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中期报告1999-09-02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中期报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拒绝表示意见的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特提醒投资者注意阅读,并请充分注意相关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一、公司简介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hen Creat Ocean Shipping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G)SCO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斌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艺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油大道新能源大厦A座11楼
    电话:0755-6649282
    传真:0755-6649953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新能源A座11楼
    邮政编码:518052
    电子信箱:szdayang@ xzgd.cninfo.net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大洋B
    股票代码:2057
    二、主要财务报表
    财务项目                     1999年6月30日 1998年6月30日 
净利润(元)                        -14207029.16  16259700.00
股东权益(元)                      332078556.13 360754500.00
每股收益(元)                            -0.072         0.09
净资产收益率(%)                         -4.3          -4.51
每股净资产(元)                           1.677         2.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426         2.00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报告期末股东权益×100%
    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期末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公积金转增(10:1)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18800000                   118800000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8800000                   11880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18800000                   118800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          79200000                    79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79200000                    79200000
三、股份总数          198000000                   198000000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至1999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9423户,其中法人股股东1户,无内部职工股股东或公司职工股股东。
    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介绍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0%的股份,该公司是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有珍,经营9范围是从事船舶和船员租赁,货运代理,联运以及报关业务,船舶维修。
    持有股份质押情况:由于蛇口大洋拖欠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证券公司之借款,并且蛇口大洋对于船公司拖欠江西省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之借款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计118800000股已全部被冻结。
    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118800000       60.00
方铭铨                             713540        0.36
黄奕生                             541000        0.27
顾群                               435600        0.22
GLODRY COME HOLDINGS LIMITED       400000        0.202
GUOYINGLIUFE                       356070        0.18
苏明贞                             354200        0.179
君安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340406        0.172
顾群                               338100        0.171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一)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上海上集装箱运输,经营的主要航线有天津(大国连)---香港----台湾、天津、大连----上海。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有五艘自有船舶。"金路"、"金鹏"轮投入在天津、大连---上海航线。由于运输成本高,流动资金紧张,航线亏损严重,无力为继,两轮被迫于1999年初停航。"金安"、"金利"、"金全"轮为贷款买入,本公司将三条船舶租出,收取租金并按季度支付银行的贷款本息。由于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本息,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遂将"金安"、"金利"轮强行收回。两轮已分别于1999年6月16日和6月23日被新船东接管。
    由于本公司欠控股大股东天津轮船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船员租金,天船集团于1999年6月17日通过天津海事法院将"金全"轮强行扣押。本董事会认为,天船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单方面用如此法律手段强行处置与本公司的经济纠纷是极不正常的;此次扣船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决定性影响,致使本公司全部经营活动停止;此次扣船不人驻给大洋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国内外造成极坏的影响,此次扣船给本公司的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非常的麻烦和困难。
    (二)下半年计划
    1、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容经营管理;
    2、千方百计地解决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问题;
    3、积极推进资产与债务重组;
    4、调整产业结构,尽快摆脱危机,走出困境。
    五、重要事项
    (一)1999年度中期分配预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027029.16人民币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1999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8年度没有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由于本公司欠控股大股东天津轮船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船员租金,天船集团于1999年6月17日通过天津海事法院将"金全"轮哟行扣押。
    2、由于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本息,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将"金安"、"金利"轮强行收回,两轮已分别于1999年6月16日和6月23日被新船东接管。
    3、1998年5月27日,本公司对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拖欠海运费计15960.00美元,折合132308.04人民币元一各,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1998年11月17昆天津海事法院以津海法商初判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省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应偿还上述欠付海运费及利息,截止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4、1998年6月2日,本公司对河北省沧州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拖欠海运费399743.00人民币元一事,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5、由于本公司无力偿还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借入的款项计15000000.00港元,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经人民法院下发(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6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本公司应于199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本金15000000.00港元及逾期利息,担保方---深圳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迄今为止,本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和罚息。
    6、199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中经开签订了《借款协议》,本公司向中经开借入款项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年利率为18%,本公司应于1997年12月31 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因本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该笔借款,中经开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3月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9)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偿还中经开借款本金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浮动利率计算,计算期限自1997年11月8日起至结清所欠款项之日止。同时,由于本公司与中经开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处以100000.00人民币元的罚款。
    7、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将其集装箱轮"金程"轮出租予JARDING FRELGHT SERVICES (HK)LIMITED("JARDING"),JARDING在承运COLDENFORD公司的货物时,运错到达地点。COLDENFORD遂于1997年12月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分别将JARDING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要求赔偿其损失计1885974.97港元,折合2015352.85人民币元及其相关利息。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见第六部分财务报告。
    (五)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中期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I应收帐款
    1、关于应收关联方----天船 、GOSCO LINES SA,香港大洋代理、蛇口大洋往来款问题;由于目前蛇口大洋的法人代表遇到法律上的麻烦,应收款的清算遇到暂时困难,公司现正在积极想办法推进清算;天船的法人代表也遇到了法律上的麻烦,应收款的清算也遇到暂时困难,GOSCO LINE  SA和香港大洋代理的应收款主要是因为上述两公司未完成与本公司的承包的所致,现在两公司经营活动已停止,本公司正在千方百计地与上述两公司联系,尽快拿出解决办法。
    2、关于向中经开借入250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当时本来是一项非常短暂的拆借,后因情况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尊荣集团、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介入后,使事情复杂化,现已和华电达成协议,相信很快会有理想的解决办法。
    3、本公司对会计报表附注7所述的应收下属办事处的运费总额无异议,已要求下办事处尽快提供债务人明细清章,对帐龄逾三年的应收运费,已敦促下属办事处采取各种手段,尽办催收。
    4、关于向长江股份公司预付购楼款的问题:当时是向珠海中燕公司借款支付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的购楼预付款,实际未动用本公司资金,后因购楼协议未能实际履行,此事已与本公司无关。
