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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4-08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概况
    1、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Great  Ocean Shipping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GOSCO
    2、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新能源厦A座11楼
       邮政编码:518052
    3、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斌
    4、公司业务咨询服务机构: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处
       地址:同公司法定地址
       信息披露负责人:杨艺  
       电话:0755-6649282
       传真:0755-6649953
    5、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市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深大洋B
    7、股票代码:2057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1、1997年度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单位:人民币)及构成:
    1997年度利润总额           34,793,473.96元
    其中:主营业务利润          23,439,821.55元
         其他业务利润           2,965,453.28元
         营业外收支净额         8,388,199.13元
    2、截止1997年末本公司前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1997年(人民币万元)1996年(人民币万元)1995年(人民币 万元)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1、主营业务收入        14,155      16,196        17,252
    2、净利润               3,473       3,357         5,039
    3、总资产              63,709      67,363        42,978
    4、股东权益            34,470      29,654        26,575 
    5、每股收益(元)       0.193        0.186         0.34
    6、每股净资产(元)     1.92         1.64          1.77
    7、净资产收益率(%)   10.08       11.35         18.96
    8、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0.85
    9、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末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年末分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末股东权益×10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递延资产)/年末份总数
3、本年度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股本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资本公积  
   89,480,964,88                                 89,480,964.88
盈余公积  
   27,231,616.76   5,302,660.75  11,438,399.35   21,095,878.16
其中公益金
    5,264,405.80   1,767,553.58                   7,031,959.38
未分配利润          
                  55,264,684.85                  55,264,684.8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78,127.99)                    63,050.02  (1,141,178.01)
合计  
  295,634,453.65  60,567,345.60  11,501,449.37  344,700,349.88
    变动原因:
    (1)盈余公积金期末比期初减少人民币6,135,738.60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决定的1996年度税后分配方案调整本公司已按董事会建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438,399.35元,二是根据本年度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人民币5,302,660.75元。
     (2)未分配利润本年增加人民币55,264,684.85元,一是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人民币25,838,399.35元(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决定的1996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本公司原已按董事会建议提取人民币34,728,946.25元。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1.股本结构情况(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数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增   其他  小计 期未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   
      108,000,000                                  108,000,000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8,000,000                                  108,000,000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股份合计  
      108,000,000                                  108,000,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72,000,000                                   72,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72,000,000                                   72,000,000
(三)股份总数  
      108,000,000                                  108,000,000
    2、本报告期末的股东数量为9,756户,其中发起人股东1户,B股东9,755户,无内部职工股工股东或公司职工股股东。
    3、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止1997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108,000,000      60.00
SSAL/C.H.CHINA INVESTMENTS AUS-Q4AP 1,106,600       1.02
WONG,SHIT  FUI 黄雪辉                 980,000       0.54
中国有色金属深圳财务有限公司          600,000       0.33
顾群                                  590,000       0.33
LEUNG  PUI  KWONG  梁沛光             570,960       0.32
DITB/DAIWA INV TT MGT LTD/DAIWA EM ASLA OPEN 
                                      480,000       0.27
黄奕生                                396,000       0.22
GUO  YING  LIU  FU                    323,600       0.18
SUMING  ZHEN  苏明贞                  322,000       0.18
