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公告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股共计118,800,000股。1999年6 月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其中43,023,256股(占公司总股本21.73%)。2000年11月14日,在深圳市拍卖行拍卖成功,买受人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8,604,651.2元拍卖成交。2000年11月 21 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高级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3,023,256股依法变更到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以清偿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对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 一、公司股权变动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变动前 占总股本(%) 变动后 占总股本(%) (一)、尚未流通股份 1、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118,800,000 60 75,776,744(*)注 38.27 2、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 0 43,023,256 21.73 (*)注:该笔股权事实上已不属于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因为1999年底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深中法执字第5-214号,第7-824-1 号裁定书裁定过户到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此裁定已在1999年度报告及2000年中期报告中公告。目前,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外资股 79,200,000 40 79,200,000 40 (三)、股份总数 198,000,000 100 198,000,000 100 二、报送材料日及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也未买卖“深大洋”流通股。 特此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4日 --------------------------------------------------------------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法人股股权被拍卖的公告 据2000年11月15日深圳市拍卖行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买受人以8,604,651.2元的价格拍卖成交了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43,023,256股,又据2000年1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高级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洋)的部分法人股计43,023,256股(占总股本的21.73%)过户到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用以清偿本公司对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经此次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深大洋”法人股计75,776,744股,占总股本的38.27%(已裁定过户到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材料日及此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也未有买卖“深大洋”流通股。 二、本公司未签署过限制出让该股份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4日 --------------------------------------------------------------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由法院裁定 受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由法院裁定受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大洋”)法人股43,023,256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0年11月14日,由本公司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据[1999]高经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深大洋”法人股43,023,256股在深圳市拍卖行拍卖成功,本公司作为买受人,以8,604,651.2元的价格拍卖成效。2000年1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高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大洋”法人股43,023,256股(占“深大洋”总股本的21.73%),依法变更到本公司名下, 以清偿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部分债务。 2、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1,205万元;法人代表吴光权;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经营范围: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委托存款、 贷款和委托投资,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融资性租赁等,公司于1991年8月27 日注册登记成立。 3、本公司前五大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2100万股 占9.9% 深圳中航物业公司 2100万股 占9.9% 江西共青垦殖场 2000万股 占9.43% 深圳深南电路公司 1300万股 占6.13% 江西省南昌滕王阁房地产开发公司 1300万股 占6.13% 4、本公司与出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5、本公司和关联法人、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和此前6个月内未持有或买卖“深大洋”的流通股份。 6、本公司没有受托行使“深大洋”其它股东的权利。 7、本公司受让的资金来源,为据法院裁定的抵债资金。 8、本公司在完成受让后二周内办理公告及登记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