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1999-05-01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4月28日上午在集团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涌庆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及授权董事代表共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为本公司199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作的审计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199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1998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计算之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23万元和291万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结果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10%公益金共计124.6万元。
2、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凡发行B股的公司以两种审计结果中较低利润数作为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标准,即本公司199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6.4万元。董事会建议上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在1998年度暂不分配,转入下一年度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任一年度一并分配。
3、董事会建议1999年度内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待本公司第八次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决定于1999年6月30日前召开第八次股东年会,有关股东年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另行公告。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