    注:1)第一名法人股东,报告期内持股量没有发生变化。
    2)持股10%以上法人股东简介:
    股东名称: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文斌
    经营范围:船舶和船员租凭,贷运代理,联运以及报关业务,船舶维修。
    持有股份质押情况:无
    4、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概无持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使用到
本年度的情况。
    五、重要事项
    1、重大事件
    (1)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
   1997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如开了1997年度增发5,000万股B股的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数10,80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2%,超过半数,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董事会《关于增发5,000万股B股的决议》,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 场情况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决定发行价格。
   1997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199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的股东7人,代表股数10,815.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会议合法 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 度审计报告》、《关于1996年度分红派息的议案》、《关于变更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的议案》、《关于确认上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会议:
    1997年1月6日董事会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增发B股事宜。
    1997年3月10日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1996年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现金0.80元,未分配利润转为任意盈余公积金。
    1997年5月28日董事会召开会议,根据1996年度股东大会上与会股东的要求,将原预分方案:每10股派现金0.80元,未分配利润转为任意盈余
公积金"改为"暂不分配",报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97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同意受让原蛇口大洋公司国
际集装箱天津-大连-上海内支线班轮运输及大 -香港-台湾集装箱班轮运输两条航线的经营权。
    1997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买进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的"金鹏"轮,以冲减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所欠本公司之应
收款。决定免去毕克同志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命陈超、席德维二位同 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8月3日,公司董事会任命赵良同志为公司总会议师,杨艺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免去李光浩同志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决定调整运 力结构,改善五星旗船与方便船的比例,在1997年下半年适当时侯售出" 金程"轮,以适应航运市场的变化。
    1997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将本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申请变更为中外合资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1997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就深圳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公司股东名
称变更一事形成如下决议: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5%的股份,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100%的股东权益。
    1997年10月23日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根据《公司法》及《股份有 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加以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提请下届股东大会讨论。
    监事会会议:
    1997年3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2)报告期内发生的增资扩股事件简介:
    1997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1997年度增发B股5,000万
股,该决议获1997年2月12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工获深圳市券管理办
公室批准(深证办函[1997]3号及深圳办字[1997]52号)。由于该项工作1997年度未完成,故本公司已将该议题提请1998年3月30日的临时股东大 会重新审议,并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增发B股事宜,本次募股 资金用于购买集装箱船舶,增发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3)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动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报告期内无变动。
    在199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选马元城同志为监事会主席,同时免去
赵良同志监事会主席职务。增选赵良同志为董事,同时免去其监事会主 席职务。
    (4)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无变动。
    (5)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详见本年报摘要财务报告附注。
    (6)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本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但有三条解释性说 明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
大厦A座11楼之物业及天津分公司职工住房。
    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A座11楼之物业系本公司成立时深圳蛇口
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投入到本公司的资产,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支付40
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加之本公司已决定将该物业售出,因此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为了保障本公司的股东权益不 受损害,本公司与蛇口大洋公司已签订了协议:一、蛇口大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物业抵押;二、如因蛇口大洋债务纠纷导致该物业产生留置、 扣押等情况,蛇口大洋应拿出等量资金补偿给本公司并对本公司蒙受的 损失给予赔偿。
    天津分公司职工住房因房产开发商国泰房地产公司的原因至今未能取得房产证。1996年11月25日,蛇口大洋就国泰房地产延期交付房屋质 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12月31日止,法院尚未就此作出判决。
