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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年度报告摘要1999-05-01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特提醒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公司简介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Great Ocean Shipping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GOSCO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斌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艺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新能源大厦A座11楼
    电    话:0755-6649282
    传    真:0755-6649953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新能源大A座11楼
    邮政编码:518052
    电子信箱:szdayang@sz.gd.cninfo.net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办公室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大洋B
    股票代码:2057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1998年度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单位:人民币元)及构成:
    1998年度利润总额             1760502.71
    其中:主营业务利润           30969577.49
    其他业务利润                  658682.57
    营业外收支净额               1478815.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89122.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80625.67
    按不同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差异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合并资产净值    合并经营成果
                          附注    1998.12.31       1998
    境外注册会计师按《国际会计准则》
                                  RMB342,014    RMB   867
    审定的合并资产净值/合并净利润
    差异调节项目:
    ———坏帐准备         1            5015         2457
    ———递延资产重估价增值
                           2           1,138        (593)
    ———固定资产重估价增值
                           3              37          —
    ———累计折旧         4          (1,951)       (974)
    ———其他                           147           4
    调节净增(减)额                      4386         894
    境内注册会计师按《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制度》审定的合并资产净值/合并
    净利润                        RMB346,400   RMB  1761
    附注1.坏帐准备
    境外注册会计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采用帐龄分析法对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予以审定,而境内注册会计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对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予以审定。
    附注2.递延资产重估价增值
    境外注册会计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对递延资产重估价增值不予调整入帐予以审定,而境内注册会计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以前年度已计入成本的低值易耗品,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确认的价值,于1995年12月1日调整入帐予以审定。
    附注3.固定资产重估增值
    境外注册会计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重估价增值于1995年1月1日调整入帐予以审定,而境内注册会计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199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确认的重估价值,于1995年12月1日(即本公司会计上的股份制改组生效日)调整入帐予以审定。
    附注4.累计折旧
    境外注册会计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重估价增值于1995年1月1日调整入帐,并开始计提折旧予以审定,而境内注册会计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重估价增值于1995年12月1日调整入帐,并开始计提折旧。
    境外注册会计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0%,并据此计算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计提折旧予以审定,而境内注册会计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并据此计算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计提折旧予以审定。
    2、截止1998年未本公司前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人民币元)
    指标项目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主营业务收入   105035556.42 141549906.76 161964461.16
    (2)、净利润           1760502.71  34728946.25  33567778.83
    (3)、总资产         680377254.45 637680466.30 673627224.46
    (4)、股东权益       346399566.97 344700349.88 295634453.65
    (5)、每股收益(元)           0.009        0.193       0.186
    (6)、每股净资产(元)         1.75         1.92        1.64
    (7)、净资产收益率(%)       0.508       10.08       11.35
    (8)、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705        1.901       1.625
    (9)、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509       10.847      11.959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
    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
    用)/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初数+期末数)/2
    3、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股本(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180000000  88339786.87 21095878.16 7031959.38 55264684.85 
351732309.26
本期增加 
     18000000                925927.90  308642.64   834574.81 
 20069145.35
本期减少       18061285.62 
 18061285.62
期末数
    198000000  70278501.25 22021806.06 7340602.02 56099259.66 
353740168.99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一)、股本变动情况(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数  公积金转增(10::1)    期未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08000000     10800000       118800000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8000000     10800000       11880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08000000                    118800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72000000      7200000        792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72000000                     79200000
    (三)、股份总数      180000000                    198000000
    注:根据1998年6月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深圳市证管办批准,公司于1998年7月29日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增加股份18,000,000股。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本报告期末的股东数量为7865户,其中发起人股东1户,无内部职工股股东或公司职工股股东。
    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数量单位:股
股东名称        年初数     本期增减      年未持股  占总股本
                           (+、—)       数量(股)   比例(%)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108000000    10800000    118800000    60.00
黄雪辉           980000       98000      1078000     0.54
李顺卿           920000       92000      1012000     0.51
中国有色金属深圳财务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      660.000     0.33
顾群             590000       59000       649000     0.327
梁沛光           570960       57096       628056     0.317
Monotraction (Shanghai) Holdings Ltd.  
                      0                   603504     0.30
黄奕生           396000       39600       435600     0.22
GUO YING LIU FU  323600       32360       355960     0.18
苏明贞           322000       32200       354200     0.178
    3、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情况介绍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报告期内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斌,经营范围是从事船舶和船员租赁,货运代理,联运以及报关业务,船舶维修。
    持有股份质押情况:由于蛇口大洋拖欠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证券公司之借款,并且蛇口大洋对于天船公司拖欠江西省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之借款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计118,800,000股已全部被冻结。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没有变更。
    5、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概无持股。
    四、股东大会简介
    (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1998年2月28日刊登公告并于3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文斌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8,74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1%,其中内资股股东1人,代表1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外资股股东7人,代表74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增发5000万股B股的有关事项,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集装箱船舶,并确定本次增发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二、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三、免去丁红的董事职务,同时增补韩清惠、王春良、武建东为公司董事。
    四、增选陈青、朱强为监事会监事。
    五、确认了公司董事会为调整运力结构而在1997年底售出“金程”轮的决定。
    六、确认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2、公司于1998年4月4日刊登公告并于6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文斌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9,69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4%。其中内资股股东1人,代表108,000,000股,外资股股东7人,代表1,692,970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1997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1997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关于1997年度分红派息的议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4,728,946.25人民币元,每股收益0.193人民币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5,838,399.35人民币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5,264,684.85人民币元。为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98年度中期前不予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
    3、公司于1998年11月11日刊登公告并于12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本次会议共收到通讯表决票8份,代表的股份数为121,536,290股,其中内资股1份,代表11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外资股7份,代表2,736,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更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的议案,即将《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改为1.98亿元人民币。
    二、关于免去李光浩董事并将《公司章程》中董事人数减至6人的议案。
    (二)、现任董事、监事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任期(年)  年度报酬情况(人民币万元)
    董事:
    朱文斌  男    51      3                2.5
    张曦勤  女    53      3                5.0
    王春良  男    47      3                4.5
    赵  良  男    51      3                4.5
    韩清惠  男    51      3      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武建东  男    37      3      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监事:
    马元城  男    36      3                5.3
    朱  强  男    31      3                3.5
    潘庆三  男    64      3      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张建伟  男    30      3      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陈  青  女    43      3                4.0
    注:报告期内董事丁红、李光浩因工作变动原因而离任。
    五、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报告年度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同意为深圳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招商银行宝安支行申请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不足,同意向交通银行南山支行申请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3)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为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田贝办事处申请借款200万美元。实际贷到100万美元,目前已全部还清。
    (4)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因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同意向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南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400万元。
    (5)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A)一九九八年度继续聘请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B)一九九八年度继续聘请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C)一九九八年度继续聘请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该决议已获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为深圳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申请借款港币23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之不足。
    (7)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公司用其座落在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康乐里的办公用房为天津轮船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天津新华支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做抵押担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实际贷到230万元人民币。
    (8)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召开会议,就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一事形成了如下决议:A)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剩余的利润不予分配;B)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以上决议获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实施。
    (9)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召开会议,就某董事名义持有的深圳市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一事形成如下决议:A)将该董事名义上持有的深圳市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5%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达洋工贸有限公司;B)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人民币,总金额为474万元人民币;C)本公司与达洋工贸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处理有关转让事项。
