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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石化: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2003-06-30  

						
证券代码:000013、200013    证券简称:*ST石化A、B    公告编号:2003-020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近期发生的诉讼事项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农行罗湖支行”)就本公司为金田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金田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案,于二○○三年三月五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递交了起诉状(共三宗),该起诉状于近日送达本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案基本情况
    1998年9月20日和1999年5月20日,金田公司与农行罗湖支行签定借款合同,金田公司向农
行罗湖支行分别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和美元150万元、港元1940万元,期限一年,本公司对金
田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到期后,金田公司未按照约定归还农行罗湖支行上
述款项,本公司也未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对此,农行罗湖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金田公司归还上
述款项及相关利息,判令本公司对金田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上述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3、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4、上述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如果法院判决本公司对金田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等对外担保的或有事项
将计入预计负债,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的当期损益,并进一步加剧本公司的财务危机。
    二、已公告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金鑫化工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借
款合同担保案(共三宗),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港元1150万元、人民币3600万
元,以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诉本公司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现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美元17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诉本公司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
(共三宗),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22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4、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
同担保案(共三宗),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21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5、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港元2200万元及相关利息),
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900万元及相关利息)
,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