    (2)本公司出售"金程"轮一事经过如下:公司董事会经过严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确定了公司今后的经营方向为内、外贸运输航线相结合,而
本公司风有船舶大多数为方便旗船,不适用内贸运输。1997年下半年,本
公司与买家作出决定:调整运力结构,售出"金程"轮(方便旗船)。当时, 正值东南亚金融风波发生前夕,本公司与买家按照当时的船舶市场价格 签订了卖船备忘录,并以高于帐面资产净值的价格将该轮售出。东南亚 金融风波过后,船舶大幅下跌,达30-40%。事实证明,董事会这一举措, 及时把握了商机,规避了风险。
    (3)1997年12月31日,蛇口大洋将"金鹏"轮转让予本公司时,取得了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资评字(1998)020号批复。
    监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
    (1)新能源大厦A座11楼之物业,公司已确已决定出售,监事会已督促蛇口大洋与本公司签订了协议,保证股东权益不受到损害。
    天津分公司职工住房至今不能取得产权证,系开发商原因,本公司已
提起诉讼,用法律来保护股东的权益,目前正在等待最后的裁决。
    (2)公司按照国际船舶贸易市场价格以865万美元售出"金程"办,而
该轮当时的帐面资产净值仅为734万美元,这一决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本监事会已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请1998年3月30日的临时股东 大会确认并于1998年3月31日进行了公告。
    (3)蛇口大洋将"金鹏"轮转让给本公司,得到了资产评估机构及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并取得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资评字(
1998)020号批复。
    3、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1997年度本公司实现利润34,728,946.25人民币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 益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426,285,50人民币元,加上年滚存未 分配利润25,838,399.35人民币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55,264,684.85人 民币元,董事会决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98年中期前不予分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
    六、财务报告
    (一)1997年度境内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但有三条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
                               信德财审报字(1998)第27号
                                   中国  深圳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
资产负债与1997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酹,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
务状况变动表及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 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酹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 况,实施了包括原则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贵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与1997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合并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 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
    1、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9所述,贵公司固定资产中办公楼的 产权过户手续及天津办事处职工住房的房产证书尚在办理之中,其价值 共计12758817.15元人民币币。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4所述,贵公司的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将其拥的"金程"集装箱轮以8,650,00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予日本kokusai kisen kabushi kikaisha,惟出一固定资产产权转让未经资
产评估机构评估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8(2)下及附注33所述,根据1996年12月27日贵公司的子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与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
司9以正是简称"蛇口大洋")签订的《售船协议》,集装箱有限公司将期 拥有的帐面净值为12,363,960.00人民币元的"金鹏"集装箱轮以2,500, 00.00美元,折合20,793,500.00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予蛇口大洋,惟此一产权转让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1997年12月31日贵公司与蛇口大洋签订《关于转让"金鹏"轮的协议
》,蛇口大洋将"金鹏"集装箱轮转予贵公司,其转让价格暂按"金鹏"集装
箱轮的帐面净值计17,176,840.04人民币元确定,待资产评估机构对"金
鹏"集装箱轮进行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再对这一转让价格
进行调整。
    1998年3月11日,经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金鹏"集装箱轮1997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17,500,000.00人民币元,评
估增值为323,159.96元人民币,1998年3月23日,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以深资评备[1998]20号文对该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建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小珍
                            1998年3月27日
                             中国   深圳
    (二)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附后)
    2、利润及利润分配酹(附后)
    3、财务状况变动表(附后)
    (三)财务报告附注
    1.公司设立说明
    1995年9月1日,本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1995]89号文批
准,由深圳蛇口洋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大洋")作为发起人,将其拥有的与海运业务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折价入股,以社
会募集方式筹设。1995年11月8日,本公司经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圳办
复[1995]第107号文批复同意,向境外投资者增量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股票于1995年12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6年2月1日,本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为深司字N12256号,经营范围
为:澳及近洋航线的海目集装箱运输。1997年9月29日,本公司的海上运 输航线经营权,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水便集字[1997]191号文批准。1996年4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将会计上的股份制改组生 效日(即本公司建帐之日)确定为1995年12月1日。1997年12月1日,经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本公司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粤深总副字第400004号。
