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1998-10-22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本公司作为主债务人的、尚未披露的涉诉债务案件(共10件,总标的额6984万元人民币)公告如下:
序号 1
原告 发展行上步支行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深圳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日期 1996.10.23
受理法院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1994.5.18向原告贷款1000万元未还
诉讼请求 1.第一被告清偿1000万元及利息1833371.78元;
2.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费用。
裁决日期 1996.12.11
裁决结果 1.中浩集团偿还原告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2.特力集团承担带清偿责任;
3.受理费由中浩承担
备注
序号 2
原告 青海证券公司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起诉日期 1994.4.14
受理法院 清海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1993.5.18日订立国库券期货交易协议,被告未全面实际履行。
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国库券交易款1000万元;
2.支付利息178万元;
3.被告支付约定罚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4.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裁决日期 1997.1.17
裁决结果 1.欠原告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56.13万元;
2.被告以股权和两辆小车折价偿还本金及利息;
3.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备注
序号 3
原告 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起诉日期 1997.1.20
受理法院 福田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1996.3.21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未履行。
诉讼请求 1.被告归还拖欠的贷款USD50万及利息;
2.被告承担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裁决日期 1997.2.28
裁决结果 1.中浩集团分七期偿还原告本金USD50万和利息;
2.八卦岭好世界海鲜大酒楼的投资股权经上述欠款抵押未经允许不得转让、赠与、担保;
3.受理费由中浩承担。
备注
序号 4
原告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深圳租赁有限公司
起诉日期 1997.5.15
受理法院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1993.5.27签订外汇借款合同,贷款USD1000万,未还清。
诉讼请求 1.请求偿还借款50万美金及利息;
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裁决日期 1997.9.4
裁决结果 1.中浩集团偿还本金50万美元及利息;
2.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中浩集团承担受理费。
备注
序号 5
原告 发展行发展大厦支行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中浩牧业开发总公司
起诉日期 1997.8.19
受理法院 罗湖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1995.12.22向原告借款250万元未还清。
诉讼请求 1.中浩集团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2.第二被告承担连清偿责任;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决日期 1997.11.4
裁决结果 1.偿还原告本金250万元及利息;
2.由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受理费由中造集团承担。
备注
序号 6
原告 香港充耀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起诉日期 1997.11.11
受理法院 福田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1991.8.21双方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未履行合同。原告付款711.97万元。
诉讼请求 1.将中浩大厦第1、2、17、18、19共五层交付原告管理使用,并由被告输产权转移手续;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裁决日期 1997.12.8
裁决结果 1.中浩大厦第17、18、19共三层给原告充耀公司;
2.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承担。
备注
序号 7
原告 汕头经济特区通发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起诉日期 1997.11.10
受理法院 福田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1991.10.21双方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未履行合同。原告付款750万元。
诉讼请求 1.将中浩大厦第5、6、14、15、16共五层交付原告管理使用,并由被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由原告承担诉讼费。
裁决日期 1997.12.8
裁决结果 1.中浩大厦第5、6、14、15、16五支给原告通发公司;
2.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承担。
备注
序号 8
原告 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起诉日期 1998.8.26
受理法院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1995.12.27签订《借款合同》,贷款600万元未还。
诉讼请求 1.偿还本金600万元及利息;
2.第二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决日期 1998.9.24
裁决结果 1.中浩集团偿还本金600万元及利息286万元;
2.第二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3.清偿费由被告承担。
备注
序号 9
原告 工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中浩物业开发总公司
起诉日期 1998.9.4
受理法院 龙岗法院布吉深圳法庭
诉讼原因、依据 1996.11.26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向原告贷款200万元未还。
诉讼请求 1.偿还原告本金和利息;
2.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决日期 1998.9.21
裁决结果 1.中浩集团偿还本金和利息;
2.第二被告承担清偿责任;
3.诉讼费由中浩集团承担。
备注
序号 10
原告 深圳发展银行
第一被告 中浩集团
第二被告 深圳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日期 1996.7.21
受理法院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原因、依据 向原告贷款500万元未还
诉讼请求 1.归还拖欠的本金和利息;
2.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决日期 未判
裁决结果
备注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