发                    王锦山




                                              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