    2.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制,即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所有重大交易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予以抵销。
    对于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在编制合并会计报
表时,其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港币金额探按1997年12月31日的市场汇
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反映,"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利润及利润分配
表中该项目的数额予反映。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各损益类项目及利润分配类项目的港币金额按1997年度的市场汇价的全年平均值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反映,其中。"年初
未分配利润"项目以199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项目折算后的人民金
额予以反映。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5)记帐本位币及货币折算
    除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巴拿马注册)、金全船务有限公司(巴拿马注
册)、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塞浦路斯注册)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塞浦路斯注册)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
币,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月份终了,货币 性项目中的非本位币余额概按当日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因汇率不同而 产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业已计入当年度益类帐项。
    (6)坏帐准备
    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0‰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扣益类
项。
    (7)存货
    船存燃油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燃油的成本按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船用备品配件及低值易耗品于购入时一次摊销。
    (8)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成本法核算;拥
有被投资公司20%至5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权益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会计报表予以合并。
    (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实物资产。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惟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199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并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确认的重估价值,于1995斫12月1日调整入帐。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
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分类折旧率;惟自1995年12
月1日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199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其折旧系根
据资产评估机构在对该等固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原价的5%),并结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厘定其
分类折旧率,该等折旧率明细列示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船舶                13.5-18        5.27%-6.99%
运输工具              5                19.00%
其他设备              5                19.00%
    (10)递延资产核算方法
    A、低值易耗品重估价增值系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前年度已计入 成本的低值易耗品,按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确 认的重估价值,自1995年12月1日起分5年摊销。
    B、其他递延资产系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电话安装费等费用,
自费用发生当月起分五年摊销。
    (11)收入实现条件
    本公司以劳务已经提供,且已收到价款的凭据为标志,确认营业收入
的实现。
    (12)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A、流转税
                   税项      税率
出口运输收入      营业税      3%
进口运输收入      营业税      免*
代理业务收入      营业税      5%
船舶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营业税      5%
其他服务收入      营业税      5%
    *根据财政部(85)财税字096号文规定,本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凡起
运地在国外的,其收入免缴营业税。
    **船舶租金收入中本公司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取得的收入,均按当地
的税务法规进行缴税。
    B、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996年9月24日,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字[1996]第237号文批复,本公司生产性经营所得自获得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199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3)深税蛇减字第87号文批复,集装箱
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业务的利润,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
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1997年度为第四 个获利年度,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全船务有限公司在巴拿马共和国注册,按当
地税务法规缴税。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注册,按
当地税务法规缴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减免[1997]9号文批复,本公司对其境
外析4家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
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的长期投资收益并入本公司一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1990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圳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企业首次进行股份制改组,其资产评估增值按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3]5号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 得税计税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首次进行股份 制改组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并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其增值部分暂免缴企业所得税。
