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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992-05-24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字第16号文批准,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股票8755.8万元,每股面值10元,计857.78万股,其中原上海洗衣机总厂以现有资产折股607.78万股,向社会法人公开招募170万股,向社会个人发行80万股(包括公司内部职工优先认购的1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元。
    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股份制企业试点和股票发行的管理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在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股票时,为投资者提供的公司各项法定资料和股票发行细则,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招股说明 书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本招股说明书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1.公司:指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职工:指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册职工。
    3.股票:指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10元的记名式普通股股票。 
    4.元:指人民币元。
    5.承销机构:指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为乡承销的承销团。
    6.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纬三路25号街坊
    公司董事长:涂汉兴(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徐双兴(兼)
    2.公司性质:
    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原上海洗衣机总厂改制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往册登记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经济责任。
    3.原上海洗衣机总厂情况介绍:
    上海洗衣机总厂是国家定点的家用洗衣机和燃气热水器专业生产企业,是轻工业部和上海市所属的大型骨干企业、国家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和自营进出口企业,有四个分厂、五个直属车间,3380名职工,400余名各类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主导产品水仙牌洗衣机的年产能力为80万台,燃气热水器一期年产能力10万台,二期生产能力40万台。洗衣机产品分别八次获得轻工业部、上海市优质名牌产品称号,三次获得国家优质产品银质奖,新开发的燃气热水器1991年也被评为上海市优质产品,企业先后获得国家二级企业、国家一级计量单位、轻工业部、上海市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上海市文明单位等称号,企业和产品在社会上都有较高的知名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名列全国洗衣机行业前茅,企业经济效益连续二年名列全国洗衣机行业首位。
    目前公司已在浦东开发建设具有90年代先进水平的新厂区,生产国际上第四代智能型电脑全自动洗衣机和10-12升电脑控制全自动燃气热水器。据预测,公司成立后三年,利润将从1797万元逐年上升到3100万元,年平均递增率为19.9%,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三、资本构成和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8577.8万元,其中: 
    原上海洗衣机总厂以其全部净资产帐面价值6077.8万元折股,占资本总额的70.8%; 
    向社会法人公开招募17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19.82%; 
    向社会个人(包括公司内部职工)公开招募8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9.33%。
    2.经营范围
    主营:经营本公司生产的各类家用电器、燃气器具产品的出口及内销,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
    兼营:“三来一补”、技术服务和咨询。
    四、资产经营状况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1-4月
    销售收入   25150   29614       12055
    实现利润    1368    1797         687
    税后利润     515    1178         584
    2.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2月底
    资产总值   30262   30493       28287
    负债总值   24148   24165       22209
    资产净值    6113    6329        6087
    以上财务状况,均由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第五分所注册会计师陈逸平、章湘泉查帐验证,并出具资产净值及经营状况鉴证报告。
    3.资产评估情况:
    1992年2月29日,公司帐面净资产总额为6077.8万元,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第五分所评估,并经上海市闸北区财政局确认,净资产总额升值为10219.2万元,增值4141.4万元,增值率为68.14%。
    五、公司发行股票的用途和效益预测
    1.资金用途:
    “八、五”期间,公司在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已购买5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兴建4万平方米厂房设施,实施10-12升燃气热水器、模糊理论控制全自动洗衣机等重大技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0781万元,需要流动资金10371万元,项目总投资21152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所筹措的资金,公司主要为适应浦东开发、实施重大技改项目及经营向多元化、多方位扩展实业的需要。
    2.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设期间和正常投产后,历年的效益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项目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销售收入   31544   36000   41700
    销售税金    1262    1440    1668 
    实现利润    2300    2650    3100 
    税后利润    1955    2253    2635 
    以上经济效益预测,由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第五分所注册会计师陈逸平、章湘泉验证,并出具鉴报告。
    六、股票发行
    1.股票种类:
    公司发行股票的名称为“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计值。
    2.股票发行总金额:
    公司人民币股票总额为8577.8万元,每股面值10元,计857.78万股,其中原上海洗衣机总厂以其全部净资产帐面价值折股607.78万股,向社会法人公开招募170万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80万股(包括公司内部职工优先认购的16万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社会法人和社会个人发行的股票,均采用溢价发行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46元。
    4.股票收益分配:
    公司普通股股票实行只计红刮不计股息的收益分配方式,持股法和个人均按股份享有相同的红利率,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每年的经营状况决定。
    七、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本次股票发行由上海申银证券公司牵头组成承销团代理发行。
    主承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地址:威海路681号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分销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茂名南路59号   
    法定代表人:陈正亮   
    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地址:四川中路480号
    法定代表人:汤仁荣 
    中国银行上海信托咨询公司
    地址: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1701室) 
    法定代表人:郭奇江 
    2.承销方式:
    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理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对承销机构承稍完毕后尚未被认购的社会个人股和公司内部职 工剩余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
    八、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及股东权益和义务
    1.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
    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的社会公众。
    2.股东权利和义务:
    凡公司股票持有者,均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和财务报告;
    (4)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5)公司终止后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股份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4)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新股发售办法 
    1.社会个人股认购办法:
    凡需认购本公司股票的社会投资者必须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本次发行由承销机构按“认购证”数量及可中签人数的比例,根据“认购证”号码公正抽签(抽签方法、认购股数及中签号码另行公告),中签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2.公司内部职工股实行优先认购的办法。
    3.社会法人股实行公开招募办法。
    十、股票上市交易 
    本次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待股票发行结束后,由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证券主管机关核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内部职工股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半内不得市转让,股票将全部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保管。 
    本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