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3
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33号上海阿莱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22名,代表股份75,0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5.0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5,000,9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名,代表股份10,2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2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0,200,9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
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通讯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75,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75,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75,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施诗、程思琦
3. 结论意见: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