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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石 化: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02-09-27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对本公司的若干涉诉事项进行了判决,具体如下:
     1、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华路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美元16.8万元,深圳
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比利时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美元100万元和相关利息及律师费用,
深圳石化化纤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市莱英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1772
万元和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城东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1798万元和相关
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诉本公司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本公司对人民币2500万元和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金鑫化工电子仪器有限
公司授信额度合同担保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和TT(集团)有
限公司对港元3151万元和美元282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化纤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因原告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
原告要求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