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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石化: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2003-12-25  

						
证券代码:000013、200013    证券简称:*ST石化A、B    公告编号:2003-036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近期发生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法院转来的民事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诉本公司借款担保案。1998年12月31日,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盛润集团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港元2400万元,期
限为十个月,本公司对盛润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到期后,盛润集团未按照
约定归还中行深圳市分行的上述款项及相关利息,本公司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中行深圳市分行于2003年11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
判令盛润集团归还上述借款本金港元2400万元及相关利息(截止2003年10月10日的利息为港元
742万元),判令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于2003年12月14日向本公司发出
了应诉通知书[(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8号]
    上述案件法院将于2004年2月16日开庭审理。
    2、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上述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如果法院判决本公司对盛润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等对外担保的或有事项
(本息合计约为港元3121万元)将计入预计负债,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的当期损益,并进一步
加剧本公司的财务危机。
    二、已判决的涉诉事项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诉本公司为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具体见
本公司于2003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刊登之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
人民币225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合同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0.53625%计算,合同期满后
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逾期贷款利率另行计算,直至付清之日止,其中至2003年4月
8日利息为人民币605.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判决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上述案件的判决,将使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少于人
民币2855.2万元(利息未计足),因本公司于2003年上半年将上述担保本金2250万元计入预计
负债,因此,上述判决对本公司的当期损益的影响不大。
    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