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鉴于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根据证监 发[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修 订)》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章的有关规定,公司第 五届董事局2002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由于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将在10个工作日 内对年度报告予以纠正。 本公司宽限期截止日为2002年5月8日,公司已于该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恢复上市申请。但是由于本公司尚需对年度报告予以纠正,恢复上市申请所需 的《恢复上市推荐书》、《法律意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报告意见 的说明尚未提供。若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