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证监发[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 办法(修订)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章有关规定,本 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停止为本公司股票PT金田A和PT 金田B(代码000003、200003)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号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10章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予以纠正。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