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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1999-07-19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业经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74号”文)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红利派发
    本公司1994年度每股红利0.30元,其中0.20元以红股形式派发,0.10元以现金形式派发,即每股派发红股0.20股,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共派发红股50559163股。本次派发红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03354979股。另,不足一股之零碎红股将不派发予股东,敬请谅解。
    二、A股红利派发
    1.股权登记日:凡1995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享有以上权益。深石化股票从199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2.派发方式:本公司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于9月15日(星期五)起可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红股,现金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可于9月15日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打印红股股份证明书,现金股息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直接划入其办理证券帐户时所确定的银行帐户中;未托管的公众股股东自9月15日起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股权证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打印红股和领取现金股息。
    三、B股红利派发
    本公司此次分红派息的B股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9月12日(星期二)。凡在该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享有本次派发之股利。即凡于1995年9月7日(含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前买进之石化B股股票,均可享有本次派发之股利。B股股东可于1995年9月14日起到有关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元现金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告宣布之前一周深圳外汇交易中心每一港元兑人民币平均收盘价为准。
    四、除权除息日
    深石化A股的除权除息日为1995年9月13日(星期三);
    深石化B股的除权除息日为1995年9月8日(星期五)。
    五、红股交易
    本次派发之红股交易起始日:A股红股可流通部分为1995年9月15日,B股红股为1995年9月14日。
    六、不停牌交易
    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深石化A股、B股均不停牌。
    七、如有未详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蔡建平先生。
        咨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401栋石化大厦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86-755-3324057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