    (10)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A)《1997年度财务报告》;B)《199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C)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4,728,946.25人民币元,每股收益0.193人民币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426,285.50人民币元,加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25,838,399.35人民币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5,264,684.85人民币元。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决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不予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该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D)关于1998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11)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了为广东迈特兴华药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一事,并通过了如下决议: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广东迈特兴华药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至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
    (13)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A)1998年度中期报告;B)199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1998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4)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为广东台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其网络项目。
    (15)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聘请国发金融市场研究中心张洪涛主任为本公司名誉董事长。
    (16)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A)更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的议案,本公司97年度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亦由1.8亿元人民币增至1.9亿元;B)李光浩董事已调离本公司,根据本人要求,同意其辞去董事职务;C)决定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召开通讯方式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个议案。
    (17)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广发银行红荔支行田贝办事处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但此贷款计划并未实施。
    (18)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申请80万美元(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消之担保,该笔借款用于借新还旧,保证按时还本付息。但此计划并未实施。
    2、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聘任或解聘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
    3、本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应收账款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影响了审计过程中各方的配合,因此对审计报告列明的应收帐款总额尚需进一步核实。
    (1)应收关联方—天船公司、GOSCOLINES.A.、香港大洋代理公司及蛇口大洋的款项在核实过程中各方差距较大、认识不同、交叉较多,需要各方认真配合,深入核实,才能统一意见。但现在本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与控股公司的关系出现不正常情况,在处理上述问题时遇到暂时性困难,本公司会逐家协调,尽快落实应收款数额。
    (2)本公司从“中经开”借入的2500万元人民币实际用于购买天船的部分股权。其经过如下:在深圳市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尊荣集团、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收购天津远洋公司在天船公司的股权时,遇到资金困难,而本公司当时正在积极筹备增发5000万股B股,“中经开”为主承销商,本公司遂向“中经开”筹借2500万元人民币,转入“华电房地产”。与此同时,尊荣集团答应将其持有的“深华新”的部分股权作为交换条件给予本公司,并签定了协议。后尊荣集团自行将其在“深华新”的股权处理,致使原定协议未能实施。
    (3)本公司对会计报表附注7所述的应收下属办事处的运费总额无异议,已要求下属办事处尽快提供债务人明细清单。对帐龄逾三年的应收运费,已敦促下属办事处采取各种手段,尽力催收。
    (4)本公司曾与深圳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购楼协议,并支付部分购楼款2,035,000.00人民币元,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而此笔款项也提供给尊荣集团、华电公司,用于支付购买天船股份的定金。尊荣集团、华电公司已与本公司签定协议,确认了该笔借款。
    二、本公司董事会未形成正式决议,亦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即承诺代香港大洋代理公司清偿其拖欠香港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其原因如下:香港大洋代理系本公司在境外的代理机构,接受本公司委托,处理船舶、货物有关事宜,并替本公司垫付码头操作费用等。某种程度上讲,大洋代理的债务即是本公司的债务。为了迫使大洋代理尽快偿清债务,香港成功码头曾一度扣留了本公司的船舶和承载的货物,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并给公司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深圳市及天津市有关主管部门曾出面协调,但未能奏效
。在此特殊情况下,为缓解债务危机,本公司将“金鹏”、“金路”两条集装箱船舶抵押给成功码头。
    三、本公司的办公用楼和招待所已分别被保全,该两处物业系本公司成立时蛇口大洋投入到本公司的资产,其中招待所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本公司办公楼如办理产权过户,需支付近四十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加之本公司一直考虑将其售出,故一直没有完善产权过户手续。但为了保障本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本公司曾与蛇口大洋签订协议,如因蛇口大洋债务纠纷导致该物业产生留置、扣押等情况,蛇口大洋应以等量资金补偿给本公司。从蛇口大洋目前的财务状况来看,其很难履行协议中的赔偿义务。
    四、本公司在广州增城注册的大洋科技工业城,本公司没有实际投资,是用从中燕公司受让的土地的部分评估价值验资注册的,而本公司至今并没有实际支付中燕公司土地转让款。
    五、本公司本年度向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人民币元,用于归还本公司向珠海中燕公司的借款。
    六、“天津康大”系天津分公司的货代公司,在揽货和协调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天津分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本公司已派专人去核实其帐务情况。
    七、东南亚金融危机直接影响了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其表现于以下两方面:
    1、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B股市场持续低迷,使公司增发B股的计划无法实施,失去了筹集资金、开辟新航线的大好时机;
    2、东南亚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主业经营,致使营运收入大幅减少,经营极为困难。
    此外,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直接影响了本公司的融资能力,更使本公司陷入困境。
    本公司对今后的持续经营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为此,董事会曾专题召开会议,确定了今后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即:
    1、把班轮与租船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改为租船经营和货运代理经营方式,以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市场风险;
    2、争取尽快发展一些高科技项目,调整产业结构。
    3、协助蛇口大洋盘活现有资金存量,尽快归还其拖欠本公司的款项,解决本公司流动资金紧确问题。
    4、千方百计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调整本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本公司1998年度净利润为1,760,502.71人民币元,计提法定公积金617,285.26人民币元,计提法定公益金308,642.64人民币元,本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4,574.81人民币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55,264,684.85人民币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099,259.66人民币元。
    根据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审计,本公司1998年度净利润为867千元人民币,提取法定公积金309千元人民币、法定公益金617千元人民币后,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53,142千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083千元。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分配。因此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083千元,结转下年度。董事会决定199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执行情况
    根据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1998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刊登199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以1997年末总股本1.8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该方案获深圳市证管办批准,此分配方案报告期内已执行完毕。
    六、监事会报告
    1998年度,监事会围绕股东大会提出的经营方针和目标,依照《公司章程》和全体股东赋予的权力,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为公司的发展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做了一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及重要决议内容:
    1、1998年3月31日,监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在认真审议公司《1997年度审计报告》、《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一致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本年度监事会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公司的有关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意见和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1998年度各项经营活动进行了一定监督,并及时提出了本监事会的主张和建议。本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1998年度基本贯彻了公司的各项经营方针和股东大会决议,同时也有部分行为超越权限,这些行为在会计师审计报告中已作披露,公司董事会也对此作了解释。
    三、经本监事会调查了解,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超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的做法。
    四、经调查,本年度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无发现内幕交易。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998年度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1、应收账款方面
    (1)本监事会经调查确证,公司应收关联方—天船公司、GOSCOLINES.A.、香港大洋代理公司及蛇口大洋的款项在核实过程中各方差距确实较大,且现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进一步影响了上述问题的处理,本监事会已督促公司深入核实,逐家协调,尽快落实。
    (2)本监事会了解到公司从“中经开”借入的2500万元人民币实际用于购买天船的部分股权之表述情况属实。公司将从“中经开”借入的这笔资金转入“华电房地产”主要是交换深华新部分股权,这起正常的股权转让因尊荣集团未能履行协议而未能正式实施,致使公司转入“华电房地产”的2500万元人民币暂时无法收回,也暂无能力偿还“中经开”。
    (3)对公司应收下属办事处的运费总额,本监事会已要求公司督促下属办事处尽快提供债务人明细清单,千方百计催收帐龄逾三年的应收运费。
    (4)公司曾与深圳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购楼协议,并支付部分购楼款2,035,000.00人民币元,由于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而此笔款项也已提供给尊荣集团、华电公司,用于支付购买天船股份的定金。对此本监事会要求公司尽快与尊荣和华电公司协调,以期尽快收回这笔款项。
    2、本监事会了解到公司董事会未形成正式决议,亦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即承诺代香港大洋代理公司清偿其拖欠香港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一事,公司董事会所解释的原因属实,但未得到股东大会批准,对此,本监事会已向公司指出其做法超越权限。
    3、公司的办公用楼和招待所系公司成立时蛇口大洋投入到公司的资产,其中招待所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公司办公楼如办理产权过户,需支付近四十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加之公司一直考虑将其售出,故一直没有完善产权过户手续。但为了保障本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本监事会曾督促公司与蛇口大洋签订协议,协议称如因蛇口大洋债务纠纷导致该物业产生留置、扣押等情况,蛇口大洋应以等量资金补偿给本公司。目前,上述物业已分别被保全,而从蛇口大洋目前的财务状况来看,其很难履行协议中的赔偿义务。故会计师对此产生的质疑是合情合理的。
    4、本监事会注意到公司在广州增城注册了大洋科技工业城,但公司没有实际投资,是用从中燕公司受让的土地的部分评估价值验资注册的,公司至今也没有实际支付中燕土地转让款,国土局也未发放正式的土地使用证。
    5、本监事会了解到公司有向尊荣集团公司借款2,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归还公司向珠海中燕公司的借款这一情况。
    6、本监事会确认“天津康大”系天津分公司的货代公司,在揽货和协调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天津分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本监事会已督促公司派专人去核实其相关帐务情况。
    7、本监事会认为东南亚金融危机直接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控股股东的变化带来一系列问题,使公司面临的困境进一步加深,但公司董事会对今后的持续经营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今后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以期尽快走出困境。
    七、业务报告摘要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海上集装箱运输,经营的主要航线有天津(大连)—香港—台湾、天津、大连—上海(内支线)。1998年度本公司共完成运输量标准箱,主营业务收入105,035,556.42人民币元,税后利润1,760,502.71人民币元元。
    2、公司财务状况及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8,03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63,768万元增加4,270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负债为15,24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7,765减少了2,518万元,其原因是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权益为34,6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70万元,其原因为本年度公司盈利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为3,07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54万元,其原因为东南亚金融危机严重冲击海运市场,造成公司98年度生产经营极度困难,货运量减少,运价大跌以及航线调整。
    报告期末公司净利润为17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473万元减少了3,297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少3,651万元。
    3、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及解决方案
    近年来,国际航运市场十分低迷,东南亚金融危机更加剧了这一情况,本公司经营受到极大影响。航运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全球各大船公司纷纷在中国沿海开辟到世界各主要港口的直航航线,致使本公司的主营航线之一—内支线受到严重波及,原有的市场份额受到严重挤压和瓜分,货量锐减,成本增加,本公司被迫停止该航线。同时,为了降低成本、减少亏损,台湾航线也不再投入船舶,改为将船舶租出,收取租金。
    针对经营中出现的困难,本公司的解决方案如下:
    (1)、把班轮与租船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改为租船经营和货运代理经营方式,以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市场风险;
    (2)、争取尽快发展一些高科技项目,以调整产业结构
    (3)、协助蛇口大洋盘活现有资金存量,尽快归还其拖欠本公司的款项,解决本公司流动资金紧确问题。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内、对外投资。
    八、重大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对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拖欠海运费计15,960.00美元,折合132,308.04人民币元一事,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经天津海事法院以津海法商初判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应偿还上述欠付海运费及利息。截止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2、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本公司对河北省沧州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拖欠海运费399,743.00人民币元一事,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3、由于本公司无力偿还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借入的款项计15,000,000.00港元,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6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本公司应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归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并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归还本金15,000,000.00港元及逾期利息,担保方—深圳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迄今为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和罚息。
