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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1999-01-12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湘法经一初字第15-7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与有关当事人签订债务偿还协议书,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69万股被分别转让给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50万股、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73万股、天津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346万股以抵偿其所欠债务。
    本次股份变动后,尊荣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4,892,037股,占总股本的3.11%,不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    18,799,188     11.96
     2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18,704,712     11.90
     3   深圳赛格集团公司          12,783,860      8.13
     4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500,000      7.31
     5   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10,158,339      6.46
     6   中国银行广州信托咨询公司   6,370,000      4.05
     7   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     4,892,037      3.11
     8   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30,000      2.37
     9   深圳光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3,506,178      2.23
     10  天津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 3,460,000      2.20
     11  京财证券                   2,700,000      1.72
     12  云南省证券公司             1,950,000      1.24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有变动。本公司之关联企业、关联个人六个月内亦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已于1999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刊登了董事会公告。199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年度,本公司出现经营亏损;预计1998年度在中期亏损4,088万元的基础上将会继续出现亏损。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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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湘法经一初字第15-7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与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4日、12月11日签订债务偿还协议书及债务偿还补充协议,受让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中浩)法人股11,500,000股,占总股本的7.31%用以偿还我公司债务。
    目前我公司及关联法人没有持有深中浩的流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深中浩的流通股份,在此前6月内,我公司未买卖深中浩流通股份,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未买卖深中浩流通股份。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特此公告。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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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ST中浩”股份转让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湘法经一初字第15-7号民事裁决书及有关当事人签订的债务偿还协议书,将我公司持有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869万股,分别以转让偿债方式裁定给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50万股、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73万股,天津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346万股。我公司原持股为2358.2037万股,占总股本的15%。此次转让后,我公司仍有深中浩489.2037万股,占总股本的3.1%,不再是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及关联法人、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该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此前六个月中也未买卖该上市公司流通股份。转让后仍持有的股份不会委托他人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
                                             199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