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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原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有误导成份。报告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注:每股税后收益Ⅰ系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税后收益Ⅱ系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财务指标           1993年完成情况 1992年完成情况 1991年完成情况 93年比92年增长%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2,168.89      15,661.16          9,350           41.56
 利润总额(万元)           7,305.59       3,840.03          1,720           83.71
 税后利润(万元)           6,142.06          3,711          1,478           65.51
 资产总额(万元)            115,008      77,483.48         32,330           48.43
 股东权益(万元)          35,450.50      18,080.78          8,467           96.07
 每股税后收益Ⅰ(元)           0.50           0.43           0.23           18.60
 每股税后收益Ⅱ(元)           0.55              -              -               -
 每股红利                     0.38              -              -               -
 每股净资产(元)               2.93           2.09           1.32           40.19
 股东权益比率(%)             30.82          23.24          26.19           32.05
 净资产收益率(%)             17.33          20.52          17.46           -3.19
二、年度分配情况
本集团董事会建议:
    1、199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61,420,613.12元,分配比例如下:

    公积金    15%    9,213,091.97元
    公益金    10%    6,140,061.31元
    分红基金  75%   46,065,459.84元

    2、1992年度留存未分派红利414,453.43元,于本年度一并分派。
    3、1993年可分红利46,479,913.27元,按股本12093.34万股计,每股分派红利0.38元,拟以红股方式支付0.80元(即每10股送3股),共派送红股36,280,020股,每股另付现金息0.08元,共派送现金9,674,672元,所余分红基金525,221.27元转九四年分配。
    上述方案,须经第三次股东例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有关具体细节将另行公布。
三、九三年业务回顾
(一)经营业绩回报
    1993年度,本集团制订了各项经济指标较大幅度增长的拓展计划,尽管遇到配股计划未予全部实现,配股资金到位晚,宏观经济变化等一系列困难,仍然创造了公司有史以来最好的经济形势和经营业绩,实现了主要经营业务的较快增长。
    工业和商贸
    九三年度,集团狠抓了工业企业的产品上批量、质量上档次、企业上规模上等级工作,成效显著。顺丰瓦楞纸板纸箱、奥林系列饮料、八佰伴中浩西式肉食、黑马活细胞化妆品等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和销售收入均创历史最好水平。顺丰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年营业额达31,228多万港元;奥林系列饮料日产量突破30万罐,产品供不应求;黑马活细胞系列化妆品已拥有20多个品种,市场销售良好;得利士快餐筹建项目进展顺利;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生产纯果蔬汁的浩士达公司已完成设备招标;生产西式肉食制品的八佰伴中浩食品公司和生产八宝粥、酸奶的中隆达公司均实现当年投产、当年获利。
    集团多方拓展贸易渠道,开展综合贸易,盛达公司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创利比计划增长一倍,好世界大酒楼已开业经营较为活跃。
    本年度工业和商贸业实现利润1696万元。
    房地产开发
    集团房地产业已进入投资的回收期。本年度集团开发的主要项目有:64万平方米的深圳中浩工业城、4.3万平方米的惠州中惠大厦、4万平方米的汕头金环大厦、5.8万平方米的海口中达购物中心、6.5万平方米的北海中龙大厦和4万平方米的中海花园、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厂房公寓等。集团抓住时机、审时度势,依时转上了中达购物中心、金环大厦、淡水铁湖书画院8村等项目,出售了惠州乐泰楼、北海中龙公寓、中海花园及郑州高新科技开发区厂房和宿舍等,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本年度集团在房地产方面获利4720万元。
    金融证券、股份投资及其它
    集团积极参与一、二级市场投资开发,先后参股了云南省证券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海中鼎股份公司等实力雄厚、前景好的股份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本年度在金融、证券、股份投资上共获利576万元。
(二)配股资金运用
    根据集团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1993年度以每10股配2股的方式,以及每股人民币7.50元和每股港币5.30元的配股价格,共实收人民币11152.7万元,港币1272万元。资金运用和执行情况如下:
    1、投资深圳好世界大酒楼有限公司582万港币;2、投资深圳黑马实业有限公司黑马系列化妆品796万人民币;3、投资深圳浩士达食品有限公司纯水果蔬菜饮料1042万元人民币;4、投资深圳八佰伴中浩食品有限公司500万港币和709万元人民币;5、投资北海房地产2000万元人民币;6、投资北海中鼎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7、投资中浩工业城3000万元人民币;8、用于集团流动资金周转2800万元人民币。