    4、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中经开签订了《借款协议》,本公司向中经开借入款项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年利率为18%,本公司应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因本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该笔借款,中经开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9)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偿还中经开借款本金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浮动利率计算,计息期限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八日起至结清所欠款项之日止;同时,由于本公司与中经开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处以100,000.00人民币元的罚款。
    5、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将其集装箱轮“金程”轮出租予JARDING  FREIGHT  SERVICES(H.K.)LIMITED(“JARDING”),JARDING在承运GOLDENFORD公司的货物时,运错到达地点,GOLDENFORD遂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分别将JARDING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要求赔偿其损失计1,885,974.97港元,折合2,015,352.85人民币元及其相关利息。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见会计报表附注。
    (四)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尚未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故计算计2000年问题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九、财务报告
    详见审计报告
    十、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
    1、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6年2月1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粤深总字第400004号
    3、税务登记号码:440305192412404
    4、公司未流通股票的托管机构:深圳证券结算公司
    5、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蛇口兴华路海滨花园海滨中心商场A座三楼
       境外: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6楼
    十一、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法定人代表人、总经理、会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公司章程》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

                    信德财审报字(1999)第043号
                            审计报告
  中国  深圳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与1998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1、贵公司199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下列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或可收回性,我们难以确认,同时,对该等应收款项,贵公司亦未合理估计其坏帐损失。
    (1)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3)所述,贵公司应收关联方———天津轮船实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船公司”)、GOSCO  LINES.A.香港大洋海运代理有限公司(“大洋代理公司”)及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蛇口大洋”)的往来款项计268,176,621.69人民币元,占贵公司合并流动资产总额的79.21%。由于长期以来贵公司从上述四家公司收到的现金甚少;并且,由蛇口大洋及GOSCOLINES.A.提供的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蛇口大洋及GOSCOLINES.A.目前财务状况已资不抵债,天船公司往来询证回函确认的金额与贵公司的帐面金额差异较大,因此,对于该等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我们难以证实。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注附32(1)D所述,1997年10月31日,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经开”)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贵公司向中经开借入款项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该笔款项直接汇入深圳市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嗣后又转入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华电房地产”),贵公司1997年度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而于1998年度将该笔借款及相应的债权补计入帐。由于我们未能收到华电房地产对该笔债务通函询证的确认回函,而且该笔违规拆借资金交易未经贵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为此,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可收回性。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7所述,贵公司应收下属办事处的运费计6,002,469.77人民币元,未提供债务人的明细清单;此外,应收运费中计2,916,603.46人民币元帐龄已逾三年,因此,我们难以证实该等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4)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8所述,贵公司向深圳市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购楼款计2,035,000.00人民币元,该购楼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该等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E所述,贵公司董事会未形成正式决议,亦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即承诺代大洋代理公司于1999年2月28日前清偿其拖欠香港成功码头有限公司的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折合17,116,303.06人民币元,并将贵公司的“金鹏”、“金路”两条集装箱轮作为抵押,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仅支付港口操作费计6,000,000.00人民币元,对于上述未能如期还款可能产生的损失,我们无法估计。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1)A、B所述,由于贵公司资产净值计6,029,698.62人民币元的办公用楼及资产净值计1,372,588.33人民币元的招待所已分别被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向有关法院申请并获裁定财产保全,贵公司对上述房产的处置权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我们无法估计。
    4、据向贵公司管理人员查询后悉知,贵公司本年度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广州大洋科技工业城有限公司,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未经贵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贵公司的会计帐目及会计报表中亦未反映对该公司的投资记录,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我们未能获取该公司的其他任何法律性文件和相关会计资料,由此,对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估计。
    5、据向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尊荣集团”)查询悉知,贵公司本度向尊荣集团借款2,000,000.00人民币元,贵公司的会计帐目及会计报表中未反映该笔借款记录,我们也未能获取该笔借款的任何法律性文件和相关会计资料,由此,对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估计。
    6、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I所述,天津康大国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大”)与贵公司签订了《货代协议》,天津康大以贵公司天津分公司货运二部(“货运二部”)的名义揽货并操作,且以贵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发票及有关单据,由于我们未能获取货运二部的会计报表,故对于货运二部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无法予以估计。
    7、由于贵公司内部控制的诸多弱点,巨额逾期借款及或有损失的存在,应收款项回收困难,现金入不敷出,大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权受到限制;同时亦未对199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帐项作出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故对于贵公司持续经营的合理性,我们难以作出判断。
    我们认为,由于不能确定上述重大事项对贵公司199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整体反映的影响程度,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合并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与1998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
    此外,我们注意到:
    1、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4所述,1997年9月30日,贵公司委托其董事以私人名义代为持有深圳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权益性资本,1998年3月26日,贵公司与深圳达洋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所委托某董事以私人名义持有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权益性资本转让予深圳达洋工贸有限公司,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未真正履行。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1)C所述,贵公司天津办事处和大连办事处职工住房原价计11,385,903.05人民币元,石家庄办事处、北京办事处、唐山办事处办公用房原价计1,055,932.40人民币元,其房产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4所述,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短期借款中逾期借款折合72,488,060.00人民币元。
    4、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0、34所述,截至1999年3月23日止,贵公司之母公司———蛇口大洋由于拖欠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证券公司之借款,并且蛇口大洋对于天船公司拖欠江西省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之借款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其持有贵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计118,800,000.00股已全部被冻结或查封。
    5、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所述,贵公司本年度向关联方收取的营业收入计39512,787.60人民币元及利息收入计10,895,639.09人民币元,业已计入本年度损益类帐项,其交易价格及借款利率系由贵公司与各关联方商定,该等交易尚无相应的现金流入。
    6、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2所述,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折合86,681,120.00人民币元。
    7、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4(2)所述,1999年1月,贵公司的子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的集装箱船舶———“金路”轮已经停航,且贵公司的关联公司———GOSCOLINES.A.的天津(大连)———香港———台湾航线停航,贵公司为GOSCOLINES.A.提供的代理揽货业务随之停止。上述事项将对贵公司今后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9年3月23日
              (除本审计报告保留意见说明5的日期为1999年4月23日)
                                              中国  深圳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一九九八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1995年9月13日,本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1995年]189号文批准,由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大洋”)作为发起人,将其拥有的与海运业务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折价入股,以社会募集方式筹设。
    1995年11月8日,本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 107号文批复,向境外投资者增量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并上市交易。
    1995年12月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5]第26号文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于1995年12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6年2月1日,本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为深司字N12256号。经营范围为:港澳及近洋航线的海上集装箱运输。1997年9月29日,本公司的海上运输航线经营权,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水便集字[1997]191号文批准。
    1996年4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将会计上的股份制改组生效日(即本公司建帐之日)确定为1995年12月1日。
    1997年12月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本公司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粤深总副字第400004号。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合并会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基于下列会计政策编制的。该等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及充规定厘定。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帐本位币
    除本公司的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巴拿马注册)、金全船务有限公司(巴拿注册)、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塞浦路斯注册)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塞浦路斯注册)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记帐基础及计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4)货币折算
    对年度内发生的非记帐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月份终了,货币性项目中的非记帐本位币余额概按当日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5)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
    对于对港币为记帐本位币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年末编制折合人民币会计报表的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类、负债类项目,均按1998年12月31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人民币金额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合计数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之间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本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对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计算,列示于“资本公积”帐项。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按1998年度市场汇价的平均值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利润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上一年折算后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列示。
    现金流量表中所有项目,均按1998年度市场汇价的平均值折合为人民币金额,由于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已作为调节项目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
    (6)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系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合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予以编制。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是以本公司的子公司于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中相对于本公司投资收益部分提取的数额,对本公司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予以调整。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往来款项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予以抵销。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坏帐准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而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确认为坏帐损失。
    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9)存货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存货主要为燃油。
    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船用备品配件及低值易耗品于购入时一次摊销。
    存货的细节在附注10中表述。
