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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莱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伟民,已离任)2023-04-24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本人沈伟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独立与公正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与适当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
项权利,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其中,在本人 2022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在本人 2022 年度任期内,公
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 2022 年度本人任期内召
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
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
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对于 2022 年度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其中,在本人 2022 年度任期内,公司
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会前对 2022 年度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
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审议董事会的议
案内容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2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 年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
历次会议,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独立并公正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
提出了建议。认真独立地审查了新增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出具了专门意见,上报董
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 2022 年度本人任期内召开
的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充分
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现
场工作时间超过了十五天。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作进行了考察和监督;通过现场沟通、电话沟通等
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发生及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公正、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报告期内,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2022 年 12 月,公
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对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
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伟民

                                                       2023 年 4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