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派息公告1998-09-19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派息公告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派息方案已获1998年6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7年度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发0.50元人民币现金;按1997年度末本公司总股本303,354,979股计,共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5,167,749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为1998年9月24日,除息日为1998年9月25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1998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持有本公司B股股票的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1998年10月5日(星期一)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B股:B股股东可于1998年9月30日(星期三)起到有关特许经纪人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元现金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第七次股东年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998年6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汇率中间价100∶106.85计算。
3、凡在9月25日和28日办理了“深石化A”转托管的本公司股东,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石化大厦
咨询电话:86-755-3344355
传真:86-755-3324057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