    (10)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其他股权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成本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20%至5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权益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其会计报表予以合并。
    长期股权投资的细节在附注11中表述。
    (11)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实物资产。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99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重估价值,于1995年12月1日调整入帐。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分类折旧率:自1995年12月1日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199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其折旧系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在对该等固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原价的5%),并结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厘定其分类折旧率,该等折旧率明细列示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船舶           13.5-18    5.27%-6.99%
    运输工具          5        19.00%
    其他设备          5        19.00%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细节在附注12中表述。
    (12)长期待摊费用
    A.低值易耗品重估价增值
    低值易耗品重估价增值系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前年度已计入成本的低值易耗品,按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重估价值,自1995年12月1日起分五年摊销。
    B.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系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电话安装费等费用,自费用发生当月起分五年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的细节在附注13中表述。
    (13)收入实现的标志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货运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于劳务已经提供,且已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船舶租赁收入及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业收入。
    (14)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细节在附注3(2)中表述。
    附注3.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  项     税率
    出口运输收入        营业税      3%
    进口运输收入        营业税      免
    代理业务收入        营业税      5%
    船舶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营业税      5%
    其他服务收入        营业税      5%
    *根据财政部(85)财税字096号文规定,本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凡起运地在国外的,其收入免缴营业税。
    **船舶租金收入中本公司于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取得的收入,均按当地的税务法规进行缴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1%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996年9月24日,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6]第237号文批复,本公司生产性经营所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全船务有限公司在巴拿马共和国注册,按当地税务法规缴税。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注册,按当地税务法规缴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减免[1997]9号文批复,本公司对其境外的四家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收益并入本公司一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1996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1998年度为第三个年度,本公司应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惟本公司1998年度计入上述投资收益后仍为生产性经营亏损,故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准备。
    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3)深税蛇减字第87号文批复,集装箱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业务的利润,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1998年度为第五个获利年度,应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惟该公司1998年度交通运输业务经营亏损,其已实现的利润为非生产性经营所得,故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圳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企业首次进行股份制改组,其资产评估增值按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3]5号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首次进行股份制改组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并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其增值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
    (3)房产税
    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房产税按房产原价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自行申报缴纳。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5)预提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10月24日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补充通知,本公司代GOSCOLINES.A.收取的运费金额按3.78%的税率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附注4.本公司的附属机构和控股子公司
    (1)本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概况列示如下:
方税务局深地税减免[1997]9号文批复,本公司对其境外的四家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收益并入本公司一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1996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1998年度为第三个年度,本公司应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惟本公司1998年度计入上述投资收益后仍为生产性经营亏损,故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准备。
    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3)深税蛇减字第87号文批复,集装箱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业务的利润,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1998年度为第五个获利年度,应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惟该公司1998年度交通运输业务经营亏损,其已实现的利润为非生产性经营所得,故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圳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企业首次进行股份制改组,其资产评估增值按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3]5号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首次进行股份制改组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并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其增值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
    (3)房产税
    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房产税按房产原价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自行申报缴纳。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5)预提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10月24日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补充通知,本公司代GOSCOLINES.A.收取的运费金额按3.78%的税率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附注4.本公司的附属机构和控股子公司
    (1)本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概况列示如下:
附属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  1996.02.01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  1996.02.01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市        1996.02.01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此外,本公司在北京、秦皇岛、唐山、沈阳、石家庄等地设有办事处,该等办事处的经济业务由本公司核算,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办事处负责人签订的承包协议,各办事处为本公司提供揽货和代理取运费等服务,本公司支付其承包费或揽货佣金。
    (2)本公司实质拥有100%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或 法定
                                               类型    代表人
1.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FIDANQUE   1993.09.22  USD10,000.00  海运  境外有限  黄振明
  BUILDING,                                  责任公司
  FTRST FLOOR
2.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SOTH STREET, 1993.09.22 USD10000.00    海运  境外有限  黄振明
  PANAMA CTIY,                               责任公司
  REPUBLIC OF
  PANAMA
3.集装箱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   1993.10.08 RMB31580000.00 海上  境内有限  张曦勤
  山区南油大道新能                 集装箱运输 责任公司
  源大厦A座11楼
4.金安发船务有限公司**
  TRIBUNE    1996.05.20  CYPRUS100.00  海运  境外有限  朱文斌
  HOUSE,10                                   责任公司
  SKOPA  STREET
5.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NTCOSLA    1996.07.30  CYPRUS100.00  海运  境外有限  朱文斌  
  CYPRUS                                     责任公司
    *1997年9月30日,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要求,经本公司(97)大洋股董字031号董事会会议决定,集装箱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本公司与本公司某董事;本公司委托该董事以其私人名义代为持有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权益性资本,惟其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所有者权益,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集装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00,000.00人民币元变更为31,580,000.00人民币元,其中本公司占95%,该董事占5%,该董事并未缴付出资额,本公司实际持有集装箱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性资本。
    1998年3月26日,本公司与深圳达洋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上述某董事以私人名义持有的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权益性资本转让予深圳达洋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计4,740,000.00人民币元,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未真正履行。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系于1996年5月20日由KKG  LIMITED与KKG  INVESTMENT  LIMITED合资成立的,1996年9月10日,上述两家公司将其所拥有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转让予本公司,其中99%的权益性资本由本公司持有,1%的权益性资本以本公司某董事以个人名义持有,并将会计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1996年5月20日,1996年9月12日,该公司办理了在香港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份声明书”,该董事声明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权益性资本属于本公司所有。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系于1996年7月30日由KKG  LIMITED与KKG  INVESTMENT  LIMITED合资成立的,1996年9月10日,上述两家公司将其所拥有金利船务有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全部转让予本公司,其中99%的权益性资本由本公司持有,1%的权益性资本以本公司某董事的个人名义持有,并将会计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1996年7月30日,1996年9月12日,该公司办理了在香港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份声明书”,该董事声明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权益性资本属于本公司所有。
    基于本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实际持有情况,本合并会计报表中不列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附注5、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现金    USD5764.59    8.2787    RMB47924.64  
        HKD4670.92    1.0686        4991.35
        RMB247791.09    —        247791.09
                                  300707.08
银行存款USD772882.54  8.2787     6414324.24
        HKD127259.72  1.0686      135989.74
        RMB2151710.87  —        2151710.87
                                 8702024.85
                              RMB9002731.93
续上表:
                  1997.12.31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现金    USD37648.01   8.2796    RMB313244.70
        HKD69928.20   1.0699       74816.18
        RMB98754.52     —         98754.52
                                  485815.40
银行存款USD1173382.39 8.2796     9731476.47
        HKD2128658.06 1.0699     2277494.05
        RMB3787571.68  —        3787571.68
                                15795542.20
                              RMB16283357.60
    附注6.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占该帐项余                占该帐项余
帐龄            余额      额的比例        余额      额的比例
一年以内  RMB10895639.09   35.34%  RMB13588986.91  68.15%
一至二年     13588986.91   44.07%      6350000.00  31.85%
二至三年      6350000.00   20.59%          —        —
          RMB30834626.00  100.00%  RMB19938986.91 100.00%
    应收利息余额系应收本公司的母公司———蛇口大洋的资金占用利息,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3).
    附注7.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占该帐项余                占该帐项余
帐龄            余额      额的比例        余额      额的比例
一年以内  RMB58312712.25*  44.43%   RMB52786073.50   53.09%
一至二年     38279915.76   29.17%      46259080.87   46.53%
二至三年     31733445.25   24.18%        152834.11    0.15%
三年以上      2916603.46**  2.22%        225125.92    0.23%
         RMB131242676.72  100.00%   RMB99423115.40  100.00%
    *帐龄为一年以内的应收帐款中应收北京、石家庄等办事处的运费款计6,002,469.77人民币元,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各办事处负责人签订的承包协议,上述应收运费由各办事处向货主收取后转入本公司,本公司未保存相应货主的明细清单。
    **本公司董事会尚未批准将帐龄已逾三年的应收运费作为坏帐损失处理。
    应收帐款比年初数增加32%,主要系增加了应收关联方GOSCO  LINES.A.的款项。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的细节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3)。
    附注8.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占该帐项余                占该帐项余
帐龄            余额      额的比例        余额      额的比例
一年以内  RMB2821204.55   57.99%    RMB1743402.44    39.06%
一至二年     2043506.00*  42.01%       1974826.82    44.24%
二至三年          —      —             745180.40    16.70%
          RMB4864710.55  100.00%    RMB4463409.66   100.00%