    Ⅱ本公司董事会未形成正式决议,亦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即承诺代香港大洋代理公司清偿其拖欠香港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其原因如下:香港大洋代理系本公司在境外的代理机构,接受本公司委托,处理船舶、货物有关事宜,并替本公司垫 付码头操作费用等。某种程度上讲大洋代理的债务即是本公司的债务。为了迫使大洋代理尽快偿清债务,香港成功码头曾一度扣卵巢了本公司的船舶和承载的货物,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并给公司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深圳市及天津市有关主管部门曾出面协调,但未能奏效。在此特殊情况下,为缓解债务危机,本公司将"金鹏"、"金路"两条集装箱船舶抵押给成功码。
    Ⅲ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金安"、"金利"、轮为1996年5月从台湾建恒 公司一次性买进,船从显3400万美元,其中自筹资金1000万美元,以该化为抵押物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贷款2400万美元。一直以来,本公司将两条船舶租出,收取租并按季度支付银行的贷款本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船舶租金一降再降,由1996年初的日租金12000美元降至目前的日租金5000美元,经原来下降约60%,致使本公司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本息,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也不愿再增加亏损,遂将上述两轮强行收回。
    Ⅳ本公司的办公用楼和招待所已分别呆全,该两处物业系本公司成立时蛇口大洋投入到本公司的资产,其中招待所所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本公司办公楼如佃理产权过户,需支付近40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加之本公司一直考虑将其售出,帮一直没有完善产权过户手续,但为保障本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本公司曾与蛇口大洋签订协议,如因蛇口大洋债务纠纷导致该物业产生留置、扣押等情况,蛇口大洋应以等量资金补偿给本公司。从蛇口大洋目前的财务状况来看,其很难履行协议中的赔偿义务。
    Ⅴ为了发展高科技项目,本公司确实在广州增城注册了大洋科技工业城。注册的时候是借用珠海中燕公司的土地评估报告,本公司没有投入资金,该公司现在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摆在那里,现正在准备注销或把空壳公司转给他人。
    Ⅵ"本公司本向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人民币问题;这笔借款经协商已转借给珠海中燕公司,我们会尽怜惜与尊荣、中燕讨论解决办法,原则上不会使本公司有任何损失。
    Ⅶ"天津康大"系天津分公司的货代公司,在揽货和协调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天津分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本公司已派专人去核实其帐务情况。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中期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应收账款方面
    (1)本监事会经调查确证,公司应收关联方----天船公司、GOSCO LINE SA、香港大洋代理公司及蛇口大洋的款项在核实过程中各方差距确实较大洋的款项在且现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至今未有明确结果,进一步影响了上述问题的处理,本监事会已督促公司深入核实,逐家协调,尽快落实。
    (2)本监事会了解到公司从"中经开"借入的2500万元人民币实际用于购买天船的部分股权之表述情况属实,公司将从"中经开"借入的这笔资金转入"华电房地产"主要是交换深华新部分股份,这起正常的股权转让因尊荣集团未能履行协议而未能正式实施,致使公司转入"华电房地产"的2500万元人民币暂时无法收回,也暂无能力偿还"中经开"。
    (3)对公司应收下属办事处的运费总额。本监事会已要求公司督促下属办事处尽快提供债务人明细清章,千方百计催收帐龄逾三年的应收运费。
    (40本监事会注意到公司曾与深圳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购楼协议,并支付部分购楼款2035000.00人民币元。由于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而此笔款项已提供给尊荣集团、华电公司,用于支付购买天船股份的定金。对此本监事会要求公司尽快与尊荣和华电公司协调,以期尽快收回这笔款项。
    2、本监事会了解到公司董事会未形成正式决议,亦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即承诺代香港大洋代理公司清偿其施欠香港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一事,造成"金路"、"金鹏"两条船被抵押,事前未得到股东大会批准,对此,本监事会已向公司指出其做法超越权限。
    3、公司的"金安"、"金利"轮被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强行收回,造成公司损失巨额净资产一事,公司董事会解释属实。
    4、公司的办公用楼和招待所系公司成立时蛇口大洋投入到公司的资产,其中招待所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公司办公楼如办理产权过户,需支付近40万元人民币的手续,加之公司一直考虑将其售出,故一直没有完善产权过户手续。但为了保障本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本监事会曾督促公司与蛇口大洋签订协议,协议称如因蛇口大洋债务纠纠导致该物业产生留置、扣押等情况,蛇口大洋应以等量资金补偿给本公司。目前,上述物业已分别被保全,而从蛇口大洋目前的财务状况来看,其很难必行协议中的赔偿义务,故会计师对此产生的质疑的合怀合理的。
    5、本监事会会注意到公司在广州增城注册了大尖科技工业城,但公司没有实际投资,是用从中燕公司受让的土地的部分评估价值验资注册的,公司至今也没有实际支付中燕土地转让款,国土局也款发放正式的土地使用证。
    6、本监事会了解到了公司有向尊荣集团公司借款2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归还公司向珠海中燕公司借款这一情况。
    7、本监事会确认"天津康大"系天津分公司的贷代公司,在揽货和协调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天津分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本监事会已督促公司派专人去核实其相关帐务情况。
    8、本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尽快完善董事会、经营班子的职能。强化经营班子的作用,确定今后的发展方向,以期尽快解决,落实上述问题。
    (七)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八)重大合同(担保、抵押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九)计算机2000年问题
    目前本公司的计算机仅限于单机操作,主要用于文字处理、档案管理及财务运用等方面,涉及2000年问题的文件格式转换、软件版本改造、升级已经完成。计算机2000年问题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六、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二)会计报表(包括母公司会计报表)---比较式
    (三)会计报表附注
    七、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文本;
    2、载有法定人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经办人员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公司章程》。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8月31日

                  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
                   已审中期合并会计报告
            19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会计期间  
                                    信德特审报字(1999)第22号
                          审计报告
    中国  深圳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与19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上会计期间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1、贵公司1999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下列应收款的的真实性及/或可收回性,我们难以确认,同时,对该等应收款项,贵公司亦未合理估计其坏帐损失。
    (1)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9(3)所述,贵公司应收关联方---天津轮船实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船公司")、GOSCO LINE  S.A.、香港大洋海运代理有限公司("大洋代理公司")及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蛇口大洋")的往来款预计273523834.99人民币元,占贵公司合并流动资产总额的82.42%。由于长期以来贵公司从上述四家公司收到的现金甚少;并且,由蛇口大洋GOSCO LINE  S.A.提供的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蛇口大洋及GOSCO LINE  S.A.目前财务状况已资不抵债,因此,对于该等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我们难以证实。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1(1)D所述,1997年10月31日,中国经济开发信投资公司("中经开")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贵公司向中经开借入款项预计25000000.00人民币元,该笔款项直接汇入深圳市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股份"),嗣后又转入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华电房地产"),贵公司1997年度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而于1998年度将该笔借款及相应的债权补计入帐。由于我们未能收到华电房地产对该笔债务通函询证的确认回函,而且该笔违规拆借资金交易未经贵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为此,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可收回性。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7所述,应收运费中应收外部非关联方往来款项计19214019.03人民币元。由于我们未能收到对该等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可收回性。
    (4)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8所述,贵公司向长江股份预付购款计2035000.00人民币元,该购楼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该等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9(2)E所述,贵公司董事会未形成正式决议,亦示经股东大会批准,即承诺代大洋代理公司于1999年2月28日前募集偿其拖欠香港成功码头有限公司的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折合支付港口操作费计6000000.00人民币元,对于上述未能如期不何能产生的损失,我们无法估计。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1(4)B所述,贵公司的子公司----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利船务有限公司由于逾期无力偿还欠付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长期借款共计折合151797243.87人民币元,其作为抵押物的经营性资产----"金安"、"金利"两条集装箱轮,净值共计226036261.23人民币元,被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强行收回。由此,该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际已经丧命失,在该等公司清算之前已发生的净损失计74239017.36人民币元,尚未计处入当期损益类帐项。截止1999年30日止,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尚未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达成一致的处理协议,对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我们无法估计。
    4、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1)A.B所述,由于贵公司资产净值计5645613.04人民币元的办公棂及资产净值计1328762.41人民币元的招待所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裁定财产保全,贵公司对上述房产的处置权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我们无法估计。
    5、据向贵公司管理人员查询后悉知,贵公司998年度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广州大洋科技工业城有限公司。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未经贵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贵公司的会计帐目及会计报表中亦未反映对该公司的投资记录,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我们未能获取该公司的其他任何法律性文件和相关会计资料,由此,对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估计。
    6、据向深圳市尊荣集团有限公司("尊荣集团")查询悉知,贵公司1998年度向尊荣集团借款2000000.00人民币元。贵公司的会计帐目及会计报表中未反映该笔借款记录,我们也未能获取该笔借款的记录,我们也未能获取该笔借款的任何法律性文件和相关会计资料,由此, 对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估计。
