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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石化:重大诉讼事项进展2003-08-08  

						    鉴于公司、深圳石化化纤有限公司和深圳石化东港化纤公司与比
利时联合银行深圳分行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决公司、石化化纤公司和东港化纤公司应偿还比利时银行借款本
金共美元210万元及相关利息。
    因公司、石化化纤公司和东港化纤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
定的义务,比利时银行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发出民事裁定书,对上述
案件予以立案执行,并将于近日强制拍卖石化化纤公司持有的东港化
纤公司54.51%股权,以偿还上述债务。
    石化化纤公司持有的东港化纤公司54.51%股权的拍卖保留底价为
人民币397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