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1998-04-30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

    由于本公司九七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03元人民币,考虑到保留意见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九七年度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因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1998年5月4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现将特别处理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5%”。
    2.股票简称由“深中浩A”、“深中浩B”改为“ST中浩A”、“ST 中浩B”(“ST”是“特别处理”的英文缩写);股票代码A股“0015”、B股“2015”不变。
    3.本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