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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石化: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2003-12-30  

						
证券代码:000013、200013    证券简称:*ST石化A、B    公告编号:2003-038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近期发生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法院转来的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基本情况
    A、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诉本公司借款担保案。1998年5月27日,广东盛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农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农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向盛润集团提供
最高额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本公司对盛润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押汇到期后,盛润集团未按照约定归还农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的押汇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本
公司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农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于2003年10月1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
求法院判令盛润集团归还进口押汇欠款港元1211万元、美元98.9万元以及相关利息(截止2003
年8月20日的利息为港元772万元和美元86.9万元),判令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B、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案。2000年12月22日,本公司与
农行上步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农行上步支行借款人民币2100万元,期限十一个
月,由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归还上述借款和相关利
息,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农行上步支行于2003年11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
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万元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复利(截止2003年10月20
日止利息为人民币342万元,复利12.9万元),判令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上述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2、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上述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如果法院判决本公司对盛润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等对外担保的或有事项
(本息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3665万元)将计入预计负债,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的当期损益,并
进一步加剧本公司的财务危机。
    二、已判决的涉诉事项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共三
宗,具体见本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刊登之公告)。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7日作出判决[(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807、1808、1809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1215万元以及相关利息(利息暂计至2003年7月20日,为人民
币92.9万元,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至款项还清为止)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上述判决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上述案件的判决,将使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少于人
民币1308万元(利息未计足),因本公司于2002年度将上述担保本金1215万元计入预计负债,
因此,上述判决对本公司的当期损益的影响不大。
    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