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1996年12月,本公司控股之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借款9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董事局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