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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莱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3  

                        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33号上海阿莱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22名,代表股份75,0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5.0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5,000,9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名,代表股份10,2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2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0,200,9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

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通讯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75,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75,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75,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施诗、程思琦

    3. 结论意见: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