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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公告2001-03-03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公告

   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出具的(1999)深中法执字第5—214号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出具的深中法执字第7—82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共计75,776,744股,占总股本的38.27%,以每股0.4元的价格抵偿给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蛇口支行,以冲抵所欠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债务及所欠招商银行蛇口支行的部分债务,并裁定将以上股权全部过户到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注意:本公司2001年1月6日及1月19 日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已公告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东欧工贸公司及深业(深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悉,该过户手续将在本次转让完成随后办理)
  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占总股本% 变动后   占总股本%
  (一)法人股
  1、国有法人股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75,776,744  38.27           0      0
  2、法人股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776,744  38.27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3,023,256  21.73  43,023,256  21.73
  (二)社会公众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79,200,000     40  79,200,000     40
  (三)总股本                   198,000,000    100 198,000,000    100
  二、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资料:(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1、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776,744    38.27
  2、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3,023,256    21.73
  3、谢映君                            5,280,000      2.6
  4、张廷江                            1,980,000        1
  5、谢爱娣                              851,800      0.4
  6、BEET RELIANCB INVESIMENT LTD        791,723     0.39
  7、何朋东                              560,339     0.28
  8、顾群                                531,150     0.27
  9、李凤英                              503,600     0.25
  10、东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3,635     0.25
  三、报送材料日及此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也未有买卖“深大洋”流通股。
  特此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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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受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受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洋”)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因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无力偿还所欠本公司委托贷款,1999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其持有的“深大洋”法人股75776744股(占总股本的38.27%)过户到本公司名下,以抵偿其所欠债务。本公司正式受让上述法人股后,将成为“深大洋”的第一大股东。
  二、除本公司此次受让上述股权外,没有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持有或间接持有“深大洋”的股份,本公司也不存在受托行使“深大洋”其他股东之股东权利的事实。
  三、本公司与出让方蛇口大洋公司无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四、截止本材料报送时及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亦没有买卖“深大洋”的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因本次受让股权性质上是接受法院裁定下债务人的以物抵债,无需安排相应的收购资金。
  六、本次受让上述股权后,本公司不准备长期持有该部分股权,本公司已分别与深圳东欧工贸公司和深业(深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该新股权分别转让给二家公司。有关提示性公告已于2001年1月6日、2001年1月19日刊登,本公司将在本次股权过户后及时办理该转让事宜。
  七、本公司前身是1994年成立的招银证券公司,1998年成为第一家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改制的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并更名为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公司住所为深圳市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东座8—11楼,法定代表人施永庆,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至2000年底,公司总资产101多亿元,所有者权益29亿多元,200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亿多元,利润8亿多元。
  八、除本公司股东外,没有需要介绍的其他关联法人。本公司的前二名大股东情况如下:1、招商银行,占本公司23%股份,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二号,法定代表人刘松金,注册资本2,806,820,000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人民币、外币存款、贷款、结算和城市居民储蓄业务,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业务,国际和国内投资、租赁业务、信用、担保、调查和咨询业务;2、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占本公司10%股份,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六号,法定代表人陈忠表,注册资本金19亿元人民币,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为承担国际海上客、货运输,接受国内外货主订舱、承租、期租业务,承办租赁、建造、买卖船舶、集装箱及维修业务等。
  特此公告。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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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关于由法院裁定出让所持有的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出具的(1999)深中法执字第5—214号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出具的深中法执字第7—8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洋)法人股共计75,776,744股,占总股本的38.27%,以每股0.4元的价格抵偿给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蛇口支行,以冲抵所欠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债务及所欠招商银行蛇口支行的部分债务,并裁定将以上股权全部过户到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经此次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大洋”法人股。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材料日及此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也未有买卖“深大洋”流通股。
  二、本公司未签署过限制出让该股份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