    7、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9(2)G所述,天津康大国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大")与贵公司签订了《贷代协议》,天津康大以贵公司天津分公司货运二部("货运二部")的名义揽货并操作,且以贵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发票及有关单据。由于我们示能获取货运二部的会计报表,故对于货运二部的财务状况与经营对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无法予以估计。
    8、由于贵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巨额逾期借款及或有损失的存在,应收款项回收困难,现金入不敷出,大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权受到限制,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同时亦未对199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帐项作出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故对于贵公司持续经营的合理性,我们难以作出判断。
    我们认为,由于不能确定上述重大事项对贵公司19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会会计期间合并会计报表整体反映的影响程度,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合并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是否人以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与1999年1月有日起至6月30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
    此外,我们注意到:
    1、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4所述,1997年9月30日,贵公司委托其董事以私人名义代为持有深圳蛇口大洋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权益性资本。1998年3月26日,贵公司与深圳达洋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委托某董事以私人名义持有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权益性资本转让予深圳达洋工贸有限公司,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未真正履行。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1)C所述,贵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大连分公司职工住房原价计9173352.09人民币元,石家庄办事处、北京办事处、唐山办事处办公用房原价计1055932.40人民币元,其房产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1)C所述,贵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大连分公司职工住房原价计9173352.09人民币元,石家庄办事处、北京办事处、唐山办事处办公用房原价计1055932.40人民币元,其房产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
    4、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0所述,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贵公司之母公司----蛇口大洋由于拖欠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证券公司之借款,并且蛇口大洋对于天船公司拖欠江西省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之借款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其持有贵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计118800000.00股已全部被冻结或查封。
    5、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1、所述,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折合86634760.00人民币元。
    6、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集箱船舶----"金路"轮于1999年2月停航,"金鹏"轮于1999年4月集航,船舶运输业务停止;且贵公司的关联公司----GOSCO LINE  S.A.的天津(大连)----香港----台湾航线停航,贵公司为GOSCO LINE  S.A.提供的代理揽货业务也随之停止。
    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31(1)J所述,贵公司的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的集装箱船舶---"金全"轮由于欠的付其关联方-----天船公司的船员工资而被天津海事法院于1999年6月17日扣押,金全船务有限公司的船舶出租业务也随之停止。
    故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贵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全部停止,上述事项将对贵公司今后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7、贵公司199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其相关附注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小珍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东昕
                                    1999年8月5日
                                      中国 深圳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19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会计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1995年9月13日,本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涵[1995]189号文批准,由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大洋")作为发起人,将其拥有的与海运业务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折价入股,以社会募集方式筹设。
    1995年11月8日,本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107号文批复,向境外投资者增量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并上市交易。
    1995年12月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5]第26号文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于1995年12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6年2月1日,本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为深司字N12256号,经营范围为:港澳及近洋航线的海上集装箱运输。1997年9月29日,本公司的海上运输航线经营权,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水便集字[1997]191号文批准。
    1996年4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将会计上的股份制改组生效日(即本公司建帐之日)确定为1995年12月1日。
    1997年12月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本公司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粤深总副字第400004号。
    附注2、重要会计征,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合并会计报表所财务信息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基于下列会计政策编制的,该等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厘定。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帐本位币
    除本公司的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巴拿马注册)、金全船务有限公司(巴拿马注册)、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塞浦路斯注册)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塞浦路斯注册)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记帐基础及计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4)货币折算
    对年度内发生的非记帐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月份张闻,货币性项目中的非记帐本位币余额概按当日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业已计入当期损益类帐项。
    (5)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
    对于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的子公司会计报表,期末编制折合人民币会计报表的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类、负债类项目,均按1999年6月30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逄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人民币金额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合计数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之间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本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对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计算,列示于"资本公积"帐项。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按19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会计期间市场汇价的平均值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利润该项目的数额列示,"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数额列示。
    现金流量表中所有项目,均按19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会计期间市场汇价的平均值折合为人民币金额,由于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已作为调节项目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
    (6)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系根据财政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的通知》的规定。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予以编制。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时,是以本公司的子公司于本会计期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中相对于本公司投资收益部分提取的数额,对本公司本会计期间的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予以调整。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间所有重大交易和往来款项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予以抵销。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坏帐准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末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而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确认为坏帐损失。
    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类帐项。
    (9)存货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存货主要为燃油。
    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船用备品配件及低值易耗品于购入时一次摊销。
    存货的细节在附注10中表述。
    (10)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其他股权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成本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20%至5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权益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其会计报表予以合并。
    长期股权投资的细节在附注11中表述。