    (13)利润分配
    1997年3月有0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1996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
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11,438,399.35人民币元,然后,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8人民币元予全体股东。
    199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决议将1996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修定为:按10%的比例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 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暂不分配。
    1998年3月16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1997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98年中期前不予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
    附注1: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帐龄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 52,194,613.55  52.81%  RMB68,745,361.53  91.66%
一至二年     46,259,080.87  46.81%      3,797,825.22   5.06%
二至三年        152,834.11   0.15%      2,455,165.54   3.28%
三年以上        225,126.92   0.23%           -           -
         RMB 98,831,655.45   100%   RMB74,998,352.29   100%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在第四项中说明
    附注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帐龄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 34,563,180.16  23.72% RMB126,773,104.55  97.92%
一至二年    111,173,492.48  76.28%      1,829,021.85   1,41%
二至三年          -            -           868,844.52   0.67%
         RMB 145,736,672.64  100%  RMB 129,470,970.92   100%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在第四项中说明
    附注3:长期投资
    本公司无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本公司实质上拥有100%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经济性质 法定代
                                               或类型   表  人
1.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FIDANQUE  1993.09.22 USD 10,000.00  海运   境外有限 黄振明                                                       
   BUILDING,                                   责任公司
   FIRST
2.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SOTH       1993.09.22 USD 10,000.00  海运   境外有限 黄振明
   STREET.                                     责任公司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3.深圳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
装深圳市南山 1993.10.08 RMB 3158000.00海上集装 境内有限 张曦勤
区南油大道新                          箱运输   责任公司
能源大厦A座11楼
4.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TRIBUNE   1996.05.20 CYPRUS 100.0   海运   境内有限  朱文斌
   HOUSE.10                                   责任公司
   SKOPA
   STREET
5.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NICOSLA  1996.07.30  CYPRUS100.00 海运境外 境外有限  朱文斌
   CYPRUS                                     责任公司
    本公司长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子公司名称
  投资日期 占股权比例 投资金额      本年权益增    累计权益增
                                      (减)额        (减)额
集装箱有限公司 
 1993.10.08  100% RMB89583315.03  RMB622125.35 RMB59583315.03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1993.09.22  100%    18922467.42   10756997.78    18836528.42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1993.09.22  100%    12169131.90    4313978.82    12083183.9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1996.05.20  100%     6409343.52    4408058.24     6407565.77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1996.07.30  100%    10920149.85    7193986.58    10918372.10
                     138004416.72   27295146.77   107828965.22
    附注4.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低值易耗品重估价增值 其他递延资产      合计
低值易耗品重估增值  其他          合计
以前年度发生总额   RMB2967498.00  RMB1196996.20  RMB4164494.20
RMB2967498.00  RMB54696320   RMB3514461.20
加:本年度发生额         -               -            -     
     -           650033.00       650033.00
减:以前年度摊销额      642957.90      468564.57     1111522.47
     49458.30    238440.29       287898.59
本年度摊销额           593499.60      230124.28      823623.88
    593499.60    230124.28       823623.88
年末余额           RMB1731040.50   RMB498307.35  RMB2229347.85
RMB2324540.10 RMB728431.63   RMB3052971.73
    附注5.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蛇口大洋管理费收入  RMB2,965,453.28    RMB1,200,000.00
    房租收入                 192,329.28           -
    BPMAL-LOME服务费收入   1,573,124.00           -
