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形成决议 如下: 1、终止公司与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签订 的《关于深圳市斯贝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产权转让的协议(一)》。 2、公司持有的斯贝克公司90.57%股权(作价5300万元)和以莱 特公司5%股权(作价1224万元)抵给中国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 抵偿公司应赔偿中国置业的部分款项,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不须再 向中国置业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二、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令 公司就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案(标的为人民币 300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理处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 公司就深圳石化金鑫化工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案(共三宗,合 计标的为人民币3520万元、港元1150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三、已公告两起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