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2日,公司发布了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司大股东--深 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振业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公司 法人股为深业(深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振 业支行申请人民币四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作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至额 度项下业务结清之日止。 经与有关各方进一步协商,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暂不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上述借款的质 押担保。由于本次《质押合同》需经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方能生效, 而深圳市东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尚未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法人股质 押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