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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石化: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公告2004-06-29  

						    一、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作出了《关于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
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21号)。公司股票自2004年5月17日
起暂停上市。现就暂停上市期间的情况公告如下:
    1、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发表
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涉及到的以下主要问题:A、应收原控股股东深圳
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欠公司人民币10.20亿元款项;B、存在数量众多、
金额巨大的诉讼及担保事项;C、公司是否能维持持续经营;D、公司
对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7亿元借款应承担的责任。
    在公司暂停上市期间,上述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2、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对公司10.20亿元
的欠款。公司目前无法进行资产重组,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
也无法得到改善。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车站路支行向株洲市
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公司为株洲工行诉
株洲环球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深塑集团株洲塑胶有限公司、深圳石
化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的被告。 
    如果法院判决公司需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该等对外担保
的或有事项将计入预计负债,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