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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石 化:重大诉讼事项2002-04-01  

						    一、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人民币
90万元相关利息;
    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华路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案(共两宗),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
偿还原告美元400万元及相关利息;
    三、新华银行香港分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健坤(控股)有
限公司担保借款协议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司应向原告支付港币1384万元及相关利息;
    四、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化
工有限公司担保案,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
币900万元和美元30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交通银行上海浦东银行起诉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金美元
450万元及相关利息。
    六、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返还被告所替代返还的
借款利息计人民币31万元。
    七、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第二营业部起诉本公司就深圳石
化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案(标的为人民币1100万元和相关利
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八、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就深圳石化大
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案(标的为人民币462万元和相关利息)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华路支行起诉本公司就深圳石化
化工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案(标的为人民币475万元和相关
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