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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01-11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7月6日下午于本公司总部举行,到会股东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总额共18207084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之72.02%。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十一项报告及议案(股东可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索取该次大会的全部文件)。
    该次大会决定,本公司1994年度每股分红0.30元,其中0.20元以红股形式派发,0.10元以现金形式派发,即每10股送2股红股及1元现金(含税)。上述分红方案将于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具体分红派息日期将另行公告。
    该次大会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陈涌庆、朱锌贤、周林、付锁对、郑毓华、李荫荣、道明照、万力、刘亦工、牛冠兴、李林森、王南宁和王云胜等十三人当选为本公司董事;曾石泉、柯济明、黄照满、王志杰和付奎武等五人当选为本公司监事。
    在紧随召开的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上,陈涌庆当选为本公司董事会,道明照当选为副董事长;曾石泉当选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柯济明当选为监事会副主席。该次董事会并决定聘任陈涌庆为总经理,朱梓贤为常务副总经理,付锁对、金品均、郑毓华、李荫荣和赵革生为副总经理,韩福忠为总工程师,胡世如为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
    该次大会并授权董事会于1995年适当时候向股东配售新股,新股配售的数量不超过实施配股时本公司总股本的30%。新股配售的具体时间、数量和价格等亦授权董事会视市场情况决定,并在报请深圳市和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