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01-11
延期召开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27日下午3时起在深圳市图书馆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议授权及到会股 东共13名,代表出席股份86820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2%,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下列议案:
一.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三.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对一九九六年度本公司实现的净利 润人民币8,806,520.67元,按10%的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880,652.07元,按5%的比例计提法定公益金440,326.03元,计提公积金后的净利润连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2,827,661.86元,全部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2)按照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股本157,218,420股计算,由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股,共需公积金15,721,342元,转增股本15,721,342股。此方案须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四.董事会成员变更及增补董事的议案:根据股东单位意见,改派韩 林增、秦长生先生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周新谱、王继中先生不再担任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确认;增选杜勋发先生为非股东单位董事。
五.关于修改章的议案;
六.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的说明:董事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1996年度的审计及其附注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 审计意并责成中浩集团经营班子在1997年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规范管 理,把审计保留意见提出的问题列入公司工作内容,,严格按有关规定处 理。
本次股东大会经深圳市公证处见证为合法有效的。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