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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1999-07-19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股本方案业经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和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股本方案:
    本公司1993年度每股红利0.288元,其中0.188元以红股形式派发,0.10元以现金形式派发,另从公积金中拨出2178万元转股本,每股0.112元,合计每10股派发3股(为方便计,以下简称红股),送红股总数为58337495股,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均含税。
    二、A股
    1.股权登记日:从1994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均享有以上权益。深石化股票从1994年6月13日至7月1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2.具体方法:
    ①深石化已托管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6月30日(星期四)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按10送3比例打印红股。
    ②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资料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打印股份证明书。
    ③内部员工股红股托管到指定证券商处,其现金股息也通过指定证券商派发。
    ④国有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深圳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其它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发放。
    ⑤未托管的公众股股东的红股和现金股息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
    三、B股
    1.股权登记日:凡于1994年6月24日(含当日)之前买进之深石化B股股份,均享有与深石化A股股东相同之权益,即每10股送3股,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以港币支付。凡于1994年6月24日(含当日)之前卖出之深石化B股股份,均不享有上述权益。
    2.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于1994年6月30日确认享有上述权益之有效股东名册。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将于1994年7月1日按10送3比例将红股记入股东帐户,由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通知股东,并于该日起股东可到有关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现金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告宣布前一周深圳外汇交易中心每一外汇单位调剂价为准。
    四、深石化A、B股的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6月27日(星期一)。
    五、本次派发红股交易起始日:A股为1994年6月30日,B股为1994年7月1日。
    六、本次送股期间深石化A股、B股不停牌。
    七、如有未详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电话:(0755)3324057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