    *1997年5月3日,深圳市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股份”)与本公司签订了《“世界贸易广场”楼宇认购书》,本公司向长江股份认购“世界贸易广场”中座第23层,面积为1,385平方米的甲级写字楼,楼款价格计13,850,000.00人民币元;同时认购“世界贸易广场”北座面积为550平方米的两套商务套房,楼款价格计5,500,000.00人民币元,购楼款总计19,350,000.00人民币元,双方约定签约后一个月内本公司支付30%的购楼款,余款半年内付清。
    1997年5月,本公司支付长江股份购楼款计2,035,000.00人民币元。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上述购楼协议的其他条款并未实际履行,本公司未再支付购楼余额,已支付的购楼款计2,035,000.00人民币元尚未收回。
    附注9.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占该帐项余                占该帐项余
帐龄            余额      额的比例        余额      额的比例
一年以内  RMB 39303015.12   24.16%  RMB 20974193.25  16.67%
一至二年      20284964.81   12.47%     100423499.32  79.83%
二至三年      98680963.70   60.66%       4399993.16   3.50%
三年以上       4399993.16    2.71%            —      —
          RMB162668936.79  100.00%  RMB125797685.73 100.00%
    (2)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  RMB134015603.49*    RMB121224289.97
    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      25000000.00**        —
    其他                     3653333.30          4573395.76
                        RMB162668936.79     RMB125797685.73
    *系应收蛇口大洋、大洋代理公司的款项,其细节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3)
    **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2(1)D
    附注10.存货
    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船存燃油            RMB402,296.99        RMB542304.25
    附注11.长期股权投资
    (1)本公司的其他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1998.12.31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单位  本年权益增(减)额
                              注册资本比例
   累计权益增(减)额
集装箱有限公司
  1993.10.08-    RMB93995654.97    100%  RMB4412349.94  
  2003.10.08
    RMB63995664.97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1993.09.22        20608448.50    100%     1685972.08     
      20522500.5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1993.09.22        16060486.06    100%     3891354.16 
      15974538.06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1996.05.20        10952770.48    100%     4543426.96 
      10950992.73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1996.07.30        13831983.73    100%     2911833.88 
      13830205.98
                RMB155449353.74          RMB17444937.02  
  RMB125273902.24
    (2)其他合作项目
    A.1994年9月30日,香港威泰航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协议,合作经营BONAMILINE(上海至釜山航线)的集装箱定期班轮航线,根据合作协议规定,由本公司提供办理该班轮航线的审查手续等服务作为合作条件,并按55%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1995年度,本公司从BONAMILINE经营所得中分得利润计9,558,514.78人民币元;1996年度与1997年度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该合作经营项目的会计报表从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1998年3月25日,香港威泰航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决定终止该合作项目;同时规定,本公司不再分得1996年度与1997年度的利润。
    B.1998年8月1日,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作甲方)、黑龙江海运公司(合作乙方)、大连三峰船务有限公司(合作丙方)、朝阳商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丁方)与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合作戊方)签订《环渤海内支线合作协议》,五方共同合作经营环渤海内支线(大连———锦州———秦皇岛———大连———威海———大连航线)。根据合作协议,本公司及合作丙方、合作丁方每季度各投入100,000.00人民币元作为经营资金,合作甲方负责为该航线提供港口码头服务,合作乙方提供适航船舶,合作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且承担经营人的责任:上述项目试运行期为一年,三个月为一个财务核算期,每期末,合作甲方与合作乙方分别按15.2%及60.8%的比例分配盈利和承担亏损,其余合作三方各按8%的比例分配盈利和承担亏损,截至1998年12月11日止,该航线运费收入计931,989.34人民币元,净亏损计470,452.43人民币元,本公司应承担亏损计45,990.25人民币元,本公司尚未将上述亏损计入投资损失。
    1998年12月10日,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上述合作四方就上述项目签订了补充协议,改由本公司履行合作丙方的责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提供本公司的发票和帐号供该航线使用,承担经营人的责任,本公司及合作甲方分别按38%的比例、其余合作三方分别按8%的比例分配盈利和承担亏损,合作各方对外揽货均开具各自的提单和其他单据。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投入该航线经营资金计100000.00人民币元。
    附注12.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998.12.31
固定资产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  
   RMB31079930.80   RMB2128969.80  RMB    —    RMB33208900.60
船舶 482633876.38          —           427274.73 482206601.65
运输工具   
       5249006.00       206190.11       795150.00   4660046.11
其他设备   
       2942044.41        50786.14       249030.00   2743800.55
     521904857.59      2385946.05      1471454.73 522819348.91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2606680.88      1476296.76          —       4082977.64
船舶 145556949.93     28135730.00       334545.81 173358134.12
运输工具  
       2881517.18       885618.68       529589.34   3237546.52
其他设备  
       1560955.73       457446.90       184073.06   1844329.57
     152606103.72  RMB30965092.34  RMB 1048208.21 182522987.85
固定资产净值  
  RMB369298753.87                              RMB340296361.06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房屋及建筑物原值为33208900.60人民币元,其中:
    A.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11楼的办公用楼,原价计7,750,971.15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721,272.53人民币元,净值计6,029,698.62人民币元。该等房产系由本公司的发起人———蛇口大洋于1995年将其作为折价入股的主要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投入本公司,惟有关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由于蛇口大洋向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借入短期借款计3,504,000.00美元,于1998年7月28日到期,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因蛇口大洋逾期未偿还上述借款而提起诉讼,同时对本公司的办公用楼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并获裁定财产保全。
    1998年11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签发深南法执(98)第7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评估南山区新能源大厦11楼房产的市场现价,用于拍卖底价之参考。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蛇口大洋尚未偿还欠付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的借款,而上述办公用楼尚未被拍卖。
    B.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2(2)B所述,本公司位于南油B区75栋的招待所已被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裁定财产保全,该等房产的原价计1,845,302.00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472,713.67人民币元,净值计1,372,588.33人民币元,截至1998年12月31日,该房产尚未被处理。
    C.本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大连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原价计11,385,903.05人民币元,石家庄办事处、北京办事处、唐山办事处办公用房原值计1,055,932.40人民币元。其房产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
    D.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G所述,本公司以天津分公司的办公用楼为天津轮船实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船公司”)  2,300,000.00人民币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等房产原价计7,458,792.00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323,920.62人民币元。
    E.1994年1月20日,蛇口大洋与天津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泰房地产”)签订《河西区文静里平房改造集资建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蛇口大洋向国泰房地产购买河西文静里3号楼12门一至六层共计1,700平方米的房屋而一次性支付房屋总价计5,278,020.00人民币元,该等预付款系由本公司的发起人———蛇口大洋于1995年将其作为折价入股的主要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投入本公司的,1997年度该等房屋业已交付使用并转入固定资产。根据《资产投入协议》,蛇口大洋有义务维护上述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因此,于1996年11月25日蛇口大泣就国泰房地产延期交付房屋及房屋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1998年5月24日,蛇日大洋与国泰房地产达成和解,国泰房地产同意将位于河西区文静里价值计645,286.00人民币元的两套现房的所有权一次性补偿给蛇口大洋,1998年5月25日,蛇口大洋和本公司某董事分别就该等房屋的转让事宜与国泰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惟房屋产权证明尚在办理之中。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船舶原价为482,206,601.65人民币元,其中: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E所述,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金路”、“金鹏”集装箱轮抵押给香港成功码头有限公司(“成功码头”),作为偿还拖欠港口操作费的保证,该等船舶的原价计130,986,775.00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13,981,076.96人民币元。
    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分别向香港汇丰银行和INDOSUEZASIA借入长期借款而将其所拥有的“金全”、“金安”、“金利”集装箱轮抵押给上述银行,该等船舶的原价计351,219,826.65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59,377,057.16人民币元。
    (3)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金安船务有限公司以港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本年减少数系折合人民币会计报表时,由于本年年末市场汇价和上年年末市场汇价的差异而产生的货币折算差额,致使本年固定资产原价减少427,274.73人民币元,累计折旧减少11,385.85人民币元。
    根据蛇口大洋与本公司于1997年12月31日签订的协议书,蛇口大洋将“金鹏”集装箱轮转让予本公司。1998年3月11日,经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以信德资评字(1998)第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金鹏”集装箱轮1997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重估价值为17,500,000.00人民币元,在该集装箱轮帐面净值计17,176,840.04人民币元的基础上评估增值计323,159.96人民币元。
    1998年3月23日,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深资评备〖1998〗20号文《深圳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备案回执》确认此一资产评估结果。
    (4)1998年2月15日,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与天津康大国际贸易实业公司(“天津康大”)签订了《关于处置闲置物品的协议》,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的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转让予天津康大,该等资产原价计1,044,180.00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713,662.40人民币元,转让价格为210,600.00人民币元,转让资产净损失计119,917.60人民币元。
    附注1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低值易耗品重估价增值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合计
以前年度发生总额  
          RMB2967498.00       RMB1196996.20      RMB4164494.20
减:以前年度摊销额  
             1236457.50           698688.85         1935146.35
本年度摊销额  593499.60           230124.28          823623.88
年末余额  EMB1137540.90       RMB 258183.07      RMB1405723.97
    附注14.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11     
借款类别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银行借款
其中:担保借款  USD800000.00  8.2796  RMB5623680.00    
              USD1000000.00  8.2795     8279600.00  
              USD1000000.00  8.2796     8279600.00  
              USD1000000.00  8.27968     279600.00  
             HKD15000000.00  1.0699    16048500.00    
              RMB5000000.00    —       5000000.00  
其他借款
其中:抵押借款 RMB    —       —            —  
信用借款      RMB    —       —            —  
              RMB    —       —            — 
                                      RMB52510980.00  
续上表:
借款类别 
         998.12.31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借款期限        备    注
银行借款
其中:担保借款  
USD800000.00  8.2787  RMB5622960.00 1997.03.25-  *蛇口大洋担保
                                    1998.03.24
USD1000000.00 8.2787     8278700.00 1997.12.05-*  蛇口大洋担保
                                    1998.06.04
USD1000000.00 8.2787     8278700.00 1997.12.18-*  蛇口大洋担保
                                    1998.05.17
USD1000000.00 8.27878    278700.00** 1997.12.15-*
                                    1998.05 .15
HKD15000000.00 1.0686  16029000.00*** 1997.12.22* 深圳万德莱通
                                      1998.06.21  讯设备有限公
                                                  司担保
RMB4000000.00    —     4000000.00  1998.03.31-   蛇口大洋担保
                                    1999.03.31
其他借款
其中:抵押借款 
RMB2300000.00    —    2300000.00*** 1998.12.15-  以天津办事
                                     1999.07.15 处办公楼作抵押
信用借款
RMB10000000.00   —   10000000.00**** 1998.09.30-
                                      1999.09.29
RMB25000000.00   —  25000000.00***** 1997.10.31-*
                                      1997.12.31
RMB88788060.00
    *本公司逾期借款折合72,488,060.00人民币元,目前尚无偿还能力。
    **系集装箱有限公司借入的短期借款,由本公司为其担保。
    ***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2(1)C.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G所述,该等借款由天船公司转贷给本公司,惟本公司及天船公司尚未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签订银行借款转贷协议。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2(2)C所述,该等借款由广东台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台源信息”)借给本公司。
    ******系本公司向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经开”)借入款项,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2(1)D.