(三)关于九三年盈利预测与实际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税后利润虽然比上年增长65.67%,但只完成年初溢利计划10,129万元的60%,未完成年初溢利计划。究其主客观原因,首先是配股资金量少到位晚。原来进行九三年税后盈利预测时,是按每10股配5股的方案测算的,如实现将收到4亿多资金投入新项目,但后来仅获批准10配2方案,同时配股价格也较原来预想的低,实收资金仅1亿多,为原来预计配股资金的25%,资金量缺口较大,使原来拟办的好项目未能实施;而且九三年度的配股资金到位较晚(到10月份才基本到齐),未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盈利预测受上述原因预测过高的情况下,本集团力图通过挖掘内部潜力来达到预测目标,但恰遇下半年客观经济形势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市场资金全面紧缩;为保证主要赢利项目的发展,公司只好增大资金拆借量,增加了本部利息费用,也相应降低了利润率。所以,尽管集团全体员工竭尽全力,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仍未能完成年初确定的利润指标。
四、分公司及关联企业
详见本集团财务报告所列
五、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截止1993年12月31日)
(一)股本结构
    总股本12093.34万股,其具体构成为:
    (1)A股:10,413.34万股,占总股本的86.11%;
    其中:法人股8393.14万股,占总股本的69.40%;
    社会公众股1828.2万股,占总股本的15.12%;
    职工内部股192万股,占总股本的1.59%。
    (2)B股:1680万股,占总股本的13.89%。
(二)前十名大股东持股情况

 1.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                                  2357.942万股 19.50%
 2.深圳赛格集团公司                                    2338.092万股 19.33%
 3.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1558.708万股 12.89%
 4.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1188.626万股  9.83%
 5.中国银行广州信托咨询公司                                 490万股  4.05%
 6.KWAN FAI TRADING(HONG KONG)LIMITED                     115.8万股  0.95%
 7.深圳光大机械有限公司                                  110.00万股  0.91%
 8.深圳市赛格器材配套公司                                 89.85万股  0.74%
 9.MAS POOLED TRUST FD INTERNATIONAL EQUITY PORTYFOLIO     88.8万股  0.73%
 10.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                                    84.92万股  0.70%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更情况
    截止1993年12月底,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作变动。
七、重要事项
1、重大变更:
    本集团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1993年4月更名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1993年9月3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原中厨股票之简称“中厨A”、“中厨B”,已改为“中浩A”、“中浩B”。
2、1993年5月,深圳市企业评价协会发布九三年度深圳市企业评价成果显示,本公司进入“深圳市50家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集团”之一,并荣获九二年度“三超”优秀企业。
3、本年度公司新投入了以下六个新项目:
    与香港好世界饮食集团等合资建立深圳好世界海鲜大酒楼;与香港八佰伴食品贸易公司合资建立八佰伴中浩食品有限公司;合资建立黑马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北海中浩房地产公司;投资发起北海中鼎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深圳浩士达食品有限公司。
4、对93年主营业务亏损的原因略作说明:
    本公司主营业务亏损1,685,077.67元,其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产品原辅材料成本增加,效益不够理想。本集团于1992年初已注意到上述问题,通过加强管理及缩小对个别效益不好的企业投资,使得1993年主营业务的亏损比1992年减少18,427,205元。
八、业务展望
    九四年,管理和经营是本集团工作之两大重点,集团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产权为核心的综合管理,狠抓投资回报率,使之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在充分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变化影响和企业发展后劲的前提下,力争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410万元,实现利润7240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290万元;每股盈利达0.40元。
    工业方面,狠抓工业企业和拳头产品的规模生产。着重抓好奥林、新一代公司迁厂发展;抓好包装材料、鞋类、活细胞化妆品、西式肉食、乳制品、厨房设备工程规模生产,同时加强新项目如系列电子电能表、精小家用电器、PS版、石油开采、世行贷款的快餐、速冻保鲜果菜、纯果蔬汁饮料等项目;房地产主要抓好中浩工业城开发、第五工业区得利士项目用地基建和综合开发、莲塘工业区浩士达项目土地开发。同时,抓好惠州、北海、柳州、南宁、武汉、郑州等地的房地产开发;商贸进出口业务要有新突破。酒楼、酒店业如好世界大酒楼、王府大酒店、龙山宾馆继续保持营业规模。同时力争完成中浩大酒店装修营业。
    如无不可预测的重大情况,董事会对完成九四年的各项计划充满信心。
九、集团资料
1、集团名称
    原名: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
    现名: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ZHONGHAO (GROUP)LTD.
