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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莱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阿莱德《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阿莱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以及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阿莱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持续加
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内控质量。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温国山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