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洋B:董事会公告2004-11-22
股票简称:*ST大洋B 股票代码:200057 公告编号:2004-027号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4年11月12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金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业集团)及金业集团的关联公司广东格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
公司)与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1、中基投资受让金业集团持有的大洋股份16.59%股权,共计境内法人股
32,843,721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30万元,中基投资以现金支付。2、中基投资受
让格林公司持有的大洋股份13.39%股权,共计境内法人股26,516,679股,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8,530,354元,中基投资以现金支付。3、由于出让方持有的股份均被司法
冻结,故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时与股权冻结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
究院、浙江东风机械厂、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用本次股权转让款偿还债务
以换取解冻股权的协议。4、股权转让协议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本公司在
2004年12月20日前与十七名主要债权人全部签署完债务清偿与豁免协议,且中基投资
对本公司的收购报告书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若收购报告书不能在2004年12月
20日前获得批准,则中基投资有权单方面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59,360,400股,总股本的29.98%
2、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3,023,256股,总股本的21.73%。
3、深圳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16,416,344股,占总股本的8.29%。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