    (11)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实物资产。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99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重估价值,于1995年12月1日调整入帐。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分类折经;自1995年12月1日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199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其折旧系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在对该等固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原价的5%),并结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厘定其分类折旧率,该等折旧率明细列示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船舶             13.5-18       5.27%-6.99%
运输工具            5               19.00%
其他设备            5               19.00%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细节在附注12中表述。
    (12)长期待摊费用
    A、低值易耗品重估价增值
    低值易耗品重估价增值系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前年度已计入成本的低值易耗品,按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重估价值,自1995年12月1日起分五年摊销。
    B、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系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电话安装费等费用,自费用发生当月起分五年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的细节在附注13中表述。
    (13)收入实现的标志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货运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于劳务已经提供,且已上到价款或取得收到价款的凭据,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时,确认营业收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船舶租赁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以及船舶的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认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的细节在附注24中表述。
    (14)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细节在附注3(2)中表述。
    附注3.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税率   
出口运输收入     营业税     3%
进口运输主       营业税    免*
代理业务收入     营业税     5%
船舶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营业税     5%
其他服务收入     营业税     5%
    *根据财政部(85)财税字096号文规定,本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凡起运地在国外的,其收入免缴营业税。
    **船舶租金收入中本公司于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取得的收入,均按当地的税务法规进行缴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蛇口大洋集箱海运有限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1%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996年9月24日,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减免[1996]第237号文批复,本公司生产性经营所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老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全船务有限公司在巴拿马共和国注册,按当地税务法规缴税。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注册,按当地税务法规缴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减免[1997]9号文批复,本公司对其境外的四家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程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收益并入本公司一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1996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1999年度为第四个年度,本公司应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惟本公司本会计期间计入上述投资收益后仍为生产性经营亏损,故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准备。
    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3)深税蛇减字第87号文批复,集装箱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业务的利润,从获利年度起,第二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1999年度为第六个获利年度,应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惟该公司本会计期间生产性经营,故未作所得税纳税准备。
    根据深圳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企业首次进行股份制改组,其资产评估增值按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3]5号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首次进行股份制改组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并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其增值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
    (3)房产税
    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房产税按房产原价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自行申报缴纳。
    (4)个人所得税
    员莜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5)预提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及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10月24日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补充通知,本公司代GOSCO LINE S.A.收取的运费金额按3.78%的税率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及营业税。
    附注4.本公司的附机构的控股子公司
    (1)本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概况列示如下:
附属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深圳大洋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  1996.02.01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  1996.02.01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市       1996.02.01  为本公司联络代办业务、货运代理
    *本公司之下属分公司----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会计期间无经营业务且该分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仅计1510839.30人民币元,故其会计报表未纳入本公司的汇总会计报表中。
    此外,本公司在北京、秦皇岛、唐山、沈阳、石家庄等地没有办事处,该等办事处的经济业务由本公司核算。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办事处负责人签订的承包协议,各办事处为本公司提供揽货和代理收取运费等服务,本公司支付其承包或揽货佣金。
    (2)本公司实质拥有100%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         法定   
                                        或类型          代表人
1、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FIDANQUE BULDING,FIRST FLOOR.  
  1993.09.22  USD  10000.00   海运  境外有限责任公司    黄振明
2、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SOTH STREET,PANAMA CITY,REPUBLIC OF 
                       PANAMA      
  1993.09.22  USD  10000.00   海运  境外有限责任公司    黄振明
3、集装箱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南湍油大道新能源大厦A座11楼       
  1993.10.08 RMB31580000.00   海上  境内有限责任公司    张曦勤
                             集装箱运输
4、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TRIBUNE HOUSE,10 SKOPA STREET   
  1996.05.20  CYPRUS 100.00   海运  境外有限责任公司    朱文斌
5、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NICOSIA CYPRUS 
  1996.07.30  CYPRUS 100.00   海运  境外有限责任公司    朱文斌
    *1997年9月30日,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要求,经本公司(97)大尖股董字031董事会会议决定,集装箱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本公司与本公司某董事;本公司委托该董事以其私人名义代为持有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权益性资本,惟其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所有者权益。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集装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00000.00人民币元变更为31580000.00人民币元,其中本公司占95%,该董事占5%,该董事并未缴付出资额,本公司实际持有集装箱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性资本。
    1998年3月26日,深圳达洋工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上述某董事以私人名义持有的集装箱有限公司5%的权益资本转让予深圳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计4740000.00人民币元的,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未真正履行。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系于1996年5月20日由KKG LIMITED 与 KKG INVESTMENT LIMITED合资成立的。1996年9月10日,上述两家公司将其所拥有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转让予本公司,其中99%的权益性资本由本公司持有,1%的权益性资本以本公司某董事的个人名义持有,并将 会计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1996年5月20日,1996年9月12日,该公司办理了在香港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份声明书",该董事声明以个人名义持有权益性资本属于性本公司所有。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系于1996年7月30日由KKG LIMITED 与 KKG INVESTMENT LIMITED合资成立的。1996年9月10日,上述两家公司将其所拥有金利船务有限公司权益性资本全部转让予本公司,其中99%的权益性资本由本公司持有,1%的权益性资本以本公司某董事的个人名义持有,并持会计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1996年7月30日,1996年9月12日,该公司办理了在香港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份声明书",该董事声明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权益性属于本公司所有。
    基于本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实际持有情况,本合并会计报表中不列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3)本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联营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       法定   
                                          或类型        代表人
广州大洋丁腈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增城市中新镇    
1999.01.25  USD6980000.00  化工产品  中外合资有限公司   朱文斌
