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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1999-08-05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由于本公司股票“ST中浩A”、“ST中浩B”已连续三天达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8月5日上午停牌半天。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声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涉诉债务案件已达150件,总标的额达88319.67万元。其中:本公司作为主债务人的涉诉债务案件共49件,涉及标的额合计43233.89万元;本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涉诉债务案件共101件,涉及标的额合计45085.78万元。
  本公司1997和1998年度已连续出现巨额亏损,现已严重资不抵债。预计本公司1999年中期将会继续出现亏损,具体金额待本公司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中期报告中披露。
  199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和199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公司出具了不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