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1999-07-19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业经本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57号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80元。
二、A股分红派息方法:
A股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8月5日(星期一),凡于该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均享有本次分红派息权。
公众股之现金股息于8月12日(星期一)由结算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至股东资金帐户,国有股和高级管理人员之股息由本公司于8月12日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股息由结算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银行帐户。
若投资者在8月6日和8月7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三、B股分红派息方法:
凡于1996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拥有本公司股份之股东,均可享有本次分红派息权。结算公司将于8月8日确认享有本次分红派息权的有效股东名册,B股股东可于8月9日起至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现金股息。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告宣布前一周深圳外汇交易中心港币兑人民币平均收盘价为准折成港元支付。
四、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在派息期间不停牌,除息日为1996年8月6日。
五、其他事项:
股东可于本公司办公时间查询有关事项。
咨询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石化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86-755-3344355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