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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莱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阿莱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前,经审
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
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系公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前,经审阅公司提交
的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
业情况进行考察后,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
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及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
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宋长发                   张泽平                    王锦山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