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03)杭执法字第8-3号,该裁定书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164546553 股归买受人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并在30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本裁定在送达后立即生效。 广州市普力奇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