    *1998年10月18日,珠海经济特区中燕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中燕")与本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珠海中燕同意将其位于广东省增城市中新镇1204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19000000.00人民币元。惟本公司未支付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1998年12月18日,广东省增城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以增外经业字[1998]116号文件批准,美国JDA美国公司("合营乙方")与本公司("合营甲方")共同合资成立广州大洋丁腈化工有限公司("丁腈化工公司")。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9980000.00美元,注册资本为6980000.00美元,本公司以向珠海中燕购置的广东省增城市中新镇1204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价5235000.00美元缴付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5%;合营乙方以机械设备和厂房建设投资作价1745000.00美元缴付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合资期限为15年,经营范围为生产并销售各类丁腈化工产品(限制产品除外)。
    1999年1月24日,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珠海中燕、美国JDA国际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均同意本公司将持有丁腈化工公司70%的权益性资本转让予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丁腈化工公司5%的权益性资本。同时,各方均同意本公司将从珠海中燕受让燕投入丁腈化工公司的增城市中新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转让价格为19000000.00人民币,本公司所欠珠海中燕有关增城市中新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债务均由Rich legend Investments Limited、承担。
    1999年1月25日,丁腈化工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穗总字第05580号。
    附注5、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1998.12.31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现金                         USD -         8.2786        -            
    USD 5764.59   8.2787       47924.64
                             HKD 22960.31  1.0666     24421.08 
    HKD 4670.92   1.0686        4991.35
                                 67237.61      -      67237.61  
      247791.09     -         247791.09
                                                      91658.69  
                              300707.08
银行存款                    USD 261231.21   8.2786  2198755.58   
 USD  772882.54  8.2787      6414324.24
                          HKD  1986583.97   1.0666   211890.46 
 HKD  127259.72  1.0686       135989.74
                               1105120.57      -    1105120.57 
     2151710.87     -        2151710.87
                                                    5422766.61 
                   8          702024.85
                                                    5514425.30 
                             9002731.93
      附注6、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1998.12.31
                          占该帐项余额          占该帐项余额
帐龄                  余额    的比例    余额         的比例
一年以内          5447819.55  17.67% 10895639.09     35.34%
一至二年         12242312.99  39.70% 13588986.91     44.07%
二至三年          9969493.46  32.33%  6350000.00     20.59%
三年以上           317500.00  10.30%
                 30834626.00 100.00% 30834626.00    100.00%
    应收利息余额系应收本公司的母公司---蛇口大洋的资金占用利息,详见附注29(2)、(3)。
    附注7、应收帐款     单位:元
                       1999.6.30             1998.12.31
                              占该帐项余额        占该帐项余额
帐龄                余额         的比例      余额    的比例
一年以内        24131265.62     19.29%  58312712.25  44.43%
一至二年        49318259.44     39.44%  27348941.32  20.84%
二至三年         6046219.60      4.83%  42664419.69  32.51%
三年以上        45581023.15*    36.44%   2916603.46   2.22%
               125076767.81    100.00% 131242676.72 100.00%
    *本公司董事会尚未批准将帐龄已逾三年的应收帐款作为坏帐损失处理。
    应收帐款中应收关联主往来款项计105862748.78人民币元的细节详见附注29(3)。
    应收外部非关联方往来款项计19214019.03人民币元,该款项回收困难。
    附注8、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1998.12.31
                          占该帐项余额      占该帐项余额
帐龄                 余额    的比例      余额   的比例
一年以内         1898143.13  46.31% 2821204.55  57.99%
一至二年         2186951.45  53.36% 2043506.00  42.01%
二至三年           13407.70   0.33%
                 4098502.28 100.00% 4864710.55 100.00%
    *1997年5月3日,深圳市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股份")与本公司签订了《"世界贸易广场"楼宇认购书》,本公司向长江股份认购"世界贸易广场"中座第23层,面积为1385平方米的甲级写字楼,楼款价格计13850000.00人民币元;同时认购"世界贸易广场"北座面积为550平方米的两套商务套房,楼款价格计5500000.00人民币元。购楼款总计19350000.00人民币元,双方约定签约后一个月内本公司支付30%的购楼款,余额半年内付清。
    1997年5月,本公司支付长江股份购楼款计2035000.00人民币元。
    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上述购楼协议的其他条款并未实际履行,本公司未再支付购楼余款,已支付的购楼款计2035000.00人民币元尚未收回。
    附注9、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1998.12.31
                           占该帐项余额         占该帐项余额
帐龄              余额        的比例      余额     的比例
一年以内      13371046.76      8.04%  39303015.12  24.16%
一至二年      35548684.40     21.37%  20284964.81  12.47%
二至三年      26843188.32     16.14%  98680963.70  60.66%
三年以上      90550367.55*    54.45%   4399993.16   2.71%
             166313287.03    100.00% 162668936.79 100.00%
    (2)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1998.12.31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      136826460.21  **     134015603.09
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       25000000.00  ***     25000000.00
其他                      4486826.82           3653333.30
                        166313287.03         162668936.79
    *本公司董事会尚未批准将帐龄已逾三年的其他应收款作为坏帐损失处理。
    **系应收蛇口大洋、大洋代理公司的款项,其细节详见附注29(2)、(3)。
    ***应收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款项详见附注31(1)D所述。
    附注10、存货
    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1998.12.31
船存燃油    402296.99  402296.99
    附注11、长期股权投资
    (1)本公司的其他股权投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 本期权益增 累计权益增   
              单位注册  
              资本比例   (减)额     (减)额
集装箱有限公司             1993.10.08-2003.10.8 
    91332757.63 100% -2662907.34 61332757.63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1993.09.22  
    20569207.30 100%   -39241.20 20483259.3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1993.09.22  
    16960190.29 100%   899704.23 16874242.29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1996.05.20   
     9956046.89 100%  -996723.59  9954269.14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1996.07.30  
    12924400.69 100%  -907583.04 12922622.94
丁腈化工公司               1999.01.25-2014.01.24           
       -          5%           -           -
    15172602.80      -3706750.94 121567151.30
    *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实际缴付丁腈化工公司的出资额。
    (2)其他合作项目
    1998年8月1日,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作甲方)、黑龙江海运公司(合作乙方)、大连三峰船务有限公司(合作丙方)、朝阳商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丁方)与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合作 方)签订了《坏渤海内支线合作协议》,五方共同合作经营坏渤海内支线(大连---锦州---秦皇岛--大连---威海---大连航线)。根据合作协议,本公司及合作丙方、合作丁方每季度各投入100000.00人民币元作为经营资金,合作甲方负责为该航线提供港口码头服务,合作乙方提供适航船舶,合作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且承担经营人的责任;上述项目试运行期为1年,3个月业个财务核算期,每期末,合作甲方与合作乙方分别按15.2%及60.8%的比例分配盈利和承担亏损,其余合作三方各按8%的比例分配盈利和承担亏损。
    1998年12月10日,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上述合作四方就上述项目签订了补充协议,改由本公司履行合作丙方的责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提供本公司的发票和帐号供该航线使用,承担经营人的责任。本公司及合作甲方分别按38%的比例、其余合作三方分别按8%的比例分配盈利和承担亏损,合作各方对外揽货均开具各自的提单和其他单据。
    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仅投入该航线经营资金计100000.00元人民币,该航线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显示净亏损累计1152824.86人民币元,本公司应承担亏损计305253.78人民币元,本公司尚未将 亏损计入投资损失。
    附注12、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9.6.30
固定资产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       
           33208900.60           0 2212550.96  30996349.64
船舶      482206601.65           0  657345.74 481549255.91
运输工具    4660046.11           0   90000.00   4570046.11
其他设备    2743800.55           0          0   2743800.55
          522819348.91           0 2959896.70 519859452.21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4082977.64    753473.88 137193.07   4699258.45
