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 查局向公司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通知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4日作出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招商银行诉公司和深圳石化塑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 所持有的深圳石化化纤有限公司51%的股权,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委托深圳市公平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 由东耀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11万元竟得。 以上拍卖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03年 度仍将出现亏损。按照有关规定:若公司2003年度出现亏损,深交所 将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 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