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公告2001-03-21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证券)总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75,776,744股(占总股本的38.27%)。该公司于2001年1月4日与深圳东欧工贸公司(以下简称东欧工贸)签定了股权转证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国通证券以每股0.25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的59,360,400股(占总股本的29.98%)转让予东欧工贸公司(已于2001年1月6日发布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转让完成后,国通证券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6,416,344股(占总股本的8.29%),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东欧工贸则取代国通证券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占总股本% 变动后 占总股本%
(一)法人股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776,744 38.27 16,416,344 8.29
深圳东欧工贸公司 0 0 59,360,400 29.98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3,023,256 21.73 43,023,256 21.73
(二)社会公众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 79,200,000 40 79,200,000 40
(三)总股本 198,000,000 100 198,000,000 100
二、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资料:(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1、深圳东欧工贸公司 59,360,400 29.98
2、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3,023,256 21.73
3、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416,344 8.29
4、谢映君(*) 5,280,000 2.6
5、张廷江 1,980,000 1
6、谢爱娣 851,800 0.4
7、BEST RELIANCEINVESTMENT LTD 791,723 0.39
8、何朋东 560,339 0.28
9、顾群 531,150 0.27
10、李凤英 503,600 0.25
(*):流通股股东持股资料截止日为2001年3月2日
三、报送材料日及此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也未有买卖“ST大洋B”流通股。
特此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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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工贸公司关于协议受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洋”)法人股59,360,400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1年1月4日,本公司和深大洋第一大股东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就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签定协议:深圳东欧工贸公司协议受让国通证券持有的59,360,400股深大洋法人股,转让价格0.25元/股,转让总价格1484.01千万元,转让后我公司将成为深大洋第一大股东。
2、本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成立,为全民所有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人代表俞军: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1408室。主管单位为东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项目及专卖商品)、国产汽车(含小轿车),进出口业务。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59,832,606元,负债86,421,701元,2000年总收入139,926,464元,净利润4,224,523元。
3、本公司与出让方国通证券无产权关联关系;
4、在此材料报送时和材料报送前6个月内,本公司和关联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深大洋”的流通股份;
5、在此材料报送时和材料报送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卖“深大洋”的流通股份;
6、本公司没有受托行使“深大洋”其他股东权利;
7、本公司受让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深大洋法人股59,360,400股。此次转让的交割日是指有本公司与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当日,股票转让双方于交割日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本公司承诺在至少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8、有关备查文件: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东欧工贸公司协议受让国通证券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东欧工贸公司
二零零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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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出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洋”)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1月4日,本公司与深圳东欧工贸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大洋”法人股59360400股转让给东欧公司,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0.25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4840100元。
二、经过上述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有“深大洋”法人股16416344股,对该部股份,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该部股东权利。
三、本公司不属于国家持股单位,出让上述股份不需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本公司未签署过任何禁止或限制上述所转让股份转移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五、本公司保证不存在有限制上述股份转让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六、截止此材料报送时及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也没有买卖“深大洋”已上市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