船舶              
          173358134.12  12357353.41 124001.72 185591485.81
运输工具            
            3237546.52    152891.94  86700.00   3309738.46
其他设备            
            1844329.57    101354.61         0   1945684.18
          182522987.85  13371073.84 347894.79 195546166.90
固定资产净值      
          340296361.06                        324313285.31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999年6月30日的房屋及建筑物原值为30996349.64人民币元,其中:
    A、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11楼的办公用数,原价计7750971.15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2,105,385.11人民币元,净值计5645613.04人民币元。该等房产系由本公司的发起人----蛇口大洋于1995年将其作为折价入股的主要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投入本公司,惟有关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由于蛇口大洋向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借入短期借款计3504000.00美元,于1998年7月28日到期,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因蛇口大洋逾期未偿还上述借款而提起诉讼,同时对本公司的办公用楼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并获裁定财产保全。
    1998年11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签发深南法执(98)第761号《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评估南山区新能源大厦11楼房的市场现价,用于拍卖底价作参考。
    1999年5月3日,该房产保全到期。1999年6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上述办公用楼要求继续财产保全。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上述办公用楼尚未被进一步处理。
    B、如附注31(2)所述,本公司位于南油B区75栋的招待所已台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裁定财产保全。该等房产的原价计1845302.00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516539.59人民币元,净值计1328762.41人民币元。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该房产尚未被进一步处理。
    C、本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大连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原价计9173352.09人民币元,石家庄办事处、北京办事处、唐山办事处办公用房原价计1055932.40人民币元,其房产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
    D、如附注29(2)F所述,本公司以天津分公司的办公用楼为天津轮船实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船公司")2300000.00人民币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等房产原价计7458792.00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501066.96人民币元。
    (2)本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原价及累计折旧的本期减少系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天津分公司的六套职工住房原价计2212550.96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37193.07人民币元以每套40000.00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职工住房的净损失计1835357.89人民币元业已计入"营业外支出"帐项,该职工住房的所有权已过户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名下。
    (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1999年6月30日的船舶原价为481549255.91人民币元,其中:
    如附注29(2)E所述,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金路"、"金鹏"集装箱轮抵押给香港成功码头有限公司("成功码头"),作为偿还拖欠港口操作费的保证。该等船舶的原价计130986775.00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14885241.95人民币元。
    如附注31(4)所述,本公司的子公司---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和船务有限公司的集装箱船舶-----"金安"轮和"金利轮"由于逾期无力偿还欠付法国还欠付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长期借款而其强行收回,并派新船东接管。该等船舶原价计28151405.79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55477744.56人民币元。
    如附注31(1)J所述,本公司的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的"金全"轮已被天津海事法院扣押,作为偿还拖欠天船公司船员工资的保证,该等船舶的原价计69048475.12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5228499.30人民币元。
    (4)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金安船务有限公司以港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固定资产船舶原价及其累计折旧本期减少数系折合人民币会计报表时,由于本期期末市汇价和上年年末市场汇价的差异而产生的货币折算差额。致使本期固定资产船舶原价减少657345.74人民币元,累计折旧减少124001.72人民币元。
    附注1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低值易耗品重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合计
                          估价增值
以前年度发生总额        2967498.00     1196996.20   4164494.20
减:以前年度摊销额       1829957.10      928813.13   2758770.23
本期摊销额               296749.80       65003.30    361753.10
期末余额                 840791.10      203179.77   1043970.87
    附注14、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                    1999.6.30
借款类别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借款期限  备注
银行借款
其中:担保借款  
    USD800000.00   8.2787  6622960.00        800000.00  8.2786 
     USD 6622880.00**    1997.03.25-1998.03.24*  蛇口大洋担保
   USD1000000.00   8.2787   827870.00    USD1000000.00  8.2786       
        8.278600.00 ***  1997.12.05-1998.06.04*  蛇口大洋担保
   USD1000000.00   8.2787  8278700.00    USD1000000.00       
         8278600.00****  1997.12.18-1998.06.17*  蛇口大洋担保
   USD1000000.00   8.2787  8278700.00    USD1000000.00  8.2786                 
        82786800.00 **** 1997.12.15-1998.05.15*
  HKD15000000.00   1.0686 16029000.00   HKD15000000.00  1.0666       
        15999000.00***** 1997.12.22*-1998.06.21  深圳万德莱通
      4000000.00      0    4000000.00       4000000.00      0 
         4000000.00      1998.03.31-1999.03.31*  蛇口大洋担保
其他借款
其中:抵押借款  
      2300000.00      0    2300000.00       2300000.00      0  
         2300000.00****** 1998.12.15-1999.07.15  以天津分公司
                                                 办公楼作抵押
信用借款   
     10000000.00      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998.09.30-1998.09.30.29
     25000000.00      0   25000000.00      25000000.00      0 
        25000000.00******** 1997.10.31-1997.12.31*
                         888788060.00 
         88757680.00
    *本公司逾期借款折合76457680.00人民币元,目前尚无偿还能力。
    **详见附注31(1)E所述。
    ***详见附注31(1)F所述。
    ****如附注31(1)G所述,系集装箱有限公司借入的短期借款,由本公司为其担保。该等借款已由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提起诉讼。
    *****详见附注31(1)C。
    ******如附注29(2)F所述,该等借款由天船公司转贷给本公司,惟本公司及天船公司尚未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签订银行借款转贷协议。
    *******如附注31(2)C所述,该等借款由广东台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台源信息")借给本公司。
    ********系本公司向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经开")借入款项, 详见附注31(1)D。
    附注1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06.30   1998.12.31
营业税                          1067900.28   1077744.78
企业所得税                       640493.42    640493.42
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1251866.93*  1251866.93
                                2960260.63   2970105.13
    *如附注3(5)所述,本公司前年度代GOSCO LINE S.A.收取的运费按3.78%的税率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附注16、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06.30      1998.12.31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                  3836540.15*     3002153.79
应付港口操作费                     11095497.70**   11116303.06
应付港口杂费                        2316440.99       207190.99
应付佣金及差价                       143879.33       117866.23
暂收款                               131597.58       719491.95
职工住房保证金                       434489.72       574489.72
其他                                1311676.35      2073151.71
                                   17170121.82     17810647.45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的细节详见附注29(3)。
    **如附注29(2)E所述。本公司承诺清偿香港大洋海运代理有限公司("大洋代理公司")拖欠的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折合17116303.06人民币元。截止1999年6月30日止,上述港口操作费计10402679.26港元,折合11095497.70人民币元,本公司尚未偿还。
    附注17、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1998.12.31
利息费用           8221086.86*      5549327.69
咨询和审计费用     1757932.53**     2028133.43
                   9979019.39       7577461.12
    *系计提的短期借款的利息。
    **主要系本公司预提的应支付境外会计师行的1996年度至1998年度的审计费用。
    附注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均系向银行的借款,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借款类别   
              1999.1.1                     1999.6.30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借款条件
银行借款      
其中:抵押借款      
 USD                            USD