    短期借款比年初数增加69.08%,主要系增加了流动资金借款。
    附注1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营业税                  RMB1077744.78      RMB1469860.84
    企业所得税                  640493.42             7529.76
    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1251866.93           591459.95*
                            RMB2970105.13       RMB2068850.55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3(5)所述,本公司本年度代GOSCOLINES.A.收取的运费金额按3.78%的税率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同时对1997年度应代扣代缴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计591,459.95人民币元,调整了199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及“应交税金”项目的年初数。
    附注16.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 RMB3002153.79*      RMB 3346197.91
    应付港口操作费       11116303.06**          —
    应付港口杂费           207190.99            291402.59
    应付佣金及差价         117866.23            379703.08
    暂收款                 719491.95            293001.31
    职工住房保证金         574489.72            121000.00
    其他                  2073151.71           2227051.92
                      RMB17810647.45        RMB6658356.81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的细节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3).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E所述,本公司承诺清偿大洋代理公司拖欠的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折合17,116,303.06人民币元,截止1998年12月31日,上述港口操作费计10,402,679.26港元,折合11,116,303.06人民币元本公司尚未偿还。
    附注17.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利息费用                RMB5549327.69*       RMB 790239.14
    咨询和审计费用             2028133.43**         1931874.63
                            RMB7577461.12        RMB2722113.77
    *系计提的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的利息。
    **主要系本公司预提的应支付予境外会计师行的一九九六年度至一九九八年度的审计费用。
    附注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均系向银行借款,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借款类别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银行借款
其中:抵押借款  USD614625.00      8.2917  RMB5096301.48    
                USD1350000.00    8.2917    11193828.75        
                USD1050000.00    8.2917     8705311.25    
                                        RMB24996441.48  
续上表:
借款类别          1997.12.31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借款条件
银行借款
其中:抵押借款
          USD614625.00  8.2787  RMB5090109.14  由蛇口大洋担保
                                               并以“金全”轮
                                               作抵押
          USD1687500.00  8.2787   13975284.38  以“金安”轮作
                                               抵押
          USD1312500.00  8.2787   10869665.63  以“金利”轮作
                                               抵押
                               RMB29935059.15
    附注19.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均系向银行的借款,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1  
借款单位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汇丰银行  USD3162156.2    8.2917  RMB25219730.02  
INDOSUES  USD10125000.00  8.2917     83953715.63  
ASIA
INDOSUES  USD8137500.00   8.2917      67473912.19    
ASIA
续上表:
借款单位   1998.12.31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借款期限      年利率
    借款条件
汇丰银行
USD2551531.25  8.287  RMB21057762.1  1995.01.13-    LTBOR浮动
                                     2003.01.13  
  由蛇口大洋担保
  并以“金全”轮作抵押
INDOSUES  ASIA
USD8775000.00  8.2787    72571478.75  1996.05.25-  LITBOR浮动
                                      2004.09.25  
  以“金安”轮作抵押
INDOSUES  ASIA
USD7087500.00  8.2787    58635194.38  1996.09.16-  LITBOR浮动
                                      2004.12.16
  以“金利”轮
  作抵押
    附注20.股本
    本公司本年度股东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1      本年增(减)额      1998.12.31
    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RMB108000000.00  RMB10800000.00  RMB118800000.00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8000000.00  RMB10800000.00 RMB118800000.00*
    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72000000.00      7200000.00      79200000.00
    股份总额  RMB180000000.00  RMB18000000.00  RMB198000000.00
    根据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8]49号文批复,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按一九九七年末总股本180,000,000股计,共转增18,000,000股,计18,000,000.00人民币元,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后,本公司股本增加至198,000,000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98,000,000.00人民币元,惟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上述实收股本业经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以信德验资报字[1998]第16号股本验证报告审验在案。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均由蛇口大洋持有,其中: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蛇口大洋与招商银行证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签发了深中法执(98)第2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所协助冻结了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10,000,000股,冻结期限为半年。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蛇口大洋与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借款合纠纷案,签发了深中法经调初裁字第4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协助冻结了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27,000,000股,冻结期限为半年。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因天船公司与江西省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纠纷案中蛇口大洋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签发了(1999)高经初字第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协助查封了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43,023,256.00股。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计80,023,256.00股被冻结或查封。
    附注21.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998.12.31
股本溢价
      RMB89480964.88      —    RMB18000000.00* RMB71480964.88
投资准备 (1141178.01)     —          61285.62**  (1202463.63)
      RMB88339786.87      —    RMB18061285.62  RMB70278501.25
    *如本会计报表附注20所述,资本公积本年减少系依据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计18,000,000.00人民币元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共转增18,000,000股。
    **本公司对金程船务有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对其因外币折算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本公司持有其权益性资本的比例计算本公司拥有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附注22.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998.12.31
本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RMB11868610.29  RMB176050.27  RMB  —     RMB12044660.56
本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95308.49     441234.99       —         2636543.48
本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
          5934305.14     220617.50       —         6022330.28
本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
          1097654.24     220617.50       —         1318271.74
      RMB21095878.16  RMB925927.90  RMB  —     RMB22021806.06
    附注23.未分配利润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本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建议的一九九七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后,简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予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1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分别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及七月十五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8]49号文批准。
    本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确定的净利润计提。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与按境外注册会计师以《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确定的当年度净利润两者中较少者分配。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建议的一九九八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予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等股东大会批准。
    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年初未分配利润            RMB55264684.85  RMB25838399.35
    加:本年净利润转入             1760502.71     34728946.25
    减:本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6050.27      3472894.63
    子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41234.99        62212.54
    本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            88025.14      1736447.31
    子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           220617.50        31106.27
    年末未分配利润            RMB56099259.66  RMB55264684.85
    附注24.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1998            1997            1998            1997    
                主营业务毛利
            1998            1997
运输、代理业务及  
RMB40997338.47  RMB55274335.42  RMB34627746.85  RMB45620653.55  
        RMB6369591.62    RMB9653681.75
码头操作费收入
船舶租金收入   
   64038217.95     86275571.34     37605060.18     47108430.34 
          26433157.77      39167141.00
RMB105035555.42 RMB141549906.75 RMB72232807.03  RMB92729084.00  
       RMB32802749.39   RMB48820822.75
    附注25.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利润
房租收入          RMB119200.00    RMB2944.00    RMB116256.00
滞箱费收入           150000.00        —           150000.00
其他                 392426.57        —           392426.57
                  RMB661626.57    RMB2944.00    RMB658682.57
    其他业务利润比上年度减少77.79%,主要系本年度无蛇口大洋管理费收入及BONAMILINE服务费收入。
    附注26.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1997
    利息支出          RMB22198071.09   RMB22628807.82
    减:利息收入          11093000.57      14142956.85
    汇兑损失                    —         1052048.10
    减:汇兑收益             60812.44            —
    银行手续费             181491.64        332503.36
    其他                    28259.25            —
                      RMB11251008.97    RMB9870402.43
    附注27.投资收益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1997
    集装箱有限公司      RMB4412349.94    RMB662125.35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1709284.01     10781294.9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3906871.54      4332276.57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4552067.10      4415503.52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2925650.05      7206996.45
                       RMB17506222.64  RMB27358196.79
    附注28.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1997
    赔偿收入            RMB1176538.11*    RMB 331948.00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             8104600.76
                        RMB1176538.11     RMB8436548.76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1)E所述,赔偿收入中由国泰房地产赔偿的位于河西区文静里两套商品房计645,286.00人民币元。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度减少86.05%,主要系本年度无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
    附注29.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1997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RMB119917.60    RMB32090.13
    赔偿支出               180559.60          —
    其他                     1800.00       16259.50
                        RMB302277.20    RMB48349.63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度增加525.19%主要系本年度赔偿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增加。
    附注30.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蛇口大洋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  船舶和船员租赁;货    母公司
          后海新能源大厦A   运代理等
          座11楼
    有限责任公司    朱文斌*
天船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     天津港口的近洋国际 蛇口大洋的母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    赵志国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吕有珍。
    本公司的子公司概况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4。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  