                        RMB2,965,453.28    RMB1,200,000.00
    根据本公司与蛇口大洋签订的协议,本公司向蛇口大洋收取其使用
本公司办公楼、公寓、车辆以及其他办公设备等的管理费用计1,2000,000.00人民币元。
    1997年1月1日,本公司与香港威泰航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本公司协助BONAMILINE航线进行航船管理及其进出口业务与揽载进出口货物,香港威泰航运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于1997年度内的服务给予补偿,计2000,000.00美元,折合1,573,124.00人民币元。
    附注6.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赔偿收入          RMB 331,948.00*         RMB    -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8,104,600.76**          8,500,094.00
                    RMB 8,436,549.76        RMB88,500,094.00
    *赔偿收入系金程船务有限公司的"金程"集装箱轮被其他公司"NAM 七号"轮所撞而获取的赔偿收入计310,000.00港元,折合331,984.00人民币元。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和金程船务有限公司与日本Kokusai Kisen Kabushi kiKaisha签订的协议书,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
帐面资产净值为60,814,876.95人民币元的"金程"集装箱轮以8,650,000.00美元,折合71,783,755.00人民币元出售予日本Kisem Kabushiki Kaisha扣除"金程"集装箱轮的清理费用计2,864,277.29人民币元之后, 取得净收益计8,104,600.76人民币元。
    附注7.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RMB  32,090.13    RMB  5,670,750.89
    其他                  16,259.50            38,176.23
                     RMB  48,349.63    RMB  5,708,927.12
    3.在比较适合并会计报表中数据变动幅度超过30%且占合并资产总
额的5%(含5%)或合并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帐项分析说明。
    (1)应收帐款比年初数增加32%。主要系增加了应收关联方Gosco Line S.A的款项。
    (2)累计折旧比年初增加93%,主要系本年度本公司购入了"金鹏"集
装箱轮。 
    (3)短期借款比年初数增加41%,主要系增加了流动资金贷款。
    (4)财务费用比上年增加56%,主要系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增加。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主: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  经济性质   法定代
                                   的 关 系  或 类 型   表  人
蛇口大洋  深圳市南山区南 船舶和船员 母公司 有限公司公司 朱文斌
          油大道新能源大 租赁:货运
          厦A座11楼      代理等
    本公司的子公司概况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2)。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  1997.1.1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1997.12.31
蛇口大洋 
       RMB63000000.00   RMB   -     RMB   -     RMB63000000.00
集装箱有限公司
       RMB30000000.00   RMB   -     RMB   -     RMB30000000.00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USD10000.00   USD   -     USD   -        USD10000.0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USD10000.00   USD   -     USD   -        USD10000.00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CYPRUSL100.00   CYPRUSL -    CYPRUSL -   CYPRUSL100.00
    C.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权益及其变化:
           1997.1.1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1977.12.31
公司名称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蛇口大洋
RMB108000000.00  60  RMB  -   - RMB  -  -  RMB108000000.00  60
集装箱有限公司
 RMB300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30000000.00 100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USD10000.00 100  USD  -   - USD  -   -     USD10000.00 100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USD10000.00 100  USD  -   - USD  -   -     USD10000.00 10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CYPRUSL100.00 100 CYPRUSL-  - CYPRUSL-  -  CYPRUSL100.00 100
    D.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天津轮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船公司")  蛇口大洋的母公司
香港大洋控股有限公司("大洋控股")          蛇口大洋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大洋海驼代理有限公司("兴威公司")      大洋控股的子公司
GOSCO  LINE  S.A                          大洋控股的子公司
    (2)关联方交易
    A.营业及其他收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收取或由关联方代理结算的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船舶租金收入
  USD2652314.00 RMB21760965.21*      USD  -      RMB   -
码头的操作费收入
  HKD1968400.00     2081528.38**   HKD4213600.00    4533933.60
揽货代理费收入 
  USD1052720.00     8716100.51***  USD   -             -
台湾航线承包经营利润 
  RMB3120000.00     3120000.00***  USD    -            -
进口运输净收入
   USD961532.04     9578447.78**** USD2372138.47   24656287.96
  HKD1638014.00                    HKD4378582.35
    RMB93077.04                     RMB214981.97
管理费收入
  RMB1200000.00     1200000.00*****RMB1200000.00    1200000.00
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
 RMB13588986.91    13588986.91*****RMB6350000.00    6350000.00
               RMB 60046028.79                  RMB36740131.56
   *根据金程船务有限公司、金安船务有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GOSCO LINE S.A. 收取其租用集装箱轮船的租计2,25,314.00美元,
折合21,760,965.21人民币元。
    *8根据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与大洋代理公司签订的《关于码头