  614625.00 8.2787  5090109.14  614625.00 8.2786   5088234.52      
    由蛇口大洋担保,并以"金全"轮作抵押
 USD                           USD
 1687500.00 8.2787 13975284.38 1596281.26 8.2786  13193827.11*       
    以"金安"轮作抵押
 USD                           USD
 1312500.00 8.2787 10869665.63 1769512.26 8.2786  14638638.35*      
    以"金利"轮作抵押
                   29935059.15                    32920699.98
    *系本公司的子公司----金安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向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长期抵押借款,其中逾期借款计965793.62美元,折合7983394.92人民币元,本公司目前尚无偿还能力。
    附注19.长期借款
    长期款均系向银行的借款,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1999.1.1                   1999.6.30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借款期限              年利率     借款条件
汇丰银行     
  USD                          USD
 2547531.25 8.2787 21097762.15 2240218.75  8.2786 8510332.12  
  1995.01.13-2003.01.13   LIBOR浮动  由蛇口大洋担保,
                                     并以"金全"轮作抵押
法国东方       
汇理银行
  USD                          USD
 8775000.00 8.2787 72671478.75 8437500.00  8.2786 69731241.53*   
  1996.06.25-2004.09.25   LIBOR浮动  以"金安"轮作抵押
法国东方 
  USD                          USD
 7087500.00 8.2787 58696194.38 6562500.00  8.2786 54233536.88*       
  1996.09.16-2004.12.16   LIBOR浮动  以"金利"轮作抵押
                  152465435.28                   142475110.5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长期借款中,本公司的子公司---多务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共欠付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长期借款计18365793.52美元,折合151797243.87人民币元。如附注31(4)所述,由于该两家公司逾期无力偿还上述借款,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已将该等公司作为抵押的两条集装箱轮----"金安"轮和"金利"轮强行收回。
    附注20、股本
    本公司本会计期间股本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  本期增(减)额      1999.6.30
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118800000.00     0        118800000.00
其中:     
境肉法人持有股份  118800000.00     0        118800000.00*
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79200000.00     0         79200000.00
股份总额          198000000.00     0        198000000.00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均由蛇口大洋持有,其中:
     1998年7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蛇口大洋与招商银行证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签发了深中法执(98)第2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助冻结了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10000000股,冻结期限为半年。
    1998年8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蛇口大洋与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签发了深中法经调初裁字第4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助冻结了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27000000股,冻结期限为半年。
    1998年12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因天船公司与江西省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纠纷案中蛇口大洋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签发了(199)高级初字第2号《协助执行通知收》,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助查封了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43023256.00股。
    1999年1月28日及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蛇口大洋与招商银行证券公司委托借款纠纷案,签发了深中经调初裁字(98)第216-号及深中法执(1999)5-2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助继续冻结1998年7月20日已被冻结的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10000000股,并另外冻结了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37000000股。
    1999年2月10日,深圳市中亿民法院因蛇口大洋与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签发深中法执(1998)第4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助冻结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惟因蛇口大洋持有的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仅余1776744股未被冻结,故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次实际冻结1776744股。
    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蛇口大洋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118800000股已全部被冻结或查封。
    附注21、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01.0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9.06.30
股本溢价                                    
        71480964.88    0         0      71480964.88
投资准备     
        -1202463.63    0    113971.68*  -1316435.31
        70278501.25    0    113971.68   70164529.57
    *本公司对金程船务有限公司、金全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和金安船务有限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对其因外币折算外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本公司持有其权益性资本的比例计算公司拥有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附注22、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9.06.30
本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044660.56   0         0      1204466.56
子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636543.48   0         0      2636543.48
子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022330.28   0         0      6022330.28
子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18271.74   0         0      1318271.74
        22021806.06   0         0     22021806.06
    附注23、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系根据中华人民币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确定的净利润计提。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与按境外注册会计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确定的当年度(期)利润两乾中较少者分配。
    1999年3月22日,本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建议的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予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6.30   1998.12.31
年初未分配利润                    56099259.66 55264684.85
加:本年(期)净利润转入            -14207029.16  1760502.71
减:本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176050.27
子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441234.99
本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                        0    88025.14
子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                        0   220617.50
年(期)末未分配利润                41892230.50 56099259.66
    附注24、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1999.1.1-6.30 1998.1.1-6.30 1999.1.1-6.30 1998.1.1-6.30 
        主营业务毛利
1999.1.1-6.30 1998.1.1-6.30
运输、代理业务及码头操作费收入        
        2284853.11 22199003.65    5081447.20   16917428.44 
-2796594.06    5281575.21
船舶租金收入                         
       22769688.91 39382292.46   18060726.06   16250800.01  
 4708962.85   23131192.45
       25054542.05 61581296.11   23142173.26   33168228.45  
 1912368.79   28413067.66
    附注25、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6.30 1998.1.1-6.30
利息支出            9427884.45   9364465.41
减:利息收入           72461.27   6473772.73
汇兑损失                     -     49333.49
减:汇兑收益           14511.82     57118.41
银行手续费            18807.96
其他                   2146.08     59277.73
                    9361865.40   2942185.49
    附注26、投资收益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9.1.1-6.30 1998.1.1-6.30
集装箱有限公司         -2662907.34    2384924.64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671.02     854642.01
金全船有限公司           930809.22    1647845.44
金利船有限公司          -977323.17    6516188.82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882686.95    6516188.82
                       -3592779.26   17919789.73
    附注27、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6.30 1998.1.1-6.30
赔偿收入                 768167.75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50000.00
其他                      48505.92
                         884673.67
   附注28、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6.30 1998.1.1-6.30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1835357.89*   
罚款支出                      0     400.00
                     1835357.89     400.00