2、注册地址:深圳八卦四路中浩大厦
    电话(Tel):(0755)2962552 2262207
    传真(Fax):2262552-555
    邮编(PC):518029
    (公司更名后注册办公地点均未动)
3、法定代表人:黄钧泉
4、股票上市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中浩A(原“深中厨A”)
              深中浩B(原“深中厨B”)
    股票代码:0015
5、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资料查询方式:
    本集团有关资料置于总经理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股证事务代表姓名:
    杨力立  ,  深圳八卦四路中厨大厦
    电话:2262552-368
十、附件: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及1994年溢利预测的函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查帐报告书
财审报字(1994)第B380号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审查了贵(集团)公司本部附属公司及部份联营公司(以下统称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与一九九三年度的利润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我们的审查,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检查验证规则,及公认的审计标准实施,包括对会计记录的抽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所认为,本报告书后附的第2页至第18页的上述已查财务报表,允当地表达了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金登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逸群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一九九三年度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根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1991)992号文件批准,在原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取深内法字0007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零玖拾叁万元。
    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食品饮料、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家具、音箱、纸张、纸制品、日用化学品、鞋帽服装;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字第111号办理),及从事自己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理业务。
    目前的企业结构如下:
    a、拥有全资及控股的附属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1.深圳盛达实业发展公司       深圳    8,000,000.00     100% 商品批发,服装,电子钟
 2.深圳威莉化学品有限公司     深圳    3,420,000.00     100% 化妆品,化工原料     
 3.中淡实业开发公司           淡水    2,500,000.00     100% 房地产开发          
 4.深圳赛格声美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    4,500,000.00     100% 音响产品            
 5.惠州市中惠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   50,000,000.00     100% 房地产开发          
 6.深圳物业管理公司           深圳    6,000,000.00     100% 物业管理            
 7.台山市中台经济发展公司     台山    4,400,000.00     100% 服务业              
 8.郑州中发房地产公司         郑州   20,000,000.00     100% 房地产开发          
 9.北海中厨房地产公司         北海    5,000,000.00     100% 房地产开发          
 10.深圳奥林天然饮料有限公司  深圳    9,000,000.00      75% 天然饮料            
 11.深圳中厨物业开发公司      深圳    1,810,000.00      90% 房地产开发          
 12.深圳得利士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   18,000,000.00      60% 食品,食品包装机械   
 13.深圳三环化工纸业有限公司  深圳    1,500,000.00      70% 化工纸业            
 14.深圳黑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13,280,000.00      60% 化妆品、塑料制品    
b、联营公司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一、中浩(集团)股份公司对外投资                                    
 1、深圳长江计算机联合公司                   50% 微型计算机及配套件
 2、海口海深旅游食品发展公司                 50% 食品,饮料         
 3、深圳士必达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 金融              
 4、深圳市粤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高科技            
 5、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3% 证券              
 6、八佰伴中浩食品有限公司                   40% 食品              
 7、深圳顺丰瓦通纸品厂有限公司               30% 纸业              
 8、深圳新一代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50% 家具              
 9、深圳浩士达食品联营公司                   40% 食品,饮料         
 10、深圳精美食品有限公司                    50% 食品,饮料         
 11、北海中鼎股份有限公司                    40% 房地产开发        
 12、深圳中隆达工贸有限公司                  50% 食品,饮料         
 13、海南赛格希克信托投资公司                 6% 金融              
 14、深圳好世界大酒楼                        30% 餐饮              
 二、下属公司对外长期投资                                          
 15、深圳市宝安区丰华实业公司                60%                   
 16、惠阳中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公司       100% 五金交电          
 17、云海酒楼                               100% 饮食              
 18、新隆泰奥林蒸馏水分厂                    30% 饮料              
 19、惠州中惠房产                             -- 房地产开发        
 20、陆丰县龙山宾馆                         100% 饮食服务          
 21、省经济特区深圳进出口公司惠阳分公司      15% 贸易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与会计期
    本公司采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期间取公历制即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存货计价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分别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分别按一次性摊销和“五五”摊销法。
    各类存货盘盈、盘亏、报废、结转管理费用处理。
    (3)收入实现条件:
    商品或房地产销售,以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转移买方;工程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并开具发票,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劳务销售: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取款项的证据已经取得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
    a、开办费按5年摊销。
    b、房屋装修费按5年摊销。
    (5)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a、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b、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1-6月份按原值的10%,7-12月份按原值的5%)制定其折旧率。
    (6)外币换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记帐汇率及帐面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年末对货币性项目外币帐户余额按调剂汇率(1美元=8.70元人民币;1港元=1.12元人民币)进行调整。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本年损益。
    (7)利润分配
    本年度税后利润持股东大会决定分配方案。
    (8)合并报表编报基础
    集团直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将集团内投资,内部往来、存货购销及其利润等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非控股联营企业,对持股在25-50%的联营企业,按权益法调整长期投资。其中有三家企业(包括深圳顺丰瓦通纸品厂有限公司、深圳长江计算机联营公司及深圳新一代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属于股东单方承包,只收取承包利润,未按权益法调整长期投资,个别企业,由于系创办初期,与持股在25%以下的企业均按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
    (9)坏帐准备
    按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贷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的1%提取。
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溢利预测的函
盈阅报字(1994)第B18号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集团公司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会计期间除税后但未扣除营业外收支项目的溢利预测(贵集团公司对此须承担全部责任)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进行审阅。
    我所认为,就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而言,上述溢利预测是根据贵集团公司所确定的各项假设而适当编制的,并与贵集团公司通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附件1、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溢利预测之基准和假设
        2、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溢利预测表
    此致
台照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逸群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  深圳

    附件1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溢利预测之基准和假设
    基准:本溢利预测是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参照一九九三年度业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经营业绩和一九九四年度经营及新项目发展计划而编制的,上述预测编制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和中国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相一致。
    假设:1、本集团公司所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深圳经济特区的政治、法律、经济等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之国内国际市场无重大变化。
    4、信贷利率及外汇汇率在正常范围内变化,税收税率的变化已予考虑。
    5、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无重大改变。
    6、无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附件2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溢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营业收入    41,410
 减:营业成本 25,000
 销售费用       330
 期间费用     9,272
 营业税金     1,450
 营业利润     5,358
 加:投资收益  1,882
 利润总额     7,240
 减:所得税      950
 税后利润     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