操作的协议书》,自1997年1月1日起,由大洋代理公司向香港货主收取在
码头操作费,并按80%与20%的比例在本公司(含集装箱有限公司)与大 洋代理公司之间分配,本年度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应收取的码头操 作费收入计1,968,400.00港元,折合2,081,528.38人民币元。
    ***根据本公司与GOSCOLINES.A.于1997年4月28日签订的《关于承 包经营对台航线运输业务的协议》,GOSCO LINES.A.自1997年5月1日起
承包经营大连、香港、台湾班轮航线,本公司为期提供揽货服务并按每 标准箱80.00美元收取揽货代理费以及承包经营利润,本年度,本公司向GOSCO LINES.A.收取揽货代理费计1,052,720.00美元,折合8,716,100.51
人民币元及承包经营利润计3,120,000.00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由大洋代理公司代理结算进口运输收入,并按进口运输收入总额的5%向大洋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明细项 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代理结算的进口运费收入
  USD1012140.04  RMB10082567.61  USD2496987.86  RMB25953997.85
  HKD1724226.10                  HKD4609034.05
  RMB  97975.83                  RMB 226296.81
支付的代理佣金
  USD  50608.00       504128.83  USD 124849.39  RMB 1297699.89
  HKD  86211.30                  HKD 230451.70
  RMB   4989.79                  HKD  11314.84
    *****根据本公司与蛇口大洋于1996年2月13日签订的《关于深大洋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征收管理费的协议》, 蛇口大洋使用本公司办公楼、公寓、车辆以及其他办公设备,本公司每月1000,000.00人民币元向其计收管理费,本年度本公司向蛇口大洋收取管理费计1,200,000.00人民币元。
    *****根据本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蛇
口大洋签订的协议,本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对蛇口大洋占用其流动资金,按10%年利率计收利息,本年度本公司、集装 箱有限公司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应收蛇口大洋利息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本公司        RMB3,625,201.12   RMB2,250,000.00
    集装箱有限公司   9,318,541.98      4,100,000.00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645,243.18         -
                 RMB13,588,986.91   RMB6,350,000.00
    B.船舶成本
    本公司自1997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向蛇口大洋租金"金鹏"集装箱轮,本年度公司支付租金657,000.00美元,折合5,439,697.20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港澳及近洋航线运营的"金路"、“金鹏”、“金全”、“金利”、“金安”六艘集装箱轮船的船员系向天船公司雇请,其租金明细项目列示如:
                              1997   
轮船名称  年租金 本年租期(月)  本年度租金     折合人民币金额
                    1996
  年租金   本年租期(月) 本年度以租金  折合人民币金额
金路   USD100000.00   5       USD41666.67      RMB344983.36
USD140000.00   12       USD140000.00   RMB1169224.00
金鹏  USD1000000.00   7       USD58333.33         484073.31
USD140000.00   12       USD140000.00      1169224.00
金程   USD100000.00   9       USD75616.44         627518.15
USD140000.00    8        USD99000.00      1826808.00
金全   USD100000.00  12     USD1000000.00         829870.00
USD140000.00   11       USD133068.49     1111334.80
金利   USD100000.00  12      USD100000.00         829870.00
USD100000.00    -       USD    -             -
金安   USD100000.00  12      USD100000.00         829870.00
USD100000.00    -       USD    -
                                              RMB3946184.82                         
                                      RMB4276590.80
    注:船舶租金根据市场情况来定。
    C.分摊管理费
    根据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与蛇口大洋于1997年12月31日签订的《关于分摊管理费的协议》,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发生的除折旧费 、税金、保险费、审计费以外的其他管理,按照人员的比例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承担55.42%,蛇口大洋承担44.58%,本年度已由蛇口大洋承担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本公司     RMB 5,353,265.22     RMB 1,422,405.73
集装箱有限公司   551,773.55         4,111,861.03
           RMB 5,905,038.77     RMB 5,534,266.76
    D.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其关联方支付的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代理费      RMB   218,535.14*    RMB   269,783.00
管理费          1,509,118.60**       1,068,873.41
董事报酬费         90,000.00           105,548.00
            RMB 1,817,653.74     RMB 1,444,204.41
    *根据租船协议的有关条款,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公司按租船收入的0.625%向兴威公司支付船舶租金收入的代理费,本年度该等公司向兴威公司支付代理费计204,085.86港元,折合218,535.14人民币 元。
    **系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兴威公司签订《管理合约》。兴威公司为该等公司提供船舶管理服务,该等公司应向兴威公司支付管理费,本析度该等公司向兴威公司支付管理共计181,850.00美元,折合1,509,118.60人民 币元。
    E.支付二程运费
    GOSCOLINES.A.作为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运输业务的二程船公
司,本年度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向其支付二程运费计45,725.00美元
,折合人民币379,444.36人民币元。
    F.购入"金鹏"集装箱轮
    经本公司和蛇口大洋于1997年6月10日的董事会会议决定和双方于1997年12月31日签订的《关于转让"金鹏"轮的协议》,蛇口大洋将"金鹏"集装箱轮转予本公司,以抵减蛇口大洋所欠本公司的应收款项,蛇口大洋决定今后不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析经营业务,并将"金鹏"集装箱轮会计 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1997年12月31日,根据转协议,该转让价格暂按"金鹏"集装箱轮的帐面净值计17,176,840.04人民币元确定,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金鹏"集装箱轮进行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再对这一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G.1995年11月30日,经大连海事法院以(1995)大海法商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大连鑫运船务公司同意于1996年10月1日前偿还拖欠蛇口大洋海运费计50,000.00美元,折合415,895.00人民币元。
