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须于2002年5月21日之 前披露纠正后的年度报告,但由于重组及与债权方有关被查封股权等问题的谈判 仍在进行,导致年报纠正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根据证监发[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 法的(修订)》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章的有关规定, 若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