    *如附注12(2)所述,本公司于本会计期间将天津分公司六套职工住房原价计2212550.96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37193.07人民币元转让给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收取转让价款计240000.00人民币元,转让职工住房的净损失计1835357.89人民币元。
    附注2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或类型
蛇口大洋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后海新能源大厦A座11楼    
  船舶和船员租赁货运代理等。   母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吕有珍*
天船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  
  天港港口的近洋国际、国内
  货物运输                    蛇口大洋
                              的母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赵志国
    *1999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由朱文斌变列为吕有珍。
    本公司的子公司概况详见附注4。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单位:元
 公司名称    1999.1.1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1999.6.30
蛇口大洋                                           
           66320000.00                         66320000.00
天船公司                                          
          150310000.00                        150310000.00
集装箱有限公司                                
           31580000.00                         31580000.00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USD10000.00                         USD10000.0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USD10000.00                        USD 10000.00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GYPRUSL100.00                       GYPRUSL100.0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GYPRUSL 100.00                      GYPRUSL 100.00
    C、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权益及其变化:   单位:元
       1999.1.1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1999.6.30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蛇口大洋                                   
207839740.18  60     0      60  8592660.50    199247139.68 60
天船公司     
207839740.18  60     0      60  8592660.50    199247139.68 60*
集装箱有限公司         
 93995664.97 100     0     100  2662907.34 0   91332757.63 100
金程船务有限公司      
 20608448.50 100     0     100    39241.20 0   20569207.30 100
金全船务有限公司      
 16060486.06 100 899704.23 100       0         16960190.29 100
金安船务有限公司      
 13831983.73 100     0     100   907583.04 0   12924400.69 100
金利船务有限公司      
 10952770.48 100     0     100   996723.59 0    9956046.89 100
    D、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香港大洋控股有限公司("大洋控股")          蛇口大洋的全资子公司
大洋代理公司                              蛇口大洋的子公司
深圳市安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秦达")    蛇口大洋的子公司
香港兴威管理有限公司("兴威公司")          大洋控股的子公司
GOSCO LINE  S.A.                          大洋控股的子公司
天津康大                           本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副总公司
                                       与该公司总经理为同一人
    (2)关联方交易
    A、主营业务及其他收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收取或由关联方代理结算的收入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6.30                     1998.1.1-6.30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船舶租金收入       
    -                -*        USD 3540000.00     29311200.00
揽货代理费收入    
    -                -**        USD 916480.00      7588454.40
台湾航线承包经营利润    
    -               - **           2500000.00      2500000.00
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   
    -                -***          6381227.29      6381227.29
                                                  45780881.69
    *根据金安船务有限公司、金利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GOSCO LINE S.A签订的租船协议,该等公司按12000.00美元/日向GOSCO LINE S.A.收取其租用集箱轮船租金。本会计期间,GOSCO LINE S.A.未再租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集装箱船舶。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GOSCO LINE S.A.与本公司重新签订了《关于承包经营对台航线运输业务的协议》,自一九九八年自五月一日起,本公司为其提供揽货服务按每标准集装箱25.00美元收取揽货代理费,每年度应向其收取航丝承包经营利润计2000000.00人民币元。
    本会计期间,本公司未向GOSCO LINE S.A.收取上述揽货代理费及承包经营利润;无偿为其提供揽货服务计334个标准集装箱,自一九九九年二月起,GOSCO LINE S.A.的台湾航线的运输业务即停止。
    **根据本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蛇口大洋签订的协议,本公司、集装箱有限公司及金程船务有限公司对蛇口大洋占用其流动资金,一九九八年度按7.5%年利率计收利息。
    本会计期间由蛇口大洋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显示,蛇口大洋已资不抵债,且无资金来源,相关的利息收入不能流入本公司,故本会计期间不对蛇口大洋占用的流动资金计收利息。
    B、船舶成本
    a、根据天船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船员租赁协议》,本公司及其子人 港澳及近洋航线运营的"金全"、金利"、"金安"三艘集装箱轮船的船员系向天船公司雇请,其租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1999.1.1-6.30 
轮船                          租期  
名称                  年租金  (月)     租金 折合人民币金额    
                              1998.1.1-6.30
                                  租期
    租用日期               年租金 (月)   租金   折合人民币金额
金全             USD240000.00  6 USD111333.33  921684.11  
1998.01.01-1998.10.31  USD100000.00 6 USD 50000.00  414000.00
金利             USD240000.00  6 USD115333.33   954798.51  
1998.01.01-1998.10.31  USD100000.00 6  USD50000.00  414000.00
金安             USD240000.00  6 USD110666.67  916165.09 
1998.01.01-1998.10.31  USD100000.00 6  USD50000.00  414000.00
                                              2792647.71 
                                                   1241000.00
    C、分摊管理费
    根据蛇口大洋与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签订的《关于分摊管理费的协议》,一九九八年度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发生的除审计费以外的其他管理费,按照人员的比例由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担保90%,蛇口大洋承担10%。
    本会计期间由于蛇口大洋基本无业务发生,不再分摊本公司及集装箱有限公司的管理费。
    D、支付费用
    本会计期间,本公司支付予董事的报酬总额为87914.00人民币元。
    E、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大洋代理公司、成功码头与本公司签订《合力确认合同》,本公司确认大洋代理公司为本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对大洋代理人 香港与成功码头签订的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最终责任,并负责偿还截至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大洋代理公司拖欠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本公司将"金鹏"轮抵押给成功码头作为还款的保证。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本公司出具欠债证明,确认其拖欠成功码头港口操作费计16017502.40港元,折合17116303.06人民币元,并承诺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清偿上述债务。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成功码头签订《第一顺序抵押合同》将集装箱船舶"金鹏"轮抵押给成功码头,成功码头为该第一顺序抵押的唯一受益人。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大洋代理公司、成功码头 公司签订《债务确认合同》,本公司承诺立即付款3000000.00人民币元予成功码头,并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前清偿欠付成功码头的港口操作费,并将集装箱有限公司的集装箱船舶----"金路"轮及55个标准装箱抵押给成功码
头,作为清偿上述欠款的保证。
    截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止,上述事项本公司董事会未形成正式的书面决议,亦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已实际支付上述港口操作费计6000000.00人民币元,尚欠付成功码头港口操作费计10402679.26港元,折合11095497.70人民币元,被抵押的两条集箱船舶"金鹏"轮和"金路"轮尚未被进一步处理。
    F、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天船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借入款项计230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以资产净值计5957725.04人民币元的天津分公司办公楼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天船公司将该笔借款全部转贷给本公司,惟天船公司及本公司尚未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签订借款转贷协议。
    G、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天津康大与本公司签订了《贷代协议》,天津康大以本公司天津分公司货运二部的名义揽货并操作,使用本公司的发展和其他有关单据。对于天津康大所承揽的香港、上海中转货,本公司应付其揽货佣金,同时,在本公司制定的标准运价的基础上,本公司即按每标准集箱30.00美元退给天津康大部分操作费。一九九八年度天津康在为本公司揽货运费金额计967476.06美元,折合8009629.28人民币元,本公司支付天津康大揽货佣金及操作费净额计81798.00美元,折合678688.00人民币元;本会计期间,由于本公司的船支业务基本停止,天津康大未再为本公司提供揽货服务,本公司亦未支付其揽货佣金及操作费。
    H、本会计期间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代付有关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交易性质                                 金额
本公司       代GOSCO LINE  S.A.支付港口使费        5253459.95
天津康大     代本公司收取运费                      2407335.68
             代本公司支付港口使费、燃油费用        4346816.76
安泰达       代本公司支付员工工资、水电费等费用      73345.71
大洋代理公司 代本公司支付船舶费用                  1265437.37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