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深圳石化化纤有限公司和深圳石化东港化纤公司与比 利时联合银行深圳分行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决公司、石化化纤公司和东港化纤公司应偿还比利时银行借款本 金共美元210万元及相关利息。 因公司、石化化纤公司和东港化纤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 定的义务,比利时银行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发出民事裁定书,对上述 案件予以立案执行,并将于近日强制拍卖石化化纤公司持有的东港化 纤公司54.51%股权,以偿还上述债务。 石化化纤公司持有的东港化纤公司54.51%股权的拍卖保留底价为 人民币397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