        1998.1.1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1998.12.31
蛇口大洋  
    RMB63000000.00 RMB3320000.00    RMB—      RMB 66320000.00
天船公司  
    RMB150310000.00 RMB—           RMB—      RMB150310000.00
集装箱有限公司  
    RMB31580000.00 RMB—            RMB—      RMB 31580000.00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USD   10000.00 USD—            USD—      USD    10000.0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USD   10000.00 USD—            USD—      USD    10000.00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CYPRUSL 100.00 CYPRUSL—        CYPRUSL—  CYPRUSL  100.0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CYPRUSL 100.00 CYPRUSL—        CYPRUSL—  CYPRUSL  100.00
    C.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权益及其变化:
                             1998.1.1            本年增加数                                  
公司名称                  金额      %          金额     %
蛇口大洋            RMB206820209.93  60  RMB1019530.25   60  
天船公司            RMB206820209.93  60  RMB1019530.25   60  
集装箱有限公司      RMB89583315.03  100  RMB4412349.94  100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RMB18922476.41  100  RMB1685972.09  10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RMB12169131.90  100  RMB3891354.16  100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RMB6409343.53   100  RMB4543426.95  10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RMB10920149.85  100  RMB2911833.88  100  
续上表:
公司名称                    本年减少数           1998.12.31
                          金额      %          金额     %
蛇口大洋            RMB    —        —  RMB207839740.18 60
天船公司            RMB    —        —  RMB207839740.18 60*
集装箱有限公司      RMB    —        —  RMB93995664.97 100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RMB    —        —  RMB20608448.50 10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RMB    —        —  RMB16060486.06 100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RMB    —        —  RMB10952770.48 10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RMB    —        —  RMB13831963.73 100

    *天船公司系通过蛇口大洋间接持有本公司60%的权益性资本。
    D.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香港大洋控股有限公司(“大洋控股”)    蛇口大洋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大洋海运代理有限公司(“大洋代理公司”)
                                      蛇口大洋的子公司
深圳市安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泰达”)
                                      蛇口大洋的子公司
香港兴威管理有限公司(“兴威公司”)    大洋控股的子公司
GOSCO  LINES.A.                       大洋控股的子公司
天津康大本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副总
                                      理与该公司总经理为同一人
    (2)关联方交易
    A.主营业务及其他收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收取或由关联方代理结算的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1997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      金额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船舶租金收入  
  USD3529479.60 RMB29220561.61*   USD2625314.00 RMB21760965.21
码头操作费收入
  HKD    —                —       HKD1968400.00   2081528.38
揽货代理费收入 
  USD 880810.00     7292225.99**    USD1052720.00   8716100.51
台湾航线承包经营利润  
  RMB3000000.00     3000000.00**    RMB3120000.00   3120000.00
进口运输净收入  
  USD    —                —***    USD 961532.04   7731384.49
  HKD    —                —       HKD1638014.80   1753986.25
  RMB    —                —       RMB  93077.04     93077.04
管理费收入  
  RMB    —                —****   RMB1200000.00   1200000.00
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
  RMB10895639.09  10895639.09*****  RMB13588986.91 13588986.91
               RMB50408426.69                   RMB60046028.79
    *根据金安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GOSCOLINES.A.签订的租船协议,该等公司按12,000.00美元/日向GOSCOLINES.A.收取其租用集装箱轮船租金,本年度该等公司应向GOSCOLINES.A.收取其租用集装箱轮船的租金计3,529,479.60美元,折合29,220,561.61人民币元。
    **根据本公司与GOSCO  LINES.A.于1997年4月28日签订的《关于承包经营对台航线运输业务的协议》,GOSCOLINES.A.自1997年5月1日起承包经营天津(大连)—香港—台湾班轮航线,本公司为其提供揽货服务并按每标准箱80.00美元收取揽货理费,每年度应向其收取航线承包经营利润计5,000,000.00人民币元。
    1998年4月30日,本公司与GOSCOLINES.A.重新签订《关于承包经营对台航线运输业务的协议》,自1998年5月1日起,本公司为其提供揽货服务按每标准箱25.00美元收取揽货代理费,每年度应向其收取航线承包经营利润计2,000,000.00人民币元。
    本年度,本公司应向GOSCOLINES.A.收取上述揽货代理费计880,810.00美元,折合7,292,225.99人民币元及承包经营利润计3,000,000.00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香港航线的进口运输收入系由大洋代理公司代理结算,并按进口运输收入总额的5%向大洋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998年度,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的集装箱船舶未运营香港航线,故本年度无大洋代理代为结算的进口运输收入。
    ****根据蛇口大洋与本公司于1998年12月31日签订的《关于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征收管理费的终止协议》,本公司对于前年度按每月100,000.00人民币元向蛇口大洋收取的管理费,本年度不再收取。
    *****根据本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蛇口大洋签订的协议,本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对蛇口大洋占用其流动资金,按7.5%年利率计收利息,本年度本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应收蛇口大洋利息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1997
    本公司                     RMB1914396.99  RMB 3625201.12
    集装箱有限公司                7950177.46      9318541.98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1031064.64       645243.81
                              RMB10895639.09  RMB13588986.91
    B.船舶成本
    a.根据天船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船员租赁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港澳及近洋航线运营的“金全”、“金利”、“金安”三艘集装箱轮船的船员本年度系向天船公司雇请,其租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本年
轮船    租用日期      年租金    租期 本年度租金 折合人民币金额  
名称                            (月)
金路        —     USD  —      —   USD  —    RMB —  
金鹏        —     USD  —      —   USD  —        —  
金程        —     USD  —      —   USD  —        —    
金全  1998.01.01-  USD100000.00  10  USD83333.33  689916.64  
      1998.10.31
      1998.11.01-  USD240000.00   2  USD 37055.71 306784.22
      1998.12.31
金利  1998.01.01-  USD100000.00  10  USD 83333.33 689916.64      
      1998.10.31
      1998.11.01-  USD240000.00   2  USD 34829.64 288354.59
      1998.12.31
金安  1998.01.01-  USD100000.00  10  USD 83333.33 689916.64                    
      1998.10.31
      1998.11.01-  USD240000.00   2  USD 40063.96 331689.52
      1998.12.31
                                              RMB2996578.25  
续上表:
轮船                            1997
                                本年
                      年租金    租期 本年度租金 折合人民币金额
名称                            (月)
金路               USD100000.00   5  USD41666.67 RMB344983.36
金鹏               USD100000.00   7  USD58333.33  484073.31
金程               USD100000.00   9  USD75616.44  627518.15
金全               USD100000.00  12  USD100000.00 829870.00
    
金利
                   USD100000.00  12  USD100000.00 829870.00
    
金安
                   USD100000.00  12  USD100000.00 829870.00
    
                                              RMB3946184.82

    b.根据1997年6月17日本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天船公司的《会谈纪要》,天船公司负责本公司航运内支线船舶的单证核实、传递等工作,按每往返一个内支线航次向本公司收取9,000.00人民币元的包干费。本年度,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共应支付天船公司代理费计450,000.00人民币元。
    c.分摊管理费
    根据蛇口大洋与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31日签订的《关于分摊管理费的协议》,1997年度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发生的除折旧费、税金、保险费、审计费以外的其他管理费,按照人员的比例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承担55.42%,蛇口大洋承担44.58%。
    根据蛇口大洋与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31日签订的《关于分摊管理费的协议》,1998年度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发生的除审计费以外的其他管理费,变更为按照人员的比例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承担90%,蛇口大洋承担10%。本年度已由蛇口大洋承担的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1997
    本公司            RMB1564353.26  RMB 5353265.22
    集装箱有限公司        131878.13       551773.55
                      RMB1696231.39  RMB 5905038.77
    D.支付费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其关联方支付的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            1997
    代理费             RMB    —        RMB 218535.14
    兴威管理费            1242026.40*      1509118.60
    天船管理费             180000.00**      180000.00
    董事报酬费             154980.00***      90000.00
                       RMB1577006.40    RMB1977653.74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兴威公司签订《管理合约》,兴威公司为该等公司提供船舶管理服务,该等公司向兴威公司支付管理费。本年度该等公司应向兴威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共计150,000.00美元,折合1,242,026.40人民币元。
    **1998年2月16日,天船公司向本公司下发《关于向下属公司收取九八年度管理费的通知》,本公司应向天船公司上交1998年度管理费计180,000.00人民币元。
    ***1998年度本公司支付予董事的报酬总额为154,980.00人民币元。
    E.1998年9月15日,大洋代理公司、成功码头与本公司签订《债务确认合同》,本公司确认大洋代理公司为本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对大洋代理公司在香港与成功码头签订的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最终责任,并负责偿还截至1998年5月31日止大洋代理公司拖欠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本公司将“金鹏”轮抵押给成功码头作为还款的保证。
    1998年9月15日,本公司出具欠债证明,确认其拖欠成功码头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折合17,116,303.06人民币元,并承诺于1999年1月31日之前清偿上述债务。
    1998年9月28日,本公司与成功码头签订《第一顺序抵押合同》,将集装箱船舶“金鹏”轮抵押给成功码头,成功码头为该第一顺序抵押的唯一受益人。
    1998年11月20日,大洋代理公司、成功码头与本公司签订《债务确认合同》,本公司承诺立即付款3,000,000.00人民币元予成功码头,并于1999年2月28日之前清偿欠付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并将集装箱有限公司的集装箱船舶———“金路”轮及55个标准集装箱抵押给成功码头,作为清偿上述欠款的保证。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上述事项本公司董事会未形成正式的书面决议,亦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已实际支付上述港口操作费计6,000,000.00人民币元。
    F.1998年7月9日,天津海事法院以(1998)津海法保商初判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唐山燕隆制衣有限公司应偿还1994年度并以前拖欠蛇口大洋海运费计231,757.00人民币元及其利息。
    1998年12月18日,大连海事法院以(1998)大海法商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总公司应偿还1994年度拖欠蛇口大洋海运费计11,400.00美元,折合94,377.18人民币元及其利息。
    上述应收款项系本公司发起人———蛇口大洋于1995年将其作为折价入股的主要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投入本公司的。根据《资产投入协议》及《关于履行〈资产投入协议〉及其承诺的补充协议》,蛇口大洋同意履行其承诺,补偿本公司因上述款项未实际收回而造成的损失。据此,本公司将上述应收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
———蛇口大洋明细帐项。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回上述应收款项计326,134.18人民币元。
    G.1998年12月15日,天船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借入款项计2,30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以资产净值计6,134,871.38人民币元的天津分公司办公楼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1998年12月,天船公司将该笔借款全部转贷给本公司,惟天船公司及本公司尚未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签订借款转贷协议。
    H.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4)所述,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将部分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转让予天津康大,转让价格为210,600.00人民币元。
    I.1997年12月25日,天津康大与本公司签订了《货代协议》,天津康大以本公司天津分公司货运二部的名义揽货并操作,使用本公司的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对于天津康大所承揽的香港、上海中转货,本公司应付其揽货佣金,同时,在本公司制定的标准运价的基础上,本公司即按每标准集装箱30.00美元退给天津康大部分操作费。本年度天津康大为本公司揽货运费金额计967,476.06美元,折合,8,009,629.28人民币元,本公司支付天津康大揽货佣金及操作费净额计81,798.00美元,折合678,688.00人民币元。
    J.本年度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代收代付有关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交易性质                              金额
本公司
    代蛇口大洋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RMB 3975509.24
    代收蛇口大洋出售集装箱款                  RMB 2595273.68
    代蛇口大洋支付工资等其他费用              RMB 2358949.14
    代天船公司支付港口使用费                  RMB  931681.07
    代大洋代理公司支付港口费等费用            RMB 6930142.52
    代GOSCO LINE S.A.支付船舶租金             RMB 3070000.00
    代GOSCO LINE S.A.支付港口使费             RMB18219856.68
天船公司代
    本公司支付港口使费                        RMB  516292.10
    代集装箱有限公司支付港口使费              RMB 1667573.13
GOSCO LINE S.A.
