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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1999-01-29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由于本公司股票“ST中浩A”价格近日波动较大,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方法》第5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章第8.13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已于1999年1月28日下午临时停牌半天。
    截止1998年底,本公司已在指定报刊上陆续披露了本公司的涉诉债务案件共计169件,其中:本公司作为主债务人的涉诉债务案件共39件,涉及标的额合计33026.328万元;本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涉诉债务案件共130件,涉及标的额合计51259.653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1999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发布提示性公告。如该公告所述:因受负债沉重的影响,预计本公司1998年度在中期亏损4,088万元的基础上将会继续出现亏损,具体金额待本公司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年度报告中公告。
    199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不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1998年中期报告,本公司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2.00元;1997年度和1998年度,本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