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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1-01-11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998年4月24日在深圳石化坂田工业区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书;
    二、本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本公司1997年度经境内会计师审计的税后利润为2002.9万元,另按 国际会计准则审计之税后利润为1144.7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根据上述两种审计结果按孰低原则确定。因此,本公司按照境内会计师审计之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10%法定公益金共计400.6万元后,9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4.1万元。另96年 度结转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94万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38.1万元。
    董事会经研究,决定派发1997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0.50元,共派发现金1516.8万元,剩余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任一年度一并 分配。
    董事会建议1998年内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待本公司98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并经主管 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召开公司98年度股东年会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