    1996年3有18日,以大连海事法院以(1995)大海法商初字第127号民
事调解书调解,中国外运沈阳(集团)公司面意于199611月30日前偿还拖
欠蛇口大洋海运费计140,000.00美元,折合1,164,506.00人民币元,截至1997年要2月31日止,中国外运沈阳(集团)公司已支付该等款项计290,296.54人民币元。
    1995年11月27日,经大连海事法院(1995)大海法商初字第12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沈阳东毛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1995年12月7日前偿还拖欠蛇口大洋海运费计54,032.11美元,126,290.02港元以及诉讼费19,960.00
人民币元,共折合604,745.00人民币元。
    上述应收款项系本公司的发起人蛇口大洋于1995年将其作为折价入股的主要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投入本公司的,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回上述应收款项计1,692,196.34人民币元,根据《资产投入 协议》及"关于履行《资产投入协议》及其承诺的补充协议",蛇口大洋 同意履行其承诺,补偿本公司因上述款项未实际收回而造成的损失。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项目       名称          原币      折合人民币金额   占该项目
              1996.12.31                               的比例
     原币        折合人人民币  占该帐项              
                               的比例
应收帐款   天船公司    USD0681782.94  RMB5258093.04    5 .32%
 USD(56491.14)   RMB6193789.00   8.26%
                         HKD77663.99 
GJD6M428054.20
                        RNB796710.88 
 RNB(269771.14)
大洋代理               USD8941982.50  RMB51055125.35   51.66%
 USD6603477.66  RMB37245294.04  49.66%
                     HKD(24586621.97)      
HKD(20677913.30)
                       RMB3324414.41        
 RMB4430464.41
        OOSOOLINES.A.  USD2106684.15  RMB21686462.07   21.94%
USD    -        RMB    --
                        HKD(14919.75)
                       RMB4237504.69
其他应收款 蛇口大洋    USD7611925.12  RMB141163276.88  96.86%
 USD5080308.51  RMB121267258.75  93.66%
                       HKD(176005.30)
HKD(32640773.77)          
                      RMB77905300.43
RMB114116285.52
其他应收款 兴威公司     USD104079.30    RMB1740207.45  26.14%
  HKD849412.10     RMB910484.83   7.34%
                        HKD819900.14
           大洋控股      USD(8370.24)   RMB1605990.46  24.12% 
 HKD1856289.27    RMB1989756.47  16.03%
                       HKD2565826.05
    5.或有损失
    (1)1997年8月14日,本公司("甲方")与深圳万 德莱通讯有设备有限
公司("乙方")签订《互保协议》,甲乙双方为对方担保,以便向银行申请贷款,其提保额度不超过25,000,000.00人民币元,担保期限自1997年7月1日起至1999年3月4日。
    (2)在998年2月10日,本公司对河北省唐山市燕隆时装有限公司拖欠海运费计计231,757.00元人民币一事,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已受理该项案件。
    6.或事项
   1994斫1月20日,蛇口洋天津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泰房地产")
签订《河西区文静里平房改造集资建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蛇口大洋向 国泰房地产购买河西文静里3号楼12门一至六层共计1,700平方米的房屋而一次性支付房屋总价款计5,278,020.00人民币元,该等预付货款为本 公司的发起人蛇口大洋,于1995年将其作为折价入股的主要经营性资产 的一部分投入本公司,本年度该等房屋业已交付使用并转入固定资产,根据《资产投入协议》,蛇口大洋有义务维护上述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因此1996年11月25日,蛇口大洋就国泰房地产延期交付房屋及房屋质量 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197年12月31日止,法院尚未就此诉讼作出判决。
    7.按不同会计准则核算的差异:
    本公司除按中国会计准则出具财务报告外,还按国外会计准则出具 
了财务报告,以供境外投资者参考。
    境内会计师审定的净利润(合并)3,472.9万元人民币,较境外会计师审定数少40.3万元人民币,其原因如下:
    (1)境内、境外会计师计算折旧的方法不同,因此使利润减少78.9
万元人民币。
    (2)境外会计师对低值易耗品重估价价值不予调整入帐,因此递延资
产摊销使利润减少59.30万元人民币。
    (3)境内、境外会计师核算方法不同,使利润减少2.1万元人民币。
    (4)境内、境外会计师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不同,因此使利润增加100万元人民币。
    境内会计师审定的资产净值(合并)34,470万元人民币较境外会计师审定数多349.20万元人民币,其原因如下:
    (1)境风、境外会计师坏帐准备提取的方法不同,使资产净值增加255,80万元人民币。
    (2)低值易耗品重估值境外会计师不予调整入帐使净值增加173.10
万元人民币。
    (3)境内会计师1995年12月1日开始按固定资产重估价计提折旧,境
外会计师从1995年1月1日超按固定资产重估价计提折旧,加之境内、境
外会计师计算折旧的方法不同,因此使资产净值减少97.70万元人民币。
    (4)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境内会计师从1995年12月1日开始调整入帐而境外会计师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入帐,由于入帐日期及汇率不同产生
差异,使资产净值增加3.70万元人民币。
    (5)境内、境外会计师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使资产净值增加14.30万
元人民币。
    七、本年度报告截止日后的重要事项
    1998年2月24日,本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计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重新审议增发5,000万股B股的议案》、《关 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免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监事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调整运力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该股东大会决议已在1998年3月31日的《证  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作了详细披露。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原本;
    2、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出具的1997年度审计报告原本;
    3、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