    代本公司支付港口使费                      RMB 2086952.93
    代本公司支付贷款利息等费用                RMB  285880.07
天津康大
    代本公司收取运费                          RMB10988329.03
    代本公司支付港口使费、燃油费用            RMB14351750.99
安泰达
    本公司划款至该公司                        RMB 7042770.00
    代本公司支付广告费等费用                  RMB 1975213.26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项  目     公司名称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占该项
                                                       的比例应收帐款   天船公司  USD582258.60     RMB4869006.57                      
                     HKD2662881.31       2845554.97
                     RMB(532491.86)      (532491.86)
                     WON1150000.00          11907.94
                                         7193977.62*    5.48%     
       大洋代理公司  USD9142701.38      75688472.35    
                     HKD(24722690.10)  (26418666.54)    
                     RMB9346421.95       9346421.95 
                                        58616227.66*   44.66% 
GOSOO  LINES.A.      USD2084587.61      17265984.03  
                     HKD404681.25         432442.38  
                     RMB19817751.51     19817760.51 
                                        37516186.92*   28.59%                           
           天津康大  USD372943.53        3087555.40  
                     RMB(559410.24)      (659410.24)  
                                         2428145.15    1.85%
                                     RMB105754537.35  80.58%    
其他应收款 蛇口大洋  USD8107345.40   RMB67118284.23        
                     HKD1571857.56       1679686.99  
                     RMB55494302.74     55494302.74  
                                       124292273.96   76.41%                       
       大洋代理公司  HKD9099129.26       9723329.53    5.98%
                                     RMB134015603.49* 82.39%    
其他应付款 兴威公司  USD    870.97   RMB    7213.05                        
                     HKD  (6750.00)        (7213.05)  
                            —              —
          安泰达     RMB1264916.96       1264916.96    7.10%    
          大洋控股   USD209739.91        1737236.83              
                     HKD    —              —                   
                                         1737236.83    9.75%                     
                                     RMB3002153.79    16.85%   
应收利息  蛇口大洋   RMB30834626.00  RMB30834626.00*  100.00%  
续上表:
                            1997.12.31
项  目     公司名称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占该项
                                                       的比例应收帐款   天船公司  USD681782.94     RMB4378297.22
                     HKD 77663.99          83084.94
                     RMB 796710.88         796710.88
                     WON    —                —
                                         5258093.04     5.29%
       大洋代理公司  USD8941982.500     74033479.12
                     HKD(24586621.97)  (26302768.18)
                     RMB3324414.41       3324414.41
                                        51055125.35    51.35%
GOSOO  LINES.A.      USD734971.71        6107163.28
                     HKD(14919.75)        (15961.15)
                     RMB3423425.99       3423425.99
                                         9514628.12    9.57%
           天津康大  USD    —              —
                     RMB    —              —
                            —              —
                                     RMB65827846.51   66.21%
其他应收款 蛇口大洋  USD7611925.12   RMB63446266.92
                     HKD(176005.30)      (188290.47)
                     RMB57966313.52     57966313.52
                                       121224289.97   96.36%
       大洋代理公司  HKD    —              —          —
                                     RMB121224289.97  96.36%
其他应付款 兴威公司  USD 104079.30   RMB  863078.28
                     HKD 819900.14        877129.17
                                         1740207.45   26.14%
          安泰达     RMB    —              —          —
          大洋控股   USD(8370.24)         (69130.25)
                     HKD1565826.05       1675120.71
                                         1605990.46   24.12%
                                     RMB 3346197.91   50.26%
应收利息  蛇口大洋   RMB 19938986.91    19938986.91   100.00%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应收天船公司、大洋代理公司、GOSCOLINES.A.和蛇口大洋的往来款项共计折合268,176,621.69人民币元。长期以来本公司从上述四家公司收到的现金甚少,该等公司尚无清偿本公司上述巨额款项的能力,本公司也尚未根据其可收回性估计该等应收款项的坏帐损失。
    附注31.重大事项
    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一九九七年拟增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50,000,000股,增发B股的价格为每股2.50港元至3.50港元,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购买集装箱船舶。该等事宜业经本公司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7]3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进行增发50,000,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的筹备工作。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拟增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计划未果。
    附注32.或有损失
    (1)诉讼事项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涉及诉讼的应收款项金额计532,051.04人民币元,应付款项金额计43,044,352.85人民币元,其中:
    A.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对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拖欠其海运费计15,960.00美元,折合132,308.04人民币元一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经天津海事法院以津海法商初判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应偿还上述欠付海运费及利息。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B.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本公司对河北省沧州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拖欠其海运费计399,743.00人民币元一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已受理该等案件。
    C.由于本公司无力偿还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借入的款项计15,000,000.00港元,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6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本公司应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归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并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归还本金15,000,000.00港元及逾期利息,担保方———深圳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迄今为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和罚息。
    D.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中经开签订了《借款协议》,本公司向中经开借入款项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年利率为18%,本公司应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由于该笔借入资金从未划入本公司帐户,而是由中经开直接汇入长江股份,故一九九七年度本公司未对该等借款及相应债权进行会计处理。一九九八年度,本公司根据上述借款协议将此笔借款及相关的债权补计入帐。
    一九九八年,本公司与长江股份、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华电房地产”)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原中经开汇至长江股份的25,000,000.00人民币元的款项由华电房地产承接,本公司应收长江股份的债权变更为应收华电房地产的债权。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尚未收回上述款项。
    因本公司未归还25,000,000.00人民币元借款,中经开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9)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偿还中经开借款本金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浮动利率计算,计息期限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八日起至结清所欠款项之日止;同时,由于本公司与中经开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处于100,000.00人民币元的罚款。
    E.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将其集装箱轮———“金程”轮出租予JARDING FREIGHT SERVICES (H.K.) LIMITED (“JARDING”),JARDING在承运GOLDENFORD TRADIND COMPANY LIMITED(“GOLDENFORD”)货物时,承运货物运错到达地点,GOLDENFORD遂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分别将JARDING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要求赔偿其损失计1,885,974.97港元,折合2,015,352.85人民币元及其相关的利息。
    (2)对外担保或抵押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对外担保或抵押担保金额共计折合86,681,120.00人民币元,其中:
    A.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万德莱”)提供23,000,000.00港元的借款担保。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签订了《贷款保证担保合同》,本公司为万德莱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与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23,000,000.00港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保证期限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B.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深圳市大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投资”)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上步支行”)签订了《临时授信额度合同》,建行上步支行授予大洋投资临时T/R承兑额度,金额计3,600,000.00美元。本公司同时向建行上步支行为大洋投资的上述合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及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建行上步支行为大洋投资垫付了3,600,000.00美元的信用证款项,由于大洋投资拖欠上述款项,建行上步支行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深中法经一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洋投资应归还建行上步支行垫付款本金计3,600,000.00美元及相应的利息,本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上述事项,本公司位于南油B区75栋招待所资产净值计1,372,588.33人民币元已被建行上步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裁定财产保全。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大洋投资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C.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与交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台源信息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的借款计30,000,000.00人民币元提供不可撤销信用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同时,台源信息将所借款项中的10,000,000.00人民币元转借给本公司,期限为一年。
    D.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G所述,本公司以天津分公司办公用楼为天船公司2,300,000.00人民币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3)财产保全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所述,因蛇口大洋欠付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短期借款计3,504,000.00美元,本公司的办公用楼已被财产保全,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房产尚未被拍卖。
    (4)船舶抵押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0(2)E所述,本公司将“金鹏”、“金路”两条集装箱轮(净值计17,005,698.04人民币元)抵押给成功码头。
    附注33.财务承诺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无任何财务承诺事项。
    附注3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999年1月28日及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蛇口大洋与招商银行证券公司委托借款纠纷案,签发了深中经调初裁字(98)第216-2号及深中法执(1999)5-2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助继续冻结1998年7月20日已被冻结的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10,000,000股,并另外冻结了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37,000,000股。
    1999年2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蛇口大洋与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签发深中法执(1998)第4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助冻结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