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02)增法民初字第 14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于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给付黑龙江垦区龙垦建筑 工程总公司人民币1,777,364.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02年 5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至付清款日止。 有关本案的受理及其它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02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 香港《大公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8月26日