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0-04-30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4月26日在中浩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二届十一次会议。公司10名董事中,2人因公请假,2人委托代理人出席;2名监事、总经济师、财务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1999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9年总裁业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经派出单位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提议,邱国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秦长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1999年度不进行分配的议案》:
经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1999年度出现亏损129,543,621.52元,因此,本公司决定1999年度不进行分配。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0年度继续聘用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深圳)分别为本公司的A、B股审计单位。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常务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三人”修改为:“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常务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2.将《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境内)、香港《商报》或香港《文汇报》(境外)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境内)、《香港大公报》或《香港商报》(境外)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杜勋发总裁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9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十、审议并形成了《关于“四项计提”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决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有关召开第九次股东大会的事项;
十二、审议并形成了《关于本公司暂停股